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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-Tang -> 艺文类聚 -> 卷八十七 -> 果部下 -> 杏 -> 9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卢毓《冀州论》曰:魏郡好杏,地产不为珍。
《艺文类聚·杏》: 卢毓《冀州论》曰:魏郡好杏,地产不为珍。 《太平御览·絮》: 卢毓《冀州论》曰:房子好绵,地产不为无珍也。 《太平御览·稷》: 卢毓《冀州论》曰:真定好稷,地产不为无珍也。 《太平御览·栗》: 卢毓《冀州论》曰:中山好栗,地产不为无珍。 《太平御览·枣》: 卢毓《冀州论》曰:安平好枣,地产不为无珍。 《太平御览·杏》: 卢毓《冀州论》曰:魏郡好杏,地产不为无珍。 《太平御览·梨》: 卢毓《冀州论》曰:常山好梨,地产不为无珍。 《艺文类聚·梨》: 魏郡好杏, 《艺文类聚·杏》: 魏郡好杏。 《艺文类聚·杏》: 魏郡好杏, 《太平御览·杏》: 魏郡好杏, 《艺文类聚·杏》: 地产不为珍。 《太平御览·荐席》: 地产不为无珍也。 《太平御览·絮》: 地产不为无珍也。 《太平御览·稷》: 地产不为无珍也。 《太平御览·栗》: 地产不为无珍。 《太平御览·枣》: 地产不为无珍。 《太平御览·杏》: 地产不为无珍。 《太平御览·梨》: 地产不为无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