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历代王侯...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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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历代王侯... : |
昔黄帝旁行天下,分建万国。至于唐虞,别为五等,曰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则虞书所谓辑五瑞,修五玉,是其制也。夏与唐虞同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殷制,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、侯百里,伯七十里,子、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。凡四海之内九州,州方千里。州建百里之国三十,七十里之国六十,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,凡二百一十国。名山大泽不以封,其馀以为附庸闲田。凡九州,千七百七十三国。千里之外设方伯。五国以为属,属有长。十国为连,连有帅。三十国为卒,卒有正。二百一十国以为州,州有伯。八州八伯,五十六正,百六十八帅,三百三十六长。八伯各以其属,属于天子之老二人,分天下以为左右,曰二伯。千里之内曰甸,千里之外曰采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周制,封王者后。凡有功之诸侯,大者地方五百里,侯四百里,伯三百里,子二百里,男百里。方千里曰王畿。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,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。凡诸侯世子世国,大夫不世爵,使人以德,爵以功。未赐爵,视天子之元士,以君其国。诸侯有上大夫卿、下大夫、上士、中士、下士,凡五等。诸侯之大夫,不世爵禄。公国孤一人。大国三卿,皆命于天子;次国三卿,二卿命于天子,一卿命于其君;小国三卿,一卿命于天子,二卿命于其君。每国下大夫五人,上士二十七人。大国之卿不过三命,下卿再命,小国之卿与大夫一命。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,中当其下,下当其上大夫。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,中当其上大夫,下当其下大夫。至于周衰,诸侯失制,号令自己,其名不一。于是正卿当国谓之相,而楚谓之令尹。其他异同,难悉数矣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秦制,爵二十等以赏功劳。二十、彻侯,十九、关内侯,十八、大庶长,十七、驷车庶长,十六、大上造,十五、少上造,十四、右更,十三、中更,十二、左更,十一、右庶长,十、左庶长,九、五大夫,八、公乘,七、公大夫,六、官大夫,五、大夫,四、不更,三、簪褭,二、上造,一、公士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汉兴,设爵二等,曰王,曰侯。皇子而封为王者,其实古诸侯也,故谓之诸侯王。王子封为侯者,谓之诸侯。群臣异姓以功封者,谓之彻侯。大者不过万家,小者五六百户,以为差降。古分土而无分民,自汉始分民,而诸王国皆连城数十,逾于古制。其诸侯功德优盛,朝廷所敬异,有赐特进者,其位在三公下。其次,列侯有功德,天子命为诸侯者,谓之朝侯,其位次九卿下。皆平冕文衣,侍祠郊庙。其称侍祠侯者,但侍祠而无朝位。其非朝侯、侍祠,而以下土小国,或以肺腑宿亲若公主子孙或奉先侯坟墓在京师者,亦随时见会,谓之猥诸侯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凡诸侯王,皆金玺盭绶,掌治其国。王常冠远游冠,绶五采而多朱。自称曰寡人,教曰令。凡诸侯王官,其傅为太傅,相为丞相,又有御史大夫、诸卿,皆秩二千石,百官皆如汉朝。汉朝惟为置丞相,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。及七国作乱之后,景帝惩之,遂令诸侯王不得治民,令内史治之,改丞相曰相,省御史大夫、廷尉、少府、宗正、博士官。武帝改汉内史、中尉、郎中令之名,而王国如故,员职皆不得自置。又令诸王得推恩封子弟为列侯,于是齐分为七,赵分为六,梁分为五,淮南分为三。又令诸侯十月献酎金,不如法者,国除。其县邑皆别属他郡。千户置家丞,不欲者听之。作左官之律,附益之法。自后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。至成帝绥和元年,省内史,更令相治民,太傅但曰傅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汉初,论功封列侯者,凡百四十有三人。外戚与定天下,侯者二人。凡列侯,金印紫绶,大者食县,小者食乡、亭,得臣其所食吏民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凡皇帝之女为公主,皆列侯尚之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王国有傅、相、内史、中尉、郎中令、仆、文学、大司农、卫士长、太仓长。列侯国亦有相,馀略与王国同。公主有家令、门尉,其有赐重封者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成帝鸿嘉三年,诏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,非七大夫以下,皆复其身及户勿事。是岁,又令吏民得买爵,贾级千钱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后汉爵亦二等。皇子封王,其郡为国。其列侯,虽邓、寇元勋,所食不过四县,为侯国。旧制,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,皆位次三公。中兴以来,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,次车骑将军;赐位朝侯,次五校尉;赐位侍祠侯,次大夫。其馀以肺腑及公主子孙或奉坟墓,亦为猥诸侯。明帝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,置五经师。诸王封者,受茅土,归以立社。罪侯归国,不得臣吏民。至献帝建安初,封曹操为费亭侯,亭侯之制,自此始也。二十年,曹公始置名号侯,至五大夫,与旧列侯、关内侯,凡六等,以赏军功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初汉制,皇女皆封县公主,仪服同列侯。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,仪服同藩王。诸王女皆封乡、亭翁主,仪服同乡、亭侯。章帝唯特封东平宪王苍、琅琊孝王京女为县公主。其后,汉安帝姊妹亦封为长公主,同之皇女。其皇女封公主者,所生之子袭母封,为列侯,皆传国于后。乡、亭之封,则不传袭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王国有傅、相、内史、中尉、郎中令、仆、持书、谒者、礼乐长、卫士长、医工长、永巷长、祠祀长、郎中。其绍封削绌者,中尉、内史官属亦以率减。列侯国置相,其官随国大小为增减。食邑千户以上,置家丞、庶子各一人。不满千户则不置家丞。旧置行人、洗马、门大夫等官,又悉省。诸公主各置家令一人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魏黄初三年,初制,封王之庶子为乡公,嗣王庶子为乡侯,公之庶子为亭伯。其后定制,凡国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六等,次县侯,次乡侯,次亭侯,次关内侯。又置名号侯爵十八级,关中侯爵十七级,皆金印紫绶。关外侯爵十六级,铜印龟纽,墨绶。五大夫十五级,铜印环纽,亦墨绶。自关内侯皆不食租,虚封爵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自魏始而有保、傅、相、常侍、侍郎、郎中令、中尉、大农、文学、友、谒者大夫、诸杂署令、丞。公主有家令、仆、丞、行夜督邮。王太妃有家令、仆、丞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晋亦有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六等之封。唯安平郡公孚邑万户,制度如魏诸王。其馀县公,邑千八百户,地方七十五里。大国侯,邑千六百户,地方七十里。次国侯,邑千四百户,地方六十五里。大国伯,邑千二百户,地方六十里。次国伯,邑千户,地方五十里。大国子,邑八百户,地方五十里。次国子,邑六百户,地方四十里。男,邑四百户,地方四十里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武帝受禅之初,泰始元年,封建子弟为王二十馀人,以郡为国。邑二万户为大国,置上中下三军,兵五千人。邑万户为次国,置上军下军,兵三千人。邑五千户为小国,置一军,兵千五百人。王不之国,宫于京师。罢五等之制。公侯,邑万户以上为大国,五千以上为次国,不满五千户为小国。初虽有封国,而王公皆在京都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咸宁三年,诏徙诸王公皆归国。更制户邑,皆中尉领兵。其平原、汝南、琅琊、扶风、齐为大国,梁、赵、乐安、燕、安平、义阳为次国,其馀为小国,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。又为郡公制度如小国王,亦中尉领兵。郡侯如不满五千户王,置一军,千一百人,亦中尉领之。于时唯特增鲁国公户邑,追进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为郡公,钜平侯羊祜为南城郡侯。又南宫王承、随王万各于泰始中封为县王,邑千户,至是改正县王增邑为三千户,制度如郡侯,亦置一军。自此非皇子不得为王,而诸王之支庶,皆皇家之近属至亲,亦各以土推恩受封。其大国、次国,始封王之支子为公,承封王之支子为侯,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。小国五千户以上,始封王之支子为子,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为男,非此皆不得封。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户国,侯之制度如不满五千户国,亦置一军千人,中尉领之。伯子男以下各有差,而不置军。大国始封之孙罢下军,曾孙又罢上军,次国始封之孙亦罢下军。其馀皆以一军为常。大国中军二千人,上下军各千五百人。次国上军二千人,下军千人。其未之国者,大国置守士百人,次国八十人,小国六十人,郡侯、县公亦如小国制度。既行,所增徙各如本奏。凡名山大泽不以封。盐铁金银铜锡,始平之竹园,别都宫室园囿,皆不为属国。其仕在天朝者,与之国同,皆自选其文武官。诸入作卿士而其世子年已壮者,皆遣莅国。其王公侯以下,茅社符玺,车旗命服,一如泰始故事。凡王,金印龟纽,练朱绶,远游三梁冠,绛纱朝服,佩山玄玉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初武帝践祚,封宣帝子骸为东莞郡王,始置二卿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侯以下置官属,随国大小无定制。诸侯并三分食一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东晋元帝大兴元年,始置九分食一。王国有傅、友、典书令丞、文学、郎中令、中尉、大农、左右常侍、内史、将军、典祠、典卫、学官令、治书中尉、司马、世子庶子、陵庙牧长、谒者、中大夫、舍人、典府等。其后省相及仆,省郎中,置侍郎二人。公侯以下国官属递减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宋氏一用晋制,唯大小国皆有三军。自明帝以后,皇子、皇弟虽非都督,亦置记室参军。小号将军为大郡边守置佐吏者,又不置长史,馀则同矣。凡王子为侯者,食邑皆千户。诸王世子皆金印紫绶,进贤两梁冠,佩山玄玉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初,江夏王义恭为孝武所忌,忧惧,故奏革诸侯厅事,不得南向坐;国官正冬不得跣登国殿及夹侍;障扇不得雉尾;剑不得鹿卢形;诞马不得过二;诸侯常行车前后不得过六队;刀不得过银铜为饰;诸王子继体为王者,婚葬吉凶,悉依诸国公侯之礼,不得同皇弟、皇子;诸王女封县主,诸王子孙袭封之王妃及封侯者夫人,并不得卤簿。诏可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王国有师,自内史、相、记室以下,官多与晋同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凡郡县内史、相,并于国主称臣,去任便止。孝武孝建中,始革此制,不得追敬,不得称臣,止宜云下官而已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公主有傅、令,傅、令不得朱服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齐封爵史阙。王国有师、谘议、文学等官。公侯置郎中令一人卿,馀与晋、宋同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梁封爵亦如晋宋之制。诸王皆假金兽符,第一至第五左,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左。诸金侯皆假铜兽符、竹使符,第一至第五。名山大泽不以封。盐铁金银铜铁锡及竹园、别都、宫室、园圃皆不以属国。诸王言曰令,境内称之曰殿下。公侯封郡县者言曰教,境内称之曰第下。自称皆曰寡人。相以下公文上事,皆诣典书。世子主国,其文书表疏仪式如臣,而不称臣。文书下群官,皆言告。诸王公侯国官皆称臣,上于天朝皆称陪臣,有所陈皆曰上疏。其公文曰言事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五等诸公位视三公,班次之。开国诸侯位视孤卿、重号将军、光禄大夫,班次之。开国诸伯位视九卿,班次之。开国诸子位视二千石,班次之。开国诸男位视比二千石,班次之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王国置傅、相、郎中令、将军、常侍、典书令、典卫长。典祠以下,自选备上。诸官多同前代。若王加将军开府,则置长史、司马及记室、掾属、祭酒、主簿、录事等官属。嗣王则唯置郎中令、中尉、常侍、大农。藩王则无常侍,制与后汉同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陈置九等,公主有家令之制。郡有王,嗣王,藩王,开国郡、县公,开国县侯,开国县伯,开国县子,开国县男,沐食侯,乡、亭侯,关内侯,关外侯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鄱阳王之封也,遣度支尚书萧睿持节兼太宰告于太庙、五岳,尚书王质持节兼太宰告于太社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凡亲王起家则为侍中。若将军方得有佐吏,无将军则无府,止有国官。皇太子子,冢嫡者封王,依诸王起家,馀子并封公,起家中书郎。诸王子并诸侯代子,起家给事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皇弟、皇子府置师、长史、司马、从事中郎、谘议参军、友、掾属、记室等官。其嗣王、藩王府,则递减之。王国置郎中令、将军、常侍、典祠令、舍人等官。其嗣王、藩王,则递减其员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后魏道武皇始元年,始封五等。至天赐元年,减五等之爵,始分为四,曰王、公、侯、子,除伯男之号。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。皇族及始藩王皆降为公,诸公降为侯,侯、子亦以此为差。于是封王者十人,公者二十二人,侯者七十九人,子者百有三人。王封大郡,公封小郡,侯封大县,子封小县。其后复加伯男焉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孝文太和十八年诏:“凡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开国食邑者,王食半,公三分食一,侯伯四分食一,子男五分食一。”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旧制,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,皆得世袭。延兴二年,诏革此类,不得世袭。又旧制,诸以勋赐官爵者,子孙世袭并袭军号。后改降五等,始革之,止袭爵而已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凡公主皆嫁于宾附之国;朝臣子弟,虽名族美彦,不得尚焉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诸王侯亦各有师、友、文学、侍郎、掾属、舍人等官。公主有家令丞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北齐有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六等之爵。王位列大司马上,非亲王则在三公下,封内之调,尽以入台,三分食一,公以下四分食一。王置师一人,馀官大抵与晋、宋、梁制不异。公主则置家令、丞等官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后周制封爵,郡县亦有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爵者,皆加开国。授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者,并加使持节大都督。皇弟、皇子置友及学士等员外,馀吏阙闻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隋开皇中,制国王、郡王、国公、郡公、县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凡九等。至炀帝,唯留王、公、侯三等,馀并废之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皇伯叔、昆弟、皇子,是为亲王,及大长公主、长公主皆置官属。亲王置师、友、文学、长史、司马、谘议掾、主簿、录事、功曹、记室、户仓兵骑法士等曹参军、东西阁祭酒参军事、典签等员。嗣王则无师、友。炀帝更名王府参军为诸司书佐,属参军则直以属为名,改国令为家令,馀以国为名者皆去之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诸公主各置家令、丞、主簿、谒者、舍人等员,郡主唯无主簿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大唐高祖初受禅,以天下未定,广封宗室从弟及侄年始孩童者数十人,皆封为郡王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太宗即位,问侍臣曰:“遍封宗子,于天下便乎?”尚书右仆射封德彝对曰:“不便。历观往古封王者,今日最多。两汉以降,惟封帝子及亲兄弟。若宗室疏远者,非有大功如周之郇、滕,汉之贾、泽,并不得滥叨名器,所以别亲疏也。先朝敦睦九族,一切封王,爵命既崇,多给力役,盖以天下为私,殊非至公驭物之道也。”太宗然之,曰:“理天下本为百姓,非欲劳百姓以养己之亲也。”于是率以属疏降爵,惟有功者数人得王,馀并封县公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贞观二年十二月,太宗谓公卿,欲使子孙长久,社稷永安,其理如何?尚书右仆射、宋国公萧瑀对曰:“臣观前代国祚所以长久者,莫不封建诸侯以为磐石之固。秦并六国,罢侯置守,二代而亡。汉有天下,参建藩屏,年逾四百。魏晋废之,不能永久。封建之法,实可遵行。”始议列土之制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礼部侍郎李百药上议,大略曰:“自古皇王君临宇内,莫不受命上玄,飞名帝籙,缔构遇兴王之运,殷忧属启圣之期。魏武携养之资,汉高徒役之贱,非止意有觊觎,推之亦不能去也。若其狱讼不归,菁华已竭,虽帝尧之光被四表,大舜之上齐七政,非止情存揖让,守之亦不可固焉。以放勋、重华之德,尚不能克昌厥后,是知祚之长短,必在天时,政或盛衰,有关人事。宗周卜代三十,卜年七百,虽沦胥之道斯极,而文武之器犹在,斯则龟鼎之祚已悬定于杳冥也。而著述之家,多守常辙,莫不情忘今古,理蔽浇淳,欲以百王之季,行三代之法也。谓琢雕成朴,以质代文,刑措之教一行,登封之礼云毕,然后定疆理之制,议山河之赏,未为晚焉。”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中书侍郎颜师古又论,大略曰:“臣愚以为当今之要,莫如量其远近,分置王国,均其户邑,强弱相济,画野分疆,不得过大,闲以州县,杂错而居,互相维持,永无倾夺。使各守其境而不能为非,协力同心则足扶京室。”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特进魏徵又议,大略曰:“自隋氏乱离,百殃俱起,黎元涂炭,十不存一。始蒙圣帝,敷至仁以流玄泽,沐春风而沾夏雨。一朝弃之为诸侯之隶,众心未定,或致逃亡。其未可一也。既立诸侯,当建社庙,礼乐文物,仪卫左右,顿阙则理必不安,粗修则事有未暇。其未可二也。大夫卿士,咸资禄俸,薄赋则官府困穷,厚敛则人不堪命。其未可三也。王畿千里,征税不多,至于贡赋所资,在侯甸之外。今并分为国邑,京师府藏必虚,诸侯朝宗,无所取给。其未可四也。今燕秦赵代,俱带蕃夷,黠羌旅拒,匈奴未灭,追兵内地,远赴边庭,不堪其劳,将有他变,难安易动,悔或不追。其不可五也。”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六年,监察御史马周上笺,太略如李百药,谓:“宜赋以茅土,畴其户邑,必有材行,随器方授,则虽其翰翮非强,亦可以获免尤累。昔汉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,所以终全其代者,良得斯术也。愿陛下深思其宜,使夫得奉天恩而子孙终其福禄也。”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十一年六月,诏荆王元景等二十一王为诸州都督、刺史,咸令子孙代代承袭,非有大故,无或黜免。其后并不愿行,乃止。后定制,皇兄弟、皇子为王,皆封国之亲王。亲王府各置官属,领亲事帐内二府及国官。太子男封郡王,其庶姓卿士功业特盛者,亦封郡王。其次封国公,其次有郡县开国公侯伯子男之号,亦九等,并无官土。其加实封者,则食其封。分食诸郡,以租调给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十六年制,王府官以四考为限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嗣圣二年,初置公府官员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武太后天授二年,又置皇孙官员。皇姑为大长公主,姊妹为长公主,女为公主,皆封国,视正一品。太子女为郡主,封郡,视从一品。亲王女为县主,封县,视正二品。凡诸王及公主,皆以亲为尊。皇之昆弟妹先拜于皇子,上书称启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神龙初,下诏革之。二年闰正月敕:“公主府设官属。镇国太平公主仪比亲王。长宁、安乐唯不置长史,馀并同亲王。宜城、新都、定安、金城等公主,非皇后生,官员减半。其金城公主以出降吐蕃,特宜置司马。”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至景龙四年六月,停公主府,依旧邑司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唐隆元年六月敕:“公主置府,近有敕总停。其太平公主有崇保社稷功,其镇国太平公主府,即宜依旧。”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开元四年三月制,诸封国自始封至曾孙者,其封户三分减一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十年,加永穆公主封千户。凡诸王及公主以下所食封邑,皆以课户充。州县与国官、邑官,共执文帐,准其户数,收其租调,均为三分,其一入官,其二入国。公所食邑则全给焉。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二十年五月敕:“诸食邑实封,并以三丁为限,不须一分入官。其物仍令封随庸调送入京。” |
| 历代王侯... : |
亲王府置傅一人,谘议参军一人,友一人,文学二人,东西阁祭酒各一人,长史、司马各一人,掾一人,属一人,主簿一人,史二人,记室参军二人,录事参军一人,录事一人,功曹、仓曹、户曹、兵曹、骑曹、法曹、士曹等参军各一人,参军二人,行参军四人,典签二人。亲事府置典军、副典军各二人,执仗亲事、执乘亲事各十六人,亲事三百三十三人。帐内府置典军、副典军各二人,帐内六百六十七人。亲王国国令一人,大农二人,尉二人,丞一人,小吏有差。若府主薨,则诸府佐视事帐内,过葬追退。其国官听终丧。诸公主邑司有家令、丞、录事各一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