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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-Tang -> 艺文类聚 -> 卷五十四 -> 刑法部 -> 刑法 -> 10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《东观汉记》曰:陈宠曾祖父咸,成哀间,以明律令,为侍御史,王莽篡位,父子相将归乡里,●门不出入,收家中律令文书,壁藏之,以俟明王,咸常勅戒子孙,为人议法,当依轻,虽有百金之利,无与人重比,故世谓陈氏持法宽。
《东观汉记·陈宠》: 陈宠曾祖父咸,成、哀间以明律令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父子相将归乡里,闭门不出入,乃收家中律令文书壁藏之,以俟圣主。咸常敕戒子孙,为人议法,当依轻者,虽有百金之利,无与人重。故世谓陈氏持法宽。 《艺文类聚·刑法》: 陈宠曾祖父咸,成哀间,以明律令,为侍御史,王莽篡位,父子相将归乡里,●门不出入,收家中律令文书,壁藏之,以俟明王,咸常勅戒子孙,为人议法,当依轻,虽有百金之利,无与人重比,故世谓陈氏持法宽。 《太平御览·律令上》: 陈宠曾祖父咸,成哀间以明律令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父子相将归乡里,闭门不出入。乃收家中律令文书壁藏之,以俟圣主。咸常敕戒子孙,为人议法当依轻者,虽有百金之利,无与人重。故世谓陈氏持法宽。 《东观汉记·陈宠》: 陈宠曾祖父咸,成、哀间以明律令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父子相将归乡里,闭门不出入,乃收家中律令文书壁藏之,以俟圣主。咸常敕戒子孙,为人议法,当依轻者,虽有百金之利,无与人重。 《艺文类聚·刑法》: 陈宠曾祖父咸,成哀间,以明律令,为侍御史,王莽篡位,父子相将归乡里,●门不出入,收家中律令文书,壁藏之,以俟明王,咸常勅戒子孙,为人议法,当依轻,虽有百金之利,无与人重比, 《太平御览·侍御史》: 陈宠,曾祖父咸哀平间以明律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父子相将归乡里,闭门不出,乃收家中律令、文书壁藏之,以俟圣主。咸常戒子孙为人议法当依轻,虽有百金之利,无与人重。 《太平御览·律令上》: 陈宠曾祖父咸,成哀间以明律令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父子相将归乡里,闭门不出入。乃收家中律令文书壁藏之,以俟圣主。咸常敕戒子孙,为人议法当依轻者,虽有百金之利,无与人重。 《东观汉记·陈宠》: 陈宠曾祖父咸,成、哀间以明律令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父子相将归乡里, 《后汉书·逸民列传》: 曾祖父遵,字子高,平帝时,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称病归乡里。 《艺文类聚·刑法》: 陈宠曾祖父咸,成哀间,以明律令,为侍御史,王莽篡位,父子相将归乡里, 《太平御览·侍御史》: 曾祖父咸哀平间以明律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父子相将归乡里, 《太平御览·律令上》: 陈宠曾祖父咸,成哀间以明律令为侍御史。王莽篡位,父子相将归乡里, 《东观汉记·陈宠》: 陈宠曾祖父咸,成、哀间以明律令为侍御史。 《后汉书·郭陈列传》: 陈宠字昭公,沛国洨人也。曾祖父咸,成哀闲以律令为尚书。 《后汉书·逸民列传》: 曾祖父遵,字子高,平帝时,为侍御史。 《艺文类聚·刑法》: 陈宠曾祖父咸,成哀间,以明律令,为侍御史, 《太平御览·侍御史》: 陈宠,曾祖父咸哀平间以明律为侍御史。 《太平御览·律令上》: 陈宠曾祖父咸,成哀间以明律令为侍御史。 《东观汉记·陈宠》: 父子相将归乡里,闭门不出入,乃收家中律令文书壁藏之,以俟圣主。咸常敕戒子孙,为人议法,当依轻者,虽有百金之利,无与人重。 《后汉书·郭陈列传》: 父子相与归乡里,闭门不出入,犹用汉家祖腊。人问其故,咸曰:“我先人岂知王氏腊乎?”其后莽复徵咸,遂称病笃。于是乃收敛其家律令书文,皆壁藏之。咸性仁恕,常戒子孙曰:“为人议法,当依于轻,虽有百金之利,慎无与人重比。” 《艺文类聚·刑法》: 父子相将归乡里,●门不出入,收家中律令文书,壁藏之,以俟明王,咸常勅戒子孙,为人议法,当依轻,虽有百金之利,无与人重比, 《太平御览·侍御史》: 父子相将归乡里,闭门不出,乃收家中律令、文书壁藏之,以俟圣主。咸常戒子孙为人议法当依轻,虽有百金之利,无与人重。 《太平御览·律令上》: 父子相将归乡里,闭门不出入。乃收家中律令文书壁藏之,以俟圣主。咸常敕戒子孙,为人议法当依轻者,虽有百金之利,无与人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