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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諸王公侯留輔朝政嫡子監國議》 | Library Resources |
1 | 諸王公侯... : | 晉 |
2 | 諸王公侯... : | 晉博士孫毓等議:「按周禮典命職:『凡諸侯之嫡子,誓於天子,攝其君,則下其君一等。』誓猶告也。謂公之子如侯伯而執珪,侯伯之子如子男而執璧。春秋『曹伯使其太子射姑來朝』,行國君之禮。踐土之盟,衛成公使其母弟武如會,經書曰,衛武、蔡,甲午,序於諸侯。又左傳:「冢子,君行則守,有守則從。從曰撫軍,守曰監國,古之制也。夫帥師,專行謀,誓軍旅,君與國政之所圖,非太子之事也。』周制,諸侯以功德入為王卿士,則上卿理其國事。今諸王公侯受任天朝,而嫡子攝其君事,車服禮數,國封大小,領兵軍數,自當如本制,而王公侯遣上卿及軍將掌其事,合於古義。今之車服,與古禮不同,依禮應下其君一等。其嫡子皆以有爵命,印綬冠服佩玉之制,宜如本令。而嫡子但知其政,不干其位,君不可二,尊無二上。國相以下見嫡子,宜如臣而不稱臣。又禮,非其臣則答拜,國之命士上達於其君者,嫡子宜答拜。其文書稱嗣子,宜曰王嗣子,其公侯嗣子,繫於父爵,明不專國也。其燕見則稱第,下文書表疏,皆臣禮而不稱臣。今之監司,上官文書皆為記告。嫡子監國,其下群臣官文書宜稱告,不言命稱教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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