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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恪二王后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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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三恪二王... :
虞 夏 周 魏 晋 东晋 宋 隋 大唐

2 三恪二王... :
虞舜以尧子丹朱为宾,曰虞宾,而不臣之。书云:“虞宾在位,群后德让。”

3 三恪二王... :
夏禹封丹朱于唐,舜子商均于虞,皆有疆土,以奉先祀,服其服,礼乐如之。以客礼,不臣也。

4 三恪二王... :
周武王克商,而封夏后于杞、殷后于宋,皆爵公,封舜后于陈,爵侯,以备三恪。周得天下,封夏殷二王后,又封舜后,谓之恪。恪,敬也,义取王之所敬,并二王后为三国,其转降示敬而已,故曰三恪。司几筵延国宾于牖前,左彤几。国宾,王公之所不臣者。马融以为二王后。王者立三恪二王之后者,欲通师法之义。其前代之后,使之郊天,以天子礼祭其始祖、受命之王,自行正朔服色,此得通三正也。三正者,天地人也。三正之道,由三微之月,受命之王,各法其一。尚书大传云:“夏以孟春为正,殷以季冬为正,周以仲冬为正。必用此三微之月为正者,时物尚微,以明王者受命扶微,奉成此正,使其道重大正始也。”

5 三恪二王... :
魏文帝封后汉帝协为山阳县公,邑万户,位在诸侯王上,奏事不称臣,受诏不拜,以天子车服郊祀天地、宗庙、祖腊如汉制,都山阳浊鹿城。青龙二年薨,谥曰孝献皇帝,以汉天子礼仪葬于禅陵。

6 三恪二王... :
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,遣太仆刘原告太庙,封魏帝常道乡公奂为陈留王。诏曰:“明德昭融,远鉴天命,钦象历数,用禅厥位。敢咨询故训,以敬授青土于东国,永为晋宾,载天子旌旗,乘五时副车,行魏正朔,郊祀天地,礼乐制度皆如魏旧,以承王显祖之禋祀。”又诏王上书不称臣,答报不为诏,一如宾礼。二年,诏:“陈留王操尚谦冲,每事辄表,非所以优崇之也。主者谕意,非大事皆使王官表上之。”三年,太常上言:“博士祭酒刘喜等议:汉魏为二王后,夏殷周之后为三恪。卫公署于前代,为二王后,于大晋在三恪之数,应降称侯,祭祀制度宜与五等公侯同。”有司奏:“陈留王、山阳公为二代之后,卫公备三恪之礼。易称‘有不速之客三人来’,此则以三为断,不及五代也。”

7 三恪二王... :
东晋明帝太宁二年,诏曰:“三恪二王,代之所重;兴灭继绝,政之所先。禋祀不传,甚用伤悼。主者详议立后以闻。”时曹励为嗣陈留王,以主魏祀。升平元年,陈留王励表称:“废疾积年,不可以奉祭祀。请依春秋之义,求以立后。” 太学博士曹耽议:“春秋之义,‘立子以贵不以长’,盖以为宗庙主故也。晋公族穆子有废疾,以让其弟;卫襄公嗣子絷,足不能行,立其弟。晋卫皆废嫡立庶者,明臣之义,终无执祭朝见之期,以之居位,违犯情礼故也。礼,有故,使人摄祭,非终身疾者。励为君王,故事未有诸侯以疾去国成比。” 胡讷议:“孟絷立弟,异于陈留;二王之后,礼不宜废。” 太常王彪之奏:“臣按讷耽二议,为许其所陈也,限无明文。臣以为经史所记,未有南面称孤而以疾病退为庶人者也。励纂封先代,近四十年,位在朝宾,今以疾退,既废之后,若同人庶,则名贱而役冢;处以朝官,则职替而班下;以旧礼,则制重而无位。量兹三义,莫知其礼。宗庙享祭,礼有假摄,古今依礼行之,有由来矣。”

8 三恪二王... :
孝武帝太元十二年,博士庾弘之等议:“陈留王前代之后,遇以上宾之礼。皇太子虽国之储副,在人臣之位。今谓班次宜在王下。又按,仆射王彪之以为,禅让之始王,与继嗣之末孙,降杀殊矣。是以春秋之会,杞不异列,宋不殊位。今陈留王朝会,自任其来,则无绳墨之准;既以来朝,则应有常次。至于大会升殿,虽在上位,然无殊别之座,名同朝录,将事有例,且朝录盖是纪官名之简。”制曰“可”。时陈留嗣王薨,王彪之议:“山阳公薨故事,给绢二百匹。山阳于今稍远。今可特给绢布二百匹,钱三十万,宜小优于山阳也。”

9 三恪二王... :
宋武帝永初元年,封晋恭帝为零陵王,居于秣陵,行晋正朔,车旗服色一如其旧。有文而不备其礼。文帝元嘉五年,散骑常侍荀伯子上疏曰:“伏见百官位次,陈留王在零陵王上。按春秋次序诸侯,宋居杞、陈之上。臣以零陵王位宜在陈留王上,陈留王宜降爵为公。”十一年,皇太子出会,升在三恪。

10 三恪二王... :
隋封后周靖帝为介国公。

11 三恪二王... :
大唐武德元年五月,诏曰:“革命创制,礼乐变于三正;修废继绝,德泽崇于二代。其以莒之酅邑,奉隋帝为酅公,行隋正朔,车骑服色,一依旧章。”贞观二年八月,制曰:“二王之后,礼数宜崇。寝庙不修,廪饩多阙,非所以追崇先代,式敬国宾。可令所司,量置国官,营立庙宇。”

12 三恪二王... :
永昌元年十一月制,以周汉之后为二王,仍封舜禹成汤之裔为三恪。神龙元年五月制,宜依旧以周隋为二王后。

13 三恪二王... :
天宝八载七月,封后魏孝文十代孙元伯明为韩国公,以备三恪。九载,处士崔昌上封事,推五行之运,以国家合承周汉,其后周隋不合为二王后,请废。下公卿议。集贤学士卫包因抗表,陈其议论。夜,四星聚于尾宿,天意昭然。遂从之。乃求殷、周、汉后为三恪二王后,废韩、介、酅等公。至十二载五月,杨国忠奏“周汉寖远,不当为二王后”。复以后魏、后周、隋依旧为三恪二王后,其本封韩、介、酅等公如故。

14 三恪二王... :
议曰:三恪二王之义,有三说焉。一云“二王之前,更立三代之后为三恪”。此据乐记武王克商,未及下车,封黄帝、尧、舜之后;及下车,封夏、殷之后。通己用六代之乐。二云“二王之前,但立一代,通二王为三恪”。此据左传但云“封胡公以备三恪”,明王者所敬先王有二,更封一代以备三恪。存三恪者,所敬之道不过于三,以通三正。三云“二王之后为一恪,妻之父母为二恪,夷狄之君为三恪”。此据“王有不臣者三”而言之。不臣二王后者,尊敬先王,通三正之义。故书有“虞宾在位”,诗云“有客有客,亦白其马”,明天下非一家所有,敬让之至,故封建之,使得服其正色,用其礼乐以事先祖。故孔子云:“夏礼吾能言之,杞不足徵也;殷礼吾能言之,宋不足徵也。”不臣妻父母者,妻之言齐,与己齐体,共承先祖,故尊其父母。春秋左氏传云:“纪季姜归于京师。”称字者,子尊不加父母,妻与己齐体,故夫不得臣之。四夷之君不臣者,尚书大传曰:“越裳氏献白雉,周公辞不受,曰:‘正朔不施,则君子不臣也。’”按梁崔灵恩云:“三义之说,以初为长。何者?礼记郊特牲云:‘存二王之后,尊贤不过二代。’又诗云二王之后来助祭。又春秋公羊说曰:‘存二王之后,所以通三正。’以上皆无谓二王之后为三恪之文。若更立一代通备三恪者,则非不过二代之意。左传云‘封胡公以备三恪’者,谓上同黄帝、尧、舜,下同殷、夏,为三恪也。”又按二王三恪,经无正文。崔灵恩据礼记陈武王之封,遂以为通存五代,窃恐未安。今据二代之后,即谓之二王;三代之后,即谓之三恪。且武王所封,盖以尧有则天之大,人莫能名;黄帝列序星辰,正名百物,自以功济万代,师范百王:故特封其后。偶契三二之数,实非历代通法。故记云“尊贤不过二代”,示敬必由旧,因取通己为三正也。其二代之前,第三代者,虽远难师法,岂得不录其后,故亦存之,示敬其道而已,因谓之三恪。故左传云“封胡公以备三恪”,足知无五代也;况历代至今,皆以三代为三恪焉。

URN: ctp:n5561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