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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婚不举乐议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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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婚不举乐... :
东晋

2 婚不举乐... :
东晋升平元年八月,符问:“迎皇后大驾,应作乐不?”博士胡讷议:“临轩仪注,无施安鼓吹处所,又无举麾鸣钟之条。”太常王彪之以为:“婚礼不乐。鼓吹亦乐之总名。仪注所以无者,依婚礼也。臣伏重详礼云:‘婚礼不用乐,幽阴之义也,乐,阳气也。’又云‘娶妇之家,三日不举乐,思嗣亲也’。自王者下达。迎大驾卤簿及至尊升太极,并阙此条,当是依三日不举乐之礼。愚谓殿庭及大驾卤簿鼓吹,并可备仪而已。”兰台太常主者按:“仪注云‘皇后列人自阊阖掖门,鸣钟鼓,填门露仗’。如仪注之条按诸门,唯有鼓无钟。既云鸣钟,则应施钟,既施钟则施建鼓。若如寺卿今意不作乐者,当复安悬而不作?”彪之又议:“魏晋旧制,昼夜漏既尽,门鸣鼓鸣钟。吉凶鼓钟常用,非乐也。旧仪,皇后乘舆列阊阖掖门,鸣钟鼓,所以声告内外耳。今自应施钟。若他事会,黄门侍郎举麾,旧应作宫悬金石之乐,鸣钟鼓。中朝无宫悬,设轩悬。中兴以来无此乐,故唯作鼓吹鸣钟,以拟宫悬金石耳。婚礼三日不作乐,经典明文。愚谓宜如旧仪,至尊升殿,举麾作乐;迎皇后大驾,不应鼓吹。”

URN: ctp:n5554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