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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艺文类聚 -> 卷八十五 -> 布帛部 -> 布 -> 8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《列女传》曰:楚江乙母者,楚大夫江乙之母也。当恭王之时,乙为郢大夫。郢,楚都,今南郡江陵。有入王宫盗者,令尹以罪乙,请于王而黜之,处家无几,其母亡布八寻,言令尹盗之,王方在小曲台,令尹侍焉。王谓母曰:令尹信盗也。寡人不为其富贵不行法焉。若不盗而诬之,楚国有常法。常法,谓诬罪人,其罪罪之。母曰:令尹非身盗之也。乃使人盗之。王曰:奈何。对曰:昔孙叔敖之为令尹也。道不拾遗,民不关闭,而盗贼自禁,今令尹之法治也。耳目不明,盗贼从横,是故盗妾之布,是与使之何异。王曰:令尹在上,寇盗在下,令尹不知,有何罪焉。母曰:昔日妾子为郢大夫,人盗王宫中之物,妾子坐而黜之,妾子亦岂知之乎。终然坐之,令尹独何以不坐,是为过也。王曰:善,非徒讥令尹,又讥寡人,令吏偿母之布,因赐金十镒。让金布曰:妾岂贪货而干王哉。王乃召江乙而用之。
《列女传·辩通》: 楚江乙母 《艺文类聚·布》: 楚江乙母者, 《太平御览·布》: 楚江乙母者, 《列女传·楚江乙母》: 楚大夫江乙之母也。当恭王之时,乙为郢大夫。有入王宫中盗者,令尹以罪乙,请于王而绌之。 《艺文类聚·布》: 楚大夫江乙之母也。当恭王之时,乙为郢大夫。有入王宫盗者,令尹以罪乙,请于王而黜之, 《太平御览·布》: 楚江乙母者,当恭王之时,乙为大夫。有入王宫盗者,令尹以罪乙,请于王而黜之。 《列女传·楚江乙母》: 处家无几何,其母亡布八寻,乃往言于王曰:“妾夜亡布八寻,令尹盗之。”王方在小曲之台,令尹侍焉。王谓母曰:“令尹信盗之,寡人不为其富贵而不行法焉。若不盗而诬之,楚国有常法。”母曰:“令尹不身盗之也,乃使人盗之。”王曰:“其使人盗柰何?”对曰:“昔孙叔敖之为令尹也,道不拾遗,门不闭关,而盗贼自息。今令尹之治也,耳目不明,盗贼公行,是故使盗得盗妾之布,是与使人盗何以异也?”王曰:“令尹在上,寇盗在下,令尹不知有何罪焉?”母曰:“吁,何大王之言过也!昔日妾之子为郢大夫,有盗王宫中之物者,妾子坐而绌,妾子亦岂知之哉!然终坐之,令尹独何人,而不以是为过也?昔者周武王有言曰:‘百姓有过,在予一人。’上不明则下不治,相不贤则国不宁。所谓国无人者,非无人也,无理人者也。王其察之。”王曰:“善。非徒讥令尹,又讥寡人。”命吏偿母之布,因赐金十镒,母让金布曰:“妾岂贪货而干大王哉, 《艺文类聚·布》: 处家无几,其母亡布八寻,言令尹盗之,王方在小曲台,令尹侍焉。王谓母曰:令尹信盗也。寡人不为其富贵不行法焉。若不盗而诬之,楚国有常法。母曰:令尹非身盗之也。乃使人盗之。王曰:奈何。对曰:昔孙叔敖之为令尹也。道不拾遗,民不关闭,而盗贼自禁,今令尹之法治也。耳目不明,盗贼从横,是故盗妾之布,是与使之何异。王曰:令尹在上,寇盗在下,令尹不知,有何罪焉。母曰:昔日妾子为郢大夫,人盗王宫中之物,妾子坐而黜之,妾子亦岂知之乎。终然坐之,令尹独何以不坐,是为过也。王曰:善,非徒讥令尹,又讥寡人,令吏偿母之布,因赐金十镒。让金布曰:妾岂贪货而干王哉。 《列女传·楚江乙母》: 处家无几何,其母亡布八寻, 《艺文类聚·布》: 处家无几,其母亡布八寻, 《太平御览·布》: 处家无几,其母亡布八寻, 《列女传·楚江乙母》: 耳目不明, 《黄帝内经·寒热病》: 耳目不明, 《艺文类聚·布》: 耳目不明, 《汉书·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上》: 盗贼从横, 《后汉书·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》: 盗贼从横, 《后汉书·文苑列传上》: 盗贼从横, 《艺文类聚·布》: 盗贼从横, 《艺文类聚·布》: 王曰:令尹在上,寇盗在下,令尹不知,有何罪焉。母曰:昔日妾子为郢大夫,人盗王宫中之物,妾子坐而黜之,妾子亦岂知之乎。终然坐之,令尹独何以不坐,是为过也。王曰:善,非徒讥令尹,又讥寡人,令吏偿母之布,因赐金十镒。让金布曰:妾岂贪货而干王哉。 《太平御览·布》: 王曰:“令尹在上,冠盗在下,令尹不知有何罪焉?”母曰:“昔日妾子为郢大夫,人盗王宫中之物,妾子唑之而黜,令尹独何不以是为过也?”王曰:“善。”令吏偿母之布,因赐金十溢,母让金、布,曰:“妾岂贪货而干王哉? 《列女传·楚江乙母》: 乃复召江乙而用之。 《艺文类聚·布》: 王乃召江乙而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