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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索范围: 三恪二王后 检索类型: 段落 |
条件1: 包含字词"時曹勵為嗣陳留王以主魏祀" 符合次数:1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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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恪二王后》 | 电子图书馆 |
7 | 三恪二王... : | 东晋明帝太宁二年,诏曰:“三恪二王,代之所重;兴灭继绝,政之所先。禋祀不传,甚用伤悼。主者详议立后以闻。”时曹励为嗣陈留王,以主魏祀。升平元年,陈留王励表称:“废疾积年,不可以奉祭祀。请依春秋之义,求以立后。” 太学博士曹耽议:“春秋之义,‘立子以贵不以长’,盖以为宗庙主故也。晋公族穆子有废疾,以让其弟;卫襄公嗣子絷,足不能行,立其弟。晋卫皆废嫡立庶者,明臣之义,终无执祭朝见之期,以之居位,违犯情礼故也。礼,有故,使人摄祭,非终身疾者。励为君王,故事未有诸侯以疾去国成比。” 胡讷议:“孟絷立弟,异于陈留;二王之后,礼不宜废。” 太常王彪之奏:“臣按讷耽二议,为许其所陈也,限无明文。臣以为经史所记,未有南面称孤而以疾病退为庶人者也。励纂封先代,近四十年,位在朝宾,今以疾退,既废之后,若同人庶,则名贱而役冢;处以朝官,则职替而班下;以旧礼,则制重而无位。量兹三义,莫知其礼。宗庙享祭,礼有假摄,古今依礼行之,有由来矣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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