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皇太子及...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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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晋孝武帝太元六年,诏曰:“亡大兄以司马珣之为国后,祭礼何仪?”博士江熙议:“谷梁传云‘公子之重,视大夫’,则王子一例也。请皇子庙祭,用大夫礼,三庙。牲用少牢。若继嗣之身未准大夫,祭用士礼。宜权立行庙,告嗣,而后迎继嗣之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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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开元三年,右拾遗陈贞节以诸太子庙不合守供祀享,上疏:“伏见章怀太子等四庙,远则从祖,近则堂昆,并非有功于人,立事于代,而寝庙相属,献祼连时,事不师古,以克永代,臣实疑之。今章怀太子等乃以陵庙,分署官寮,八处修营,四时祭享,物须官给,人必公粮,合乐登歌,咸同列帝。谨按周礼,始祖以下,犹称小庙,未知此庙,厥名维何?臣谓八署司存,员寮且省,四时祭祀,供给咸停。臣又闻磐石维城,既开封建之典;别子为祖,非无大小之宗。其四陵庙等应须祭祀者,并令承后子孙,自修其事。崇此正典,冀合礼经。”上令有司集礼官及群臣详议奏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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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部员外郎裴子馀议曰:“谨按前件四庙等,并前皇嫡胤,殒身昭代,圣上哀骨肉之深,锡烝尝之享,宪章往昔,垂范将来。昔嫄庙列周,戾园居汉,并位非七代,置在一时,斯并前代宏规,后贤令范。又按春秋,狐突适下国,遇太子,使登仆,曰‘予将以晋畀秦,秦将祀予。’此则太子之言,无后明矣。对曰:‘神不歆非类,人不祀非族,君祀无乃殄乎!’此则晋有其祀,立庙必矣。又定公元年,立炀宫。经传更无异说。郑玄注云:‘炀公,伯禽之子,季氏祷而立其宫也。’考之汉储晋嫡则如彼,言乎周庙鲁宫则如此,岂可使晋求秦祀,戾匪汉思?求枉者深,所直者鲜,黩神慢礼,理必不然。且尊以储后,位绝诸侯,諡号既崇,官吏有典。去羊存朔,非理所安,祢利忘礼,何以为国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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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常博士段同泰议曰:“伏据隐太子等,皆禀殊恩,式创陵寝。一羞苹藻,骤移檀柘,岂非睦亲继绝,悼往推恩者欤!况汉置戾园,晋循虞祀,书称咸秩,礼纪百神,纷纶葳蕤,可略言矣。隐太子等并特降丝纶,别营祠宇,义殊太庙,恩出当时。借如逝者之锡苹蘩,亦犹生者之开茆土,宠章所及,谁谓非宜?且自古帝王,封建子弟,寄以维城之固,咸登列郡之荣,岂必有功于人,立事于代?生者曾无异议,逝者辄此奏停,虽存没之迹不同,而君亲之恩何别!此则轻重非当,情礼不均,神道固是难诬,人情孰云其可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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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元二十二年七月敕:“赠太子顷年官为立庙,并致享祀,虽欲归厚,而情且未安。烝尝之时,子孙不及,若专令官祭,是以疏间亲,遂此为常,岂云教孝。其诸赠太子有后者,但官置庙,各令子孙自主祭,其署及官悉停。若无后者,宜依旧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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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元二年二月,礼仪使、太常卿杜鸿渐奏:“让帝七庙等,请停四时享献。每至禘祫之月,则一祭焉。乐用登歌一部,牲献樽俎之礼,同太庙一室之仪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