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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艺文类聚 -> 卷六十八 -> 仪饰部 -> 漏刻 -> 12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《李尤刻漏铭》曰:昔在先圣,配天垂则,仰厘七曜,俯顺坤德,乃建日官,俾立漏刻,昏明既序,景曜不忒,唐命羲和,敬授人时,悬象著明,帝以崇熙,季末不虔,德衰于兹,挈壶失节,刺流在诗。
《艺文类聚·漏刻》: 昔在先圣,配天垂则, 《太平御览·印》: 惟昔先王,配天垂则, 《大戴礼记·五帝德》: 羲、和掌厤,敬授民时; 《中论·历数》: 故《书》曰:“乃命羲和,钦若昊天。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民时。” 《潜夫论·班禄》: “钦若昊天,敬授民时”, 《潜夫论·爱日》: 是以尧敕羲和,“钦若昊天,敬授民时”; 《周髀算经·序》: 所以钦若昊天,恭授民时。 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 乃命羲、和,敬顺昊天,数法日月星辰,敬授民时。 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 书载唐虞之际,命羲和四子顺天文,授民时; 《汉书·律历志上》: 故《书》曰:“乃命羲、和,钦若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民时。” 《汉书·艺文志》: 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民时, 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: 钦若昊天,敬授民时, 《后汉书·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》: 是以尧敕羲和,钦若昊天,敬授民时。 《尚书·尧典》: 乃命羲和,钦若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人时。 《焦氏易林·临之》: 历象星辰;宣授民时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民时, 《艺文类聚·历》: 钦若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民时。 《艺文类聚·司农》: □虞分命羲和四子,敬授民时, 《艺文类聚·漏刻》: 唐命羲和,敬授人时, 《太平御览·星上》: 尧乃命羲、和:钦若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人时。 《太平御览·历》: 乃命羲和,钦若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民时。 《太平御览·四时》: 乃命羲和,敬授民时。 《太平御览·总叙官》: 乃命羲和,钦若昊天,历象日月星辰,敬授人时。 《太平御览·司农卿》: 唐虞分命羲和,四子敬授民时。 《太平御览·太史令》: 分命羲和历象日月、星辰,敬授民时。 《白虎通德论·日月》: 悬象著明, 《风俗通义·穷通》: 悬象著明, 《艺文类聚·漏刻》: 悬象著明, 《太平御览·日上》: 悬象著明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