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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王制禮,依四時而祭者,時移節變,孝子感而思親,故奉薦味,以申孝敬之心,慎終追遠之意。故禮記云:「霜露既降,君子履之,必有悽愴之心;雨露既濡,君子履之,必有怵惕之感。」皆以孟月,無常日,擇月中柔日,卜,得吉則祭之,敬之至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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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虞氏四時之祭名:春曰禴,夏曰禘,秋曰嘗,冬曰烝。其祭尚氣,郊特牲云「血、腥、爓祭,用氣也。」法先迎牲,殺之取血,告於室,以降其神,然後用樂而行祭事。其祭貴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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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氏時祭之名,因有虞。其祭貴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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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禴禘嘗烝,亦因虞夏之制。王制云「春禴,夏禘,秋嘗,冬烝」。其祭尚聲,郊特牲云:「臭味未成,滌蕩其聲,樂三闋,然後出迎牲,聲音之號,所以詔告於天地之間也。」其祭貴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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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祭,春曰祠,夏曰禴,秋曰嘗,冬曰烝。以禘為殷祭之名。其祭尚臭,郊特牲云:「周人尚臭,灌用鬯臭,鬱合鬯,臭陰達於淵泉,既灌,然後迎牲,致陰氣也。」其祭貴肺。行九獻之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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祭之日,王服袞冕而入廟,工則奏以王夏。王入,立於東序。后則副褘而入,立於西序,尸入之後,乃就於西房。尸服袞冕而入,工則奏肆夏。王反於室,而不迎尸。於是王以珪瓚酌雞彝之鬱鬯以獻尸,尸以祼地降神,尸祭之,啐之,奠之。此為祼神之一獻也。后乃以璋瓚酌鳥彝之鬱鬯以獻尸,尸祭之,啐之,奠之。此為二獻也。王乃袒而迎牲於門,牲入門則奏昭夏。王親牽牲,公卿大夫執幣以從,入而告於庭云「博碩肥腯」。王乃麗牲於碑,親執鸞刀,啟其毛血以授於祝。祝入,告於幽全之義。遂乃殺牲,始行朝踐之事。凡牲,廟用一牢。朝踐之時,尸出於室,坐於戶西,南面。主在西,東面。時尸、主之前,薦以籩豆脯醢而已。乃取牲膟膋燎於爐炭,入以詔神於室。於時王親洗肝於鬱鬯而燔之,以隳於主。主人親制其肝,所謂制祭也。次乃升牲首於室中北墉下,尊首尚氣之義也。時又薦腥於尸、主之前,謂之朝踐。於時王乃以玉爵酌獻樽中醴齊以獻。此三獻也。后於是薦朝事之籩,時堂上以夾鍾之調歌,堂下以無射之調作大武之樂。后於是亦以玉爵酌獻樽醴齊以獻尸。此四獻也。時堂下之樂亦作也。於時王自阼階而西酌獻,后從西階東酌獻。至薦熟之時,謂之饋食。先薦熟於堂。設饌之時,王及尸皆有倚住之處,設机於傍,故云變机也。設席之後,更設尸主之席於堂,在戶內西方,東面,尸在其北。布尸主席訖,乃遷所設於堂上之饌,置尸主坐前。時祝又以斝酌奠,奠於饌南,所謂天子奠斝。又取腸間脂概之蕭合羶薌,燎於爐炭,所謂臭陽達於牆屋。乃迎尸主入室,即席,舉奠斝將祭之。時祝則詔王拜妥尸,拜訖,尸遂祭酒以菁茅,謂之縮酒。尸遂啐之,奠之,尸乃坐。於是王以玉爵酌象樽盎齊以獻尸。此五獻也。時后薦饋食之籩,又以玉爵酌象樽醴齊以獻尸。此六獻也。尸食訖,王以玉爵酌朝踐之獻樽醴齊以酳尸,謂之朝獻,亦樽相因。此七獻也。后薦加事之豆籩。尸飲七,王可以獻公。尸飲訖,授祝,祝酌清酒以授尸,尸以酢王,王及設酢席於戶內。尸少祭饌黍稷,并假福王,王乃以出,量人與鬱人受之。后以玉爵酌饋食象樽之盎齊以獻尸,曰再獻,亦樽之相因。尸酢后如王之法,后飲酢酒。此八獻也。尸飲八,王可以獻卿。諸侯為賓者以玉爵酌盎齊,備卒食三獻。合九獻,凡王及后各四,諸侯為賓者一也。尸飲九,王可以獻大夫、士。尸飲訖,又酢諸臣,如后之法。自九獻之後,遂降,冕而撫干,舞大武之樂以樂尸。九獻之後,更為嗣子舉奠,與諸臣進獻,更行三爵,皆謂之加爵,則用璧散璧角。即行旅酬無算之爵。樂作亦然。旅酬既訖,則尸出。尸出之後,則嗣子餕之。厥明,更以一牢繹於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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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四時新物初登,皆先薦寢廟而後食。二月獻羔開冰。四月以彘嘗麥,七月登穀,八月嘗麻,九月嘗稻,十二月嘗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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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惠帝時,叔孫通曰:「古者有春嘗果。方今櫻桃熟,可獻。」遂獻宗廟。諸果之獻由此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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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漢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,立高廟於雒陽,四時祫祀,高帝為太祖,文帝為太宗,武帝為世宗,如舊。餘帝四時春以正月,夏以四月,秋以七月,冬以十月及臘,一歲五祀。靈帝時,京都四時所祭高廟五主,世祖廟七主,少帝三陵,追尊后三陵,凡牲用十八太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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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不墓祭,漢諸陵皆有園寢,承秦所為也。說者以為古宗廟前制廟,後制寢,以象人君之居前有朝,後有寢。月令有「先薦寢廟」,詩稱「寢廟奕奕」,言相通也。廟以藏主,以四時祭。寢有衣冠几杖象生之具,以薦新物。秦始出寢,起於墓側,漢因而弗改,故陵上稱寢殿,起居衣服象生人之具,古寢之意也。建武以來,關西諸陵以轉久遠,但四時特牲祠;帝每幸長安謁諸陵,乃太牢祠。自雒陽諸陵至靈帝,皆以晦望、二十四氣、伏臘及四時祠。廟日上飯,大官送用物,園令、食監典省,其親陵所宮人,隨鼓漏理被枕,具盥水,陳嚴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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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初,高堂隆云:「按舊典,天子諸侯月有祭事,其孟,則四時之祭也,三牲、黍稷,時物咸備。其仲月、季月,皆薦新之祭也。大夫以上將之以羔,或加以犬而已,不備三牲也。士以豚。庶人則唯其時宜,魚雁可也。皆有黍稷。禮器曰:『羔豚而祭,百官皆足;太牢而祭,不必有餘。』羔豚則薦新之禮也,太牢則時祭之禮也。詩云:『四之日,其蚤獻羔祭韭』。周之四月則夏之二月也。月令:仲春,天子乃獻羔開冰。季春之月,天子始乘舟薦鮪。仲夏之月,天子乃嘗魚。咸薦之寢廟。此則仲春季月薦新之禮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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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四時祭祀,將祭必先夕牲。皇帝散齋七日,致齋三日。百官掌事者亦如之。致齋之日,御太極殿幄坐,著絳紗袍,黑介幘,通天金博山冠。祠之日,車駕出,百官應齋從駕留守填街先置者,各依宣攝從事。上水一刻,皇帝著平冕龍袞服,升金根車,到廟北門。理禮、謁者各引太樂令、太常、光祿勳、三公等皆入在位。皇帝降車,入廟,脫舄,盥及洗爵,訖,升殿。初獻,奠爵,樂奏。太祝令跪讀祝文,訖,進奠神座前,皇帝還本位。博士引太尉亞獻,訖,謁者又引光祿勳終獻。皇帝不親祠,則三公行事,而太尉初獻,太常亞獻,光祿勳終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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齊永明九年正月,詔太廟四時祭,薦宣皇帝麵起餅、鴨衮;孝皇后筍、鴨卵、脯醬、炙白肉;高皇帝薦肉膾、葅羹;昭皇后茗、粣、炙魚:皆所嗜也。先是,世祖夢太祖曰:「宋祖諸帝嘗太廟從我求食,可別為吾祠。」帝乃敕章郡王妃庾氏四時還青溪宮舊宅,處內合堂,奉祠二帝二后,牲牢服章,用家人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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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武帝宗廟四時及臘,一歲五享。天監十六年,詔曰:「夫神無常饗,饗於克誠,所以西鄰禴祭,實受其福。宗廟祭祀,猶有牲牢,無益至誠,有累冥道。自今四時烝嘗外,可量代。」八座議:「以大脯代一元大武。」八座又奏:「既停宰殺,無復省牲之事,請立省饌儀。其眾官陪列,並同省牲。」帝從之。又詔:「今雖無復用腥,猶有脯脩之類,即之幽明,義為未盡。可更詳定,悉薦時蔬。」左丞司馬筠等參議:「大餅代脯,餘悉用蔬菜。」帝從之。又舍人朱异議:「二廟祀,相承止有一鈃羹。蓋祭祀之禮,應有兩羹,相承止於一鈃,即禮為乖。請加熬油蓴羹一鈃。」帝從之。於是起至敬殿、景陽臺,立七廟座。月中再設淨饌。自是訖於臺城破,諸廟遂不血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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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制,一歲五祠,謂春夏秋冬臘也。每祭共以一太牢,始祖以三牲首,餘唯骨體而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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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魏孝文皇帝太和六年十一月,將親祀七廟,有司依禮具儀。於是群官議曰:「昔有虞親虔,祖考來格;殷宗躬謁,介福攸降。大魏七廟之祭,依先朝舊事,多不親謁。今陛下孝誠發中,思親執祀,稽合古義,禮之常典。臣等謹按舊章,并采漢魏故事,撰祭服冠屨牲牢之具,罍洗簠簋俎豆之器,百官助祭位次,樂官節奏之引,升降進退之法,別集為親拜之儀。」制可。於是帝乃親祭。其後四時常祀,皆親之。十六年,詔曰:「夫四時享祀,人子常道。然祭薦之禮,貴賤不同。故有邑之君,祭以首時,無田之士,薦以仲月。況七廟之重,而用中節者哉!自頃烝嘗之禮,頗違舊義。今將仰遵遠式,以此孟月,特禴於太廟。但朝典初改,眾務殷協,無遑齋潔,遂及於今。又接神饗祖,必須擇日。今禮律未宣,有司或不知此。可敕太常令剋日以聞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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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齊制,春祠、夏禴、秋嘗、冬烝,皆以孟月,凡四祭。每祭,室一太牢。武成帝始以皇后亞獻。河清中定令,四時祭廟及元日廟庭,並設庭燎二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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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周之制,其四時祭,各於其廟,亦以皇后亞獻。其儀與北齊同。所異者,皇后亞獻訖,又薦加豆之籩,其實菱、芡,芹葅、兔醢,冢宰終獻訖,皇后親徹豆,降還版位,然後太祝徹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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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四時之祭,各以太牢。四時薦新於太廟,有司行事,而不出神主。祔祭之禮,並准時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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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四時各以孟月享太廟,室各用一太牢。若品物時新堪進御者,有司先送太常,令尚食相知,簡擇務令潔淨,仍以滋味與新物相宜者配之。太常卿及少卿一人奉薦太廟。有司行事,不出神主。仲春薦冰,亦如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