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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代以前無墓祭,至秦,始起寢殿於墓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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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因秦,上陵皆有園寢,故稱寢殿。起居衣服象生人之具,古寢之意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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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漢都雒陽,以關西諸陵久遠,但四時特牲祀,每帝西幸,即親謁。其雒陽陵,每正月上丁,祀郊廟畢,以次上陵。百官、四姓親家婦女、公主、諸王大夫、外國朝者侍子、郡國計吏會陵。晝漏上水,大鴻臚設九賓,隨立寢殿前。鐘鳴,謁者、理禮引客,群臣就位如儀。乘輿自東廂下,太常導出,西向拜,折旋升阼階,拜神座,退。後公卿群臣謁神座,太官上食,太常樂奏食舉,舞文始、五行之舞。樂闋,群臣受賜食畢,郡國上計吏以次前,當神軒告其郡國穀價,人所疾苦,欲神知其動靜。孝子事親,盡敬愛之心也。最後親陵,遣計吏,賜之帶佩。八月飲酎,上陵,禮亦如之。至靈帝,皆以弦、晦、二十四氣、伏、社、臘及四時祀祠廟。日上飯,太宮人隨鼓漏,理被枕,盥水,陳嚴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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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文帝詔曰:「先帝躬履節儉,遺詔省約。子以述父為孝,臣以繫事為忠。古不墓祭,皆設於廟。先帝高平陵上殿皆毀壞,車馬還廄,衣服藏府,以從先帝儉德之志。」遂革上陵之禮。及齊王在位九載,始一謁高平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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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宣王遺令「子弟群官皆不得謁陵」,景、文遵旨。武帝猶再謁崇陽陵,一謁峻平陵,然遂不敢謁高原陵,至惠帝復止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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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晉元帝崩後,諸公始有謁陵辭陵之事,蓋由眷同友執,率情而舉也。成帝時,中宮亦年年拜陵,議者以為非禮,遂止。穆帝時,褚太后臨朝,又拜陵,帝時幼也。孝武崩,驃騎將軍會稽王道子曰:「今雖權制釋服,至於朔日月半諸節,自應展情陵所,以一周為斷。」於是至陵,變服單衣,煩瀆無準,非禮也。及安帝元興元年,左僕射桓謙奏:「百僚拜陵,起於中興,非晉舊典,積習生常,遂為近法。尋武帝詔,乃不使人主諸王拜陵。」及義熙初,又復江左之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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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文帝每歲正月謁初寧陵,孝武、明帝亦每歲拜初寧、長寧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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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魏太和十六年九月辛未,孝文帝哭於文明太后陵左,終日不絕聲。素幕越席為次,侍臣侍哭。壬申,孝文又哭如昨。帝二日不御食。癸酉,朝中夕三時,哭拜於陵前。夜宿鑒玄殿,是夜徹次。甲戌,帝拜哭辭陵,還永樂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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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貞觀十三年,太宗朝於獻陵。先是日,宿設黃麾仗周衛陵寢,至是質明,七廟子孫及諸侯百僚、蕃夷君長,皆陪列於司馬門內。太宗至小次,降輿納履,哭於闕門,西面再拜,慟絕不能興。禮畢,改服入於寢宮,親執饌,閱視高祖先后服御之物,悲慟,左右侍御者莫不歔欷。禮畢,太宗出自寢宮,步過司馬門,泥行二百餘步。上入寢,哭踊,絕於地。進至東階,西面再拜,號慟久之。乃進太牢之饌,加珍羞具品。引大尉無忌、司空勣、越王貞、趙王福、曹王明及左屯衛將軍程知節,並入執爵進俎。上至神座前,拜哭,奠饌,閱先帝先后衣服,拜辭訖,行哭出寢北門,乃御小輦還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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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宗永徽二年,有司言:「謹按獻陵三年之後,每朔及月半上食,其冬夏至、伏、臘、清明、社等節日,亦上食。其昭陵請依獻陵故事。」上從之。六年正月,謁於昭陵。有司先設儀衛於陵寢,質明,七廟子孫、二王後、百僚、州鎮藩牧、四夷君長等並陪列於位。皇帝降輦,入次,易服出次,行哭就位,再拜,擗踊慟絕。禮畢,又改服,奉謁寢宮。其妃嬪、公主先於神座左右侍列如平生。帝入寢門即哭,瞻視幄座,踊絕於地。進至東階,西面再拜,號哭。乃進牢饌珍羞,引三公、諸王並入執爵進俎。帝至神座前,再拜哭,自奠饌,閱先帝先后衣服,更增感絕,拜辭訖,行哭出寢北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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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龍二年,是時每日奠祭。太常博士彭景直上疏曰:「謹按三禮正文,無諸陵日祭之事。又按禮論譙周祭志云:『天子之廟,始祖及高祖、曾祖、祖、考,皆每月朔加薦新,以象平生朔食也,謂之月祭。二祧之廟,時祭,無月祭。』此譙周所著,與古禮義合,本無日祭之文。今諸陵月祭,有朔日月半并諸節日料,則古禮殷事之義矣,諸節日猶薦新之義矣。故鄭玄注禮記云:『殷事,朔日月半薦新之奠也。』又注儀禮云:『月朔月半,猶平常之朝夕也。大祥之後,即四時祭焉。』此則古者祭皆在廟。近代以來,始分月朔月半及諸節日,祭於陵寢。至後漢陵寢致祭,無明文以言。自魏三祖以下,不於陵寢致祭,並符於古禮。至於江左,亦不崇園寢。及宋齊梁陳,其祭無聞。今參詳以為三禮者,不刊之書,懸諸日月。外傳所記,不與經合,不可依憑。其諸陵請準禮停日祭。」帝曰:「禮因人情,事有沿革,陵寢如昨,祗薦是常。乍覽此奏,但增哀慕。乾陵宜依舊朝晡進奠,昭獻二陵,每日一進,以為恆式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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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制,每年四季之月,常遣使往諸陵起居。是日太常博士唐紹上疏曰:「自安宅兆,禮不祭墓。當謂送形而往,山陵為幽靜之宮;迎精而返,宗廟為享薦之室。但以春秋仲月,命使巡陵,鹵簿衣冠,禮容必備。自天授以後,時有起居,因循至今,乃為常事。起者以起動為稱,居者以居止為名,參候動止何如,義非陵寢之法。生事以禮,必勤於定省;死葬以禮,當閟於安厝。豈可以事居之道,行送往之時?敢辭命使勞繁,但恐不安靈域。又降誕之日,穿針之辰,皆以續命為名,時人多有進奉。今聖靈日遠,仙駕難攀,進止起居,恐乖先典。請停四季及降誕并節日起居陵使,但準式二時巡陵,庶義合禮經,陵寢安謐。」不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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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元二十年四月,制曰:「寒食上墓,禮經無文,近代相傳,浸以成俗,士庶有不合廟享,何以用展孝思?宜許上墓同拜掃。禮於塋南門外,奠祭饌訖,泣辭。食餘饌任於他處。不得作樂。仍編入五禮,永為恆式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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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三年四月,敕:「獻昭乾定橋恭六陵,朔望上食,歲冬至寒食日,各設一祭,如節祭共,朔望日相逢,依節祭料。橋陵除此日外,仍每日進半口羊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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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寶二年七月敕:「朕承丕業,肅恭祀事,至於諸節,常修薦享。且詩著授衣,令存休澣,在於臣子,猶及恩私,恭事園陵,未標令式。自今以後,每至九月一日,薦衣於陵寢。貽範千載,庶展孝思。且仲夏端午,事無典實,傳之淺俗,遂乃移風,況乎以孝道人,因親設教,變游衣於漢紀,成獻服於禮文,宜宣示庶僚,令知朕意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