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三恪二王...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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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恪二王... : |
虞舜以尧子丹朱为宾,曰虞宾,而不臣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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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禹封丹朱于唐,舜子商均于虞,皆有疆土,以奉先祀,服其服,礼乐如之。以客礼,不臣也。 |
| 三恪二王... : |
周武王克商,而封夏后于杞、殷后于宋,皆爵公,封舜后于陈,爵侯,以备三恪。司几筵延国宾于牖前,左彤几。王者立三恪二王之后者,欲通师法之义。其前代之后,使之郊天,以天子礼祭其始祖、受命之王,自行正朔服色,此得通三正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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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文帝封后汉帝协为山阳县公,邑万户,位在诸侯王上,奏事不称臣,受诏不拜,以天子车服郊祀天地、宗庙、祖腊如汉制,都山阳浊鹿城。青龙二年薨,谥曰孝献皇帝,以汉天子礼仪葬于禅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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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,遣太仆刘原告太庙,封魏帝奂为陈留王。诏曰:“明德昭融,远鉴天命,钦象历数,用禅厥位。敢咨询故训,以敬授青土于东国,永为晋宾,载天子旌旗,乘五时副车,行魏正朔,郊祀天地,礼乐制度皆如魏旧,以承王显祖之禋祀。”又诏王上书不称臣,答报不为诏,一如宾礼。二年,诏:“陈留王操尚谦冲,每事辄表,非所以优崇之也。主者谕意,非大事皆使王官表上之。”三年,太常上言:“博士祭酒刘喜等议:汉魏为二王后,夏殷周之后为三恪。卫公署于前代,为二王后,于大晋在三恪之数,应降称侯,祭祀制度宜与五等公侯同。”有司奏:“陈留王、山阳公为二代之后,卫公备三恪之礼。易称‘有不速之客三人来’,此则以三为断,不及五代也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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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晋明帝太宁二年,诏曰:“三恪二王,代之所重;兴灭继绝,政之所先。禋祀不传,甚用伤悼。主者详议立后以闻。”时曹励为嗣陈留王,以主魏祀。升平元年,陈留王励表称:“废疾积年,不可以奉祭祀。请依春秋之义,求以立后。” 太学博士曹耽议:“春秋之义,‘立子以贵不以长’,盖以为宗庙主故也。晋公族穆子有废疾,以让其弟;卫襄公嗣子絷,足不能行,立其弟。晋卫皆废嫡立庶者,明臣之义,终无执祭朝见之期,以之居位,违犯情礼故也。礼,有故,使人摄祭,非终身疾者。励为君王,故事未有诸侯以疾去国成比。” 胡讷议:“孟絷立弟,异于陈留;二王之后,礼不宜废。” 太常王彪之奏:“臣按讷耽二议,为许其所陈也,限无明文。臣以为经史所记,未有南面称孤而以疾病退为庶人者也。励纂封先代,近四十年,位在朝宾,今以疾退,既废之后,若同人庶,则名贱而役冢;处以朝官,则职替而班下;以旧礼,则制重而无位。量兹三义,莫知其礼。宗庙享祭,礼有假摄,古今依礼行之,有由来矣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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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武帝太元十二年,博士庾弘之等议:“陈留王前代之后,遇以上宾之礼。皇太子虽国之储副,在人臣之位。今谓班次宜在王下。又按,仆射王彪之以为,禅让之始王,与继嗣之末孙,降杀殊矣。是以春秋之会,杞不异列,宋不殊位。今陈留王朝会,自任其来,则无绳墨之准;既以来朝,则应有常次。至于大会升殿,虽在上位,然无殊别之座,名同朝录,将事有例,且朝录盖是纪官名之简。”制曰“可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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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武帝永初元年,封晋恭帝为零陵王,居于秣陵,行晋正朔,车旗服色一如其旧。有文而不备其礼。文帝元嘉五年,散骑常侍荀伯子上疏曰:“伏见百官位次,陈留王在零陵王上。按春秋次序诸侯,宋居杞、陈之上。臣以零陵王位宜在陈留王上,陈留王宜降爵为公。”十一年,皇太子出会,升在三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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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封后周靖帝为介国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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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武德元年五月,诏曰:“革命创制,礼乐变于三正;修废继绝,德泽崇于二代。其以莒之酅邑,奉隋帝为酅公,行隋正朔,车骑服色,一依旧章。”贞观二年八月,制曰:“二王之后,礼数宜崇。寝庙不修,廪饩多阙,非所以追崇先代,式敬国宾。可令所司,量置国官,营立庙宇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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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昌元年十一月制,以周汉之后为二王,仍封舜禹成汤之裔为三恪。神龙元年五月制,宜依旧以周隋为二王后。 |
| 三恪二王... : |
天宝八载七月,封后魏孝文十代孙元伯明为韩国公,以备三恪。九载,处士崔昌上封事,推五行之运,以国家合承周汉,其后周隋不合为二王后,请废。下公卿议。集贤学士卫包因抗表,陈其议论。夜,四星聚于尾宿,天意昭然。遂从之。乃求殷、周、汉后为三恪二王后,废韩、介、酅等公。至十二载五月,杨国忠奏“周汉寖远,不当为二王后”。复以后魏、后周、隋依旧为三恪二王后,其本封韩、介、酅等公如故。 |
| 三恪二王... : |
议曰:三恪二王之义,有三说焉。一云“二王之前,更立三代之后为三恪”。此据乐记武王克商,未及下车,封黄帝、尧、舜之后;及下车,封夏、殷之后。通己用六代之乐。二云“二王之前,但立一代,通二王为三恪”。此据左传但云“封胡公以备三恪”,明王者所敬先王有二,更封一代以备三恪。存三恪者,所敬之道不过于三,以通三正。三云“二王之后为一恪,妻之父母为二恪,夷狄之君为三恪”。此据“王有不臣者三”而言之。按梁崔灵恩云:“三义之说,以初为长。何者?礼记郊特牲云:‘存二王之后,尊贤不过二代。’又诗云二王之后来助祭。又春秋公羊说曰:‘存二王之后,所以通三正。’以上皆无谓二王之后为三恪之文。若更立一代通备三恪者,则非不过二代之意。左传云‘封胡公以备三恪’者,谓上同黄帝、尧、舜,下同殷、夏,为三恪也。”又按二王三恪,经无正文。崔灵恩据礼记陈武王之封,遂以为通存五代,窃恐未安。今据二代之后,即谓之二王;三代之后,即谓之三恪。且武王所封,盖以尧有则天之大,人莫能名;黄帝列序星辰,正名百物,自以功济万代,师范百王:故特封其后。偶契三二之数,实非历代通法。故记云“尊贤不过二代”,示敬必由旧,因取通己为三正也。其二代之前,第三代者,虽远难师法,岂得不录其后,故亦存之,示敬其道而已,因谓之三恪。故左传云“封胡公以备三恪”,足知无五代也;况历代至今,皆以三代为三恪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