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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子合朔伐鼓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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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天子合朔... :
诸侯附○夏 周 汉 后汉 魏 晋 东晋 宋 齐 北齐 大唐

2 天子合朔... :
夏书曰:“乃季秋月朔,辰弗集于房,辰,日月所会。房,所舍之次。集,会也。不会则日蚀可知。瞽奏鼓,啬夫驰,庶人走。”凡日蚀,天子鼓于社,责上公也。瞽,乐官。乐官进鼓则伐之。啬夫,主币之官。驰,取币礼天神也。庶人走,共救日蚀。庶人,百役之人也。

3 天子合朔... :
周制,日有蚀之,天子不举乐,素服,置五麾,陈五鼓、五兵及救日之弓矢。又以朱丝萦社,而伐鼓责之。或曰胁之,或曰为暗,恐人犯之。日蚀者,阴侵阳。社者众阴之主。鼓配阳也。以阴犯阳,故鸣鼓而救之。夏官太仆掌军旅田役赞王鼓,日月蚀亦如之。王通鼓,佐击其馀面。曾子问曰:“诸侯旅见天子,入门不得终礼而废者几?”旅,众。孔子曰:“四。太庙火、日蚀、后之丧、雨沾服失容,则废。如诸侯皆在而日蚀,则从天子救日,各以其方色与其兵也。”示奉时事,有所讨也。方色者,东方衣青,南方衣赤,西方衣白,北方衣黑。其兵未闻。曾子问曰:“当祭而日蚀、太庙火,其祭也如之何?”孔子曰:“接祭而已。如牲至未杀,则废。”接祭,不迎尸。

4 天子合朔... :
诸侯救日蚀,置三麾,陈三鼓三兵,用币于社,伐鼓于朝。鲁昭公十七年六月朔,日蚀,叔孙昭子曰:“日蚀,诸侯用币于社。”上公伐鼓于朝,退自责。大夫击门,士击柝。言卫其隅。曾子问曰:“诸侯相见,揖让入门,不得终礼废者几?”孔子曰:“六。天子崩,太庙火,日蚀,后、夫人之丧,雨沾服失容,则废。”

5 天子合朔... :
汉制,天子救日蚀,素服,避正殿,陈五鼓五兵,以朱丝萦社,内外严警。太史登灵台,候日有变,便伐鼓。太仆赞祝史陈辞以责之。闻鼓音,侍臣皆著赤帻,带剑入侍。三台令史以上,皆持剑立其户前。卫尉驱驰绕宫,伺察守备。日复常,皆罢。此义,按晋挚虞决疑注云,约鲁昭公时叔孙昭子说天子救日之法。

6 天子合朔... :
后汉制,朔前后各二日,牵羊酒至社下以祭日。日有变,割羊以祠社,用救日变。执事冠长冠,衣皂单衣、绛领袖缘中衣、绛葱远以行礼,如故事。

7 天子合朔... :
献帝初平四年正月,当祠南郊,尚书八座议,欲却郊日,又定冠礼而月朔日蚀。士孙瑞议:“按八座书,以为正月之日,太阳亏曜,谪见于天,而冠者必有祼享之仪,金石之乐,饮燕之娱,献酬之报。是为闻灾不祗肃,见异不怵惕也。”

8 天子合朔... :
及建安中,将元会,而太史上言正朝当日蚀。朝臣议应会不?博平计吏刘邵建言曰:“梓慎、裨灶,古之良史,犹占水火错失天时。礼,诸侯旅见天子,入门不得终礼者四,日蚀在一。然则圣人垂制,不为变异先废朝礼者,或灾消异伏,或推术谬误。”时尚书令荀彧及众人咸善而从之,遂朝如旧,日亦不蚀,邵由此著名。

9 天子合朔... :
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,太史奏:“三月一日寅时合朔,去交二度,恐相附近。”主者奏,宣敕有司,为救日蚀。备既,时过而不蚀,大将军曹爽推史官不验之负,空设合朔之期,以疑上下。光禄大夫领太史令邕言:“典历者按历术推交会之期,候者伺迟疾之度,当朔,事无有违错耳。”重问典历周晁等,对曰:“历候所掌,推步迟速。可以知加时早晚,度交缓急;可以知薄蚀浅深。合朔之时,或有月掩日,则蔽障日体,使光景有亏,故谓之日蚀。或日掩月,则日从月上过,谓之阴不侵阳,虽交无变。至于日月相掩,必蚀之理,无术以推。是以古者诸侯旅见天子,日蚀则废礼;尝禘郊社,日蚀则接祭。是以前代史官,不能审日蚀之数,故有不得终礼。自汉故事以为日蚀必当于交,每至其时,申警百官,以备日变。甲寅诏书,有备蚀之制,无考负之法。”侍中郑小同议:“史官不务审察晷度,谨综疏密,谬准交会,以为其兆。至乃虚设疑日,大警外内。其有不效,则委于差晷度,禁纵自由,皆非其义。按春秋,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日蚀。晋史墨以庚午之日,日始有谪。自庚午至辛亥四十二日,日蚀之兆,固形于前矣。此为古有明法,而今不察。是守官惰职,考察无效,此有司之罪。”又答:“古来黄帝、颛顼、夏殷周鲁六历,皆无推日蚀法,但有考课疏密而已。负坐之条,由本无术可课,非司事之罪。”乃止。

10 天子合朔... :
晋武帝咸宁三年、四年,并以正朝合朔却元会。

11 天子合朔... :
东晋元帝太兴元年四月,合朔。有司奏议:“按春秋,日有蚀之,天子伐鼓于社,攻诸阴也;诸侯伐鼓于朝,臣自攻也。按尚书符,若日有变,便击鼓诸门,有违旧典。”诏曰:“所陈有正义,改之。”

12 天子合朔... :
至康帝建元元年,太史上元日合朔,后复疑应却会与不。庾冰辅政,写刘邵议以示八座。蔡谟著议非之曰:“邵论灾消异伏,又以灶慎犹有错失,太史上言,亦不必审,其理诚然也。而云‘圣人垂制,不为变异先废朝礼’,此则谬矣。灾祥之发,所以谴告人君,王者之所重诫,故素服废乐,退避正寝,百官降物,用币伐鼓,躬亲救之。夫敬诫之事,与其疑而废之,宁顺而行之。故孔子、老聃助葬于巷党,以丧不星行,故日蚀而止柩,曰安知不见星。今史官言当蚀,亦安知其不蚀?夫子、老聃先行见星之防,而邵逆废日蚀之戒,是反圣贤之成规也。鲁桓公壬申有灾,而以乙亥尝祭,春秋讥之。灾事既过,追惧未已,故废宗庙之祭;况闻天眚将至,而行庆乐之会,于事乖矣。礼记所云诸侯入门不得终礼者,谓日官不先言,诸侯既入,见蚀乃知耳;非先闻当蚀而朝会不废也。邵引此文,失其义旨。邵所执者,礼记也;夫子、老聃、巷党之事,亦礼记所言,复违而反之,进退无据。然荀彧所善,汉朝所从,遂令此言至今见称,莫知其谬。后来君子将准以为诫,故正之云尔。”于是众议从之。

13 天子合朔... :
穆帝永和中,殷浩辅政,又欲从刘邵议不却会。王彪之议曰:“礼云诸侯旅见天子,不得终礼而废者四,自谓卒暴有之,非谓先存其事,而侥幸史官推术错谬,故不先废朝礼。”又从彪之议。

14 天子合朔... :
宋因晋制。

15 天子合朔... :
齐武帝永明元年十二月,有司奏:“今月三日,腊祠太社稷。一日合朔,日蚀既在致斋内,未审于社祠无疑不?曹检未有前准。”尚书令王俭议:“礼记曾子问‘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,簠簋既陈’,唯大丧乃废。至于当祭之日,火及日蚀则停。寻伐鼓用牲,由来尚矣,而簠簋初陈,问所不及。据此而言,致斋初日,仍值薄蚀,则不应废祭。按汉初平中,士孙瑞议以日蚀废冠而不废郊,朝议从之。王者父天亲地,郊社不殊,此则前准,谓不宜废。”诏可。

16 天子合朔... :
北齐制,日蚀,则太极殿西厢东向,东堂东厢西向,各设御座。群官公服。昼漏上水一刻,内外皆严。三门者闭中门,单门者掩之。蚀前三刻,皇帝服通天冠,即御座,直卫如常,不省事。有变,闻鼓音,则避正殿,就东堂,服白袷单衣。侍臣皆赤帻,带剑,升殿侍。诸司各于其所,赤帻,持剑,出户向日立。有司各率官属,并行宫内诸门、掖门,屯卫太社。邺令以官属围社,守四门,以朱丝绳绕系社坛三匝。太祝令陈辞责社。太史令二人,走马露版上尚书,门司疾上之。又告清都尹鸣鼓,如严鼓法。日光复,乃止,奏解严。

17 天子合朔... :
大唐合朔伐鼓,具开元礼。

URN: ctp:n5563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