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鄉官: |
周禮有鄉師、鄉老、鄉大夫之職,其任大矣。次有州長、黨正、族師、閭胥、鄙師、酇長、里宰、鄰長、皆鄉里之官也。大凡各掌其鄉黨州里之政理云。 |
| 鄉官: |
秦制,大率十里一亭,亭有長;十亭一鄉,鄉有三老、有秩、嗇夫、游徼。三老掌教化,嗇夫職聽訟,收賦稅,游徼徼循禁盜賊。 |
| 鄉官: |
漢鄉、亭及官皆依秦制也。縣大率方百里,其人稠則減,稀則曠,鄉、亭亦如之。高后元年,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,後廢。至文帝十二年,又置三老及孝悌、力田,無常員。平帝又置外大、閭師官。 |
| 鄉官: |
後漢鄉官與漢同。有秩,郡所署,秩百石,掌一鄉人。其鄉小者,縣置嗇夫一人。皆主知民善惡,為役先後,知民貧富,為賦多少,平其差品。三老掌教化,凡有孝子、順孫、貞女、義婦、讓財、救患及學士為民式者,皆扁表其門,以興善行。亭有亭長,主禁盜賊。里有里魁,民有什伍,善惡以告。里魁掌一里百家,什主十家,伍主五家,以相檢察。民有善惡,以告監官。 |
| 鄉官: |
晉縣五百戶以上皆置一鄉,三千戶以上置二鄉,五千戶以上置三鄉,萬戶以上置四鄉。鄉置嗇夫一人。縣率百戶置里吏一人。其土廣人稀,聽隨宜置里吏,限不得減五十戶。戶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。縣皆置方略吏四人。 |
| 鄉官: |
宋五家為伍,伍長主之;二伍為什,什長主之;什十為里,里魁主之;十里為亭,亭長主之;十亭為鄉,鄉有鄉佐、三老、有秩、嗇夫、游徼各一人,所職與秦漢同。 |
| 鄉官: |
隋以周齊州郡縣職,自州都、郡正、縣正以下,皆州郡將、縣令所自調,用理時事。至開皇初,不知時事,宜謂之鄉官。官別置品,皆吏部除授,每歲考殿最。開皇十五年,罷州縣鄉官。 |
| 鄉官: |
大唐凡百戶為一里,里置正一人;五里為一鄉,鄉置耆老一人。以耆年平謹者,縣補之,亦曰父老。貞觀九年,每鄉置長一人,佐二人,至十五年省。太極元年,初令老人年九十以上板授下州刺史,朱衣執象笏。八十以上板授上州司馬,綠衣執木笏。天寶七載,詔父老六十板授本縣丞,七十以上授縣令。三十里置一驛,驛各有將,以州里富強之家主之,以待行李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