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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-Tang -> 艺文类聚 -> 卷四十九 -> 职官部五 -> 廷尉 -> 11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挚虞《新礼议》曰:故事,祀皋陶于廷尉寺,新礼移祀于律寺,以同祭先圣于太学也。又故事,祀以社日,新礼改以孟秋之月,以应秋政,臣虞谨案,皋陶作士,惟明克允,国重其功,人思其当,是以狱官祀其神,系者致其祭,律非正署,废兴无常,宜如旧礼。
《艺文类聚·廷尉》: 故事,祀皋陶于廷尉寺,新礼移祀于律寺,以同祭先圣于太学也。 《太平御览·祭礼下》: 故事,祀皋陶于廷尉寺,祭先圣于大学也。 《艺文类聚·廷尉》: 祀以社日,新礼改以孟秋之月,以应秋政, 《太平御览·大理卿》: 祀以社日,新礼改以孟秋之月,以应秋。 《艺文类聚·廷尉》: 臣虞谨案, 《太平御览·丧服》: 臣虞谨案: 《大戴礼记·五帝德》: 皋陶作士, 《前汉纪·孝惠皇帝纪》: 皋陶作士官正五刑。 《后汉书·荀韩锺陈列传》: 皋陶作士, 《艺文类聚·廷尉》: 皋陶作士,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下》: 皋陶作士刑。 《太平御览·论肉刑》: 则皋陶作士, 《尚书·舜典》: 惟明克允! 《艺文类聚·廷尉》: 惟明克允, 《艺文类聚·尹》: 惟明克允, 《太平御览·尹》: 惟明克允。 《太平御览·叙刑上》: 惟明克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