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立尸義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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尸,神象也。祭所以有尸者,鬼神無形,因尸以節醉飽,孝子之心也。夏氏立尸而卒祭。殷坐尸。周坐尸,詔侑無方。其禮亦然,其道一也。又云「旅酬六尸」。曾子問曰:「祭必有尸乎?若厭祭亦可乎?」孔子曰:「祭成喪者,必有尸。尸必以孫。孫幼,則使人抱之。無孫,則使同姓可也。」夫祭之道,孫為王父尸。所使為尸者,於祭者為子行也。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。君子抱孫不抱子,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尸,子不可以為父尸。為君尸者,大夫、士見則下之。君知所以為尸者,則自下之。尸必式,乘必以几。君迎牲而不迎尸。尸在廟門外則疑於臣,在廟中則全於君。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,入廟中則全於臣,全於子,是故不出者,明君臣之義。祝迎尸於廟門之外者,象神從外來也。天子宗廟之祭,以公卿大夫孫行者為尸。一云:天子不以公為尸,諸侯不以卿為尸,為其太尊,嫌敵君。故天子以卿為尸,諸侯以大夫為尸。周公祭太山而以召公為尸者,外神,賓主相見敬之道,不嫌也。卿大夫不以臣為尸,俱以孫者,避君也。天子諸侯雖以卿大夫為尸,皆取同姓之嫡也。夫婦共尸者,婦人祔從於夫,同牢而食,故共尸也。始死無尸者,尚如生,故未立也。檀弓云:「既封,主人贈,而祝宿虞尸。」白虎通曰:「祭所以有尸者,鬼神聽之無聲,視之無形,升自阼階,仰視榱桷,俯視几筵,其器存,其人亡,虛無寂寞,思慕哀傷,無所寫洩,故座尸而食之,毀損其饌,欣然若親之飽,尸醉若神之醉矣。詩云『神具醉止,皇尸載起。』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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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曰:按鳧鷖詩,美成王能持盈守成,神祇祖考安樂之也。其詩五章,每章有公尸。鄭玄以初章為宗廟,其二為四方百物,其三為天地,其四為社稷、山川,其五為七祀,則是周代大小神祀皆有尸也。至於周人輕重各因其象類。又按周公祭太山,以召公為尸,是三公之類也。又秋官職,祭亡國之社以士師為尸,是刑戮之義,則其餘亦可知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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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曰:古之人樸質,中華與夷狄同,有祭立尸焉,有以人殉葬焉,有茹毛飲血焉,有巢居穴處焉,有不封不樹焉,有手摶食焉,有同姓婚娶焉,有不諱名焉。中華地中而氣正,人性和而才惠,繼生聖哲,漸革鄙風。今四夷諸國,地偏氣獷,則多仍舊。自周以前,天地、宗廟、社稷一切祭享,凡皆立尸。秦漢以降,中華則無矣。或有是古者,猶言祭尸禮重,亦可習之,斯豈非甚滯執者乎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