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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艺文类聚 -> 卷八十 -> 火部 -> 火 -> 24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《东观汉记》曰:郅恽为长沙,有义士古初,遭父丧,未葬,邻人火起,及初舍,棺不可移,初冒火伏棺上,会火灭。
又曰:廉范为蜀郡,成都地迫屋狭,百姓夜作,以供衣食,又禁火,民复弊之,失火者日属,范令夜作,但使储水,百姓皆悦。事具职官太守篇。
又曰:梁鸿,牧豕长安上林苑中,失火,延人家,问所烧财物,悉推豕偿之,其主言少,鸿愿以身作,躬执其勤。
《东观汉记·郅恽》: 长沙有义士古初,遭父丧未葬,讫人火起,及初舍。棺不可移,初冒火伏棺上,会火灭。 《艺文类聚·孝》: 长沙义士古初,父丧未葬,邻人火起,及初舍下,棺不可移,初冒火伏棺上,俄而火灭。 《艺文类聚·火》: 郅恽为长沙,有义士古初,遭父丧,未葬,邻人火起,及初舍,棺不可移,初冒火伏棺上,会火灭。 《太平御览·棺》: 长沙有义士古初,遭父丧,未葬。邻人火起,及初舍,棺不可移。初冒火伏棺上,会火灭。 《太平御览·火上》: 长沙有义士古初,遭父丧未葬。邻人火起,及初舍,棺不可移,冒火伏棺上,火乃灭。 《东观汉记·郅恽》: 长沙有义士古初,遭父丧未葬,讫人火起, 《后汉书·申屠刚鲍永郅恽列传》: 先是长沙有孝子古初,遭父丧未葬,邻人失火, 《艺文类聚·孝》: 长沙义士古初,父丧未葬,邻人火起, 《艺文类聚·火》: 郅恽为长沙,有义士古初,遭父丧,未葬,邻人火起, 《太平御览·太守》: 长沙有孝子古初,遭父丧未葬,邻人失火, 《太平御览·棺》: 长沙有义士古初,遭父丧,未葬。邻人火起, 《太平御览·火上》: 长沙有义士古初,遭父丧未葬。邻人火起, 《艺文类聚·火》: 廉范为蜀郡,成都地迫屋狭,百姓夜作,以供衣食,又禁火,民复弊之,失火者日属,范令夜作,但使储水,百姓皆悦。 《太平御览·火上》: 廉范字叔度,为蜀郡太守。成都地迫屋狭,百姓夜作,以供衣食。又禁火,民覆蔽之,失火者日属。范乃令夜作,但使储水,百姓皆悦。 《列女传·鲁秋洁妇》: 纺绩织紝,以供衣食, 《列女传·梁鸿妻》: 耕耘织作,以供衣食; 《东观汉记·梁鸿》: 耕耘织作,以供衣食, 《艺文类聚·贤妇人》: 纺织经织,以供衣食,奉二亲, 《艺文类聚·火》: 百姓夜作,以供衣食, 《艺文类聚·金》: 纺绩经织,以供衣食, 《太平御览·贞女下》: 纺绩织以衣,食奉二亲, 《太平御览·惭愧》: 沈勋身自耕耘,以供衣食。 《太平御览·夫妻》: 纺绩织纴,以供衣食, 《太平御览·耕》: 耕耘、织作以供衣食, 《太平御览·禾》: 沈勋身自耕耘,以供衣食。 《太平御览·火上》: 百姓夜作,以供衣食。 《列女传·鲁秋洁妇》: 以供衣食, 《列女传·梁鸿妻》: 以供衣食;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足以供衣食。 《东观汉记·梁鸿》: 以供衣食, 《艺文类聚·贤妇人》: 以供衣食, 《艺文类聚·火》: 以供衣食, 《艺文类聚·金》: 以供衣食, 《太平御览·惭愧》: 以供衣食。 《太平御览·逸民二》: 以供衣食。 《太平御览·子》: 足供衣食, 《太平御览·夫妻》: 以供衣食, 《太平御览·禾》: 以供衣食。 《太平御览·火上》: 以供衣食。 《太平御览·菜》: 以供衣食。 《太平御览·瓜》: 以供衣食。 《东观汉记·廉范》: 但严使储水,百姓为便。 《艺文类聚·太守》: 但严使储水,百姓为便, 《艺文类聚·火》: 但使储水,百姓皆悦。 《艺文类聚·火》: 梁鸿,牧豕长安上林苑中,失火,延人家,问所烧财物,悉推豕偿之,其主言少,鸿愿以身作,躬执其勤。 《太平御览·火上》: 梁鸿牧豕长安上林苑中。失火,延及人家。问所烧财物,悉推豕偿之。其主言少,鸿愿以身佣作,躬执其勤。 《东观汉记·梁鸿》: 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,曾误遗火,延及他舍,乃寻访烧者,问所失,悉以豕偿之;其主犹以为少, 《后汉书·逸民列传》: 乃牧豕于上林苑中。曾误遗火延及它舍,鸿乃寻访烧者,问所去失,悉以豕偿之。其主犹以为少。 《高士传·梁鸿》: 乃牧豕上林死中。曾误遗火,延及他舍,鸿乃寻访烧者,问其所去失,悉以豕偿之。其主犹为少, 《艺文类聚·火》: 梁鸿,牧豕长安上林苑中,失火,延人家,问所烧财物,悉推豕偿之,其主言少, 《艺文类聚·豕》: 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,曾误遗火,延及他舍,乃寻访烧者,问所失,悉以豕偿之,其主犹以为少。 《太平御览·牧》: 牧豕上林苑中。曾误遗失火,延烧及他舍。鸿乃寻访烧者,问所失去,悉以豕偿之,其主者犹以为少。 《太平御览·火上》: 梁鸿牧豕长安上林苑中。失火,延及人家。问所烧财物,悉推豕偿之。其主言少, 《艺文类聚·火》: 失火,延人家, 《艺文类聚·鱼》: 城门失火,延及其家, 《太平御览·火上》: 失火,延及人家。 《太平御览·鱼上》: 城失火,延及其家。 《太平广记·池中鱼》: 城门失火,延及其家, 《东观汉记·梁鸿》: 问所失,悉以豕偿之;其主犹以为少,鸿曰:“无他财,愿以身居作。” 《后汉书·逸民列传》: 问所去失,悉以豕偿之。其主犹以为少。鸿曰:“无它财,愿以身居作。” 《高士传·梁鸿》: 问其所去失,悉以豕偿之。其主犹为少,鸿又以身居作, 《艺文类聚·火》: 问所烧财物,悉推豕偿之,其主言少,鸿愿以身作, 《艺文类聚·豕》: 问所失,悉以豕偿之,其主犹以为少。鸿曰:无他财,愿以身居作, 《太平御览·牧》: 问所失去,悉以豕偿之,其主者犹以为少。 《太平御览·火上》: 问所烧财物,悉推豕偿之。其主言少,鸿愿以身佣作, 《高士传·梁鸿》: 悉以豕偿之。其主犹为少,鸿又以身居作,执勤不懈。 《艺文类聚·火》: 悉推豕偿之,其主言少,鸿愿以身作,躬执其勤。 《太平御览·火上》: 悉推豕偿之。其主言少,鸿愿以身佣作,躬执其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