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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奔大丧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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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奔大丧:
奔山陵附○周 后汉 魏 晋 东晋 大唐

2 奔大丧:
周制,谷梁传云:“周人有丧,鲁人亦有丧,周人吊,鲁人不吊。周人曰:‘固吾臣也,使人可也。’鲁人曰:‘吾君也,亲之者也,使大夫则不可也。’故周人吊,鲁人不吊,以其下成康为未久。”周道尚明,无愧于不往。五经通义云:“凡奔丧,近者先闻先还,远者后闻后还。诸侯未葬,嗣子闻天子崩,不奔丧。王者制礼,缘人心而为之断文,孝子之恩,不忍去棺柩,故不使奔也。”

3 奔大丧:
后汉许慎异义云:“按左氏说,诸侯,藩卫之臣,不得弃其封守。诸侯,千里之内奔,千里之外不奔。四方不可空虚,故遣大夫也。”郑玄驳云:“礼,天子于诸侯无服,诸侯为天子斩縗三年,是尊卑异者也。春秋文四年,夫人成风薨,王使荣叔来归含且賵;又王使毛伯来会葬。传曰‘礼也’。至叔孙得臣如京师,葬襄王,则传无言焉。天子于鲁既含賵,又会葬,为得礼,是则鲁于天子,一大夫会葬而已,为不得礼可知矣。按昭三十年,晋侯去疾卒,秋葬晋顷公。传曰:郑游吉吊,且送葬。魏献子使士景伯诘之。其对辞有‘灵王之丧,我先君简公在楚,我先大夫印段实往,敝邑之少卿也。王吏不讨,恤所无也’。晋人不能诘。岂非左氏诸侯奔天子之丧及会葬之明文也?”

4 奔大丧:
大鸿胪眭生眭音虽说:“诸侯逾年即位,乃奔天子丧。春秋之义,未逾年,君死,不成以人君礼。言王者未加其礼,故诸侯亦不得供其礼于王者,相报也。”许氏又按:“礼不得以私废公、卑废尊。如礼得奔丧,今以私丧废奔天子之丧,非也。又人臣之义,不得校计天子未加礼于我,亦执之不加礼也。眭生之说,非也。”郑玄按:“孝经‘资于事父以事君’,言能为人子,乃能为人臣也。服问‘嗣子不为天子服’,此则嫌欲速,不一于父也。丧服四制曰‘门内之治恩掩义,门外之治义断恩’,此言在父则为父,在君则为君也。春秋庄三十二年,子般卒,时父未葬也。子者,系于父之称也。言卒不言崩,未成君也。未成君犹系于父,则当从门内之治恩掩义。礼者在于所处。此何以私废公?何以卑废尊?”

5 奔大丧:
魏时礼官议奔丧礼,有除丧而后归哭于墓者,皆听哭于陵。尚书卢毓以礼言遂除者,谓有服者耳;无服者则不哭。王肃曰:“既言除丧,岂有服哉?虽除,始见坟,敛发袒绖,言除敛发袒绖耳。记曰:‘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’,明友未逾年,虽无服犹哭之,有天子之丧未逾时始奔赴而得不哭者乎?今虽权宜即吉,吾本三年之丧也,故三年之后,行禘祫之礼。又,远方吊贡表,皆宜通,若有禁,乃止,此不得与哭陵相妨害也。”又答难云:“前说遂除,谓除敛发袒绖耳,不谓今之奔者皆须敛发也。责以玄衣冠,又其所不能具,自可服深衣白帢也。”

6 奔大丧:
晋惠帝崩,司徒左长史江统议奔赴山陵曰:“往者荡阴之役,群僚奔散,义兵既起,而不附从,主上旋宫,又不归罪。至于晏驾之日,山陵即安,而犹不到。自台郎御史以上,应受义责,加贬绝,注列黄纸,不得叙用。至于先有他故去职,或以丧疾免散,仍遇兵隐遁山泽者,宜与上牒异制。春秋传曰:‘君子避内难,不避外难。’孙、宁之变,蘧瑗出关,陈力就列,不能者止,未足多责也。及至奔赴,不及在哀,致身后于山陵,故当从时宜以立褒贬,依王政而正准绳,不可偏抗古义以伤今实也。承诏书而制奔赴之期,以为分别远近,则典而不畅;检校险易,则密而不弘。故拟七月之典,以议今事。达官名问特通者,过期不到,宜依退免法,注列黄纸,三年乃得叙用。又自非盟主所授,而诸侯州伯所以用,故不得奔赴,宜与下牒同罚。春秋传曰‘不以家事辞王事’,此上之行乎下也。诸侯州伯辄留应赴之人,而令失节于王庭,坐于周官九代之法,应在犯令陵政之条,诸台平处,正其削黜。”

7 奔大丧:
东晋成帝咸康中,恭皇后山陵,司徒西曹属王蒙议立奔赴之制曰:“三代垂文,观时损益。今服教之地,远于古之九服,若守七月之断,远近一概者,违实,惧非通制。请王畿以外,南极五岭,非守见职,周年不至者,宜勒注黄纸,有爵土者削降。永嘉中,江统议不奔山陵,但三年不叙,于义为轻。今更立如牒。若方伯授用,虽未有王命,犹不与停散同。今见在官即吉之后去职,不及凶事,无所贬责。万里外以再周为限。自此以内,明依前牒,虽在父母丧,其责不异。”黄门郎徐众等驳蒙云:“若如蒙议,见在官者,已拘于制度,不得奔赴。至于既去,虽不及哀,臣子之情,何得不暂致身哉!臣谓丧纪虽过,去职者故宜还赴。”诏可。蒙又申述前议曰:“丧纪有数,吉凶有断,岂可当于缟素既终而制无限之责哉!若除丧使奔,当以何服?素服叙哀,则在廷已吉,陵无哭礼;若玄冠致敬,宜曰朝谒,非奔丧之谓;若服外更立限断,则不知所准;若不计远近同服内,则立制漫而无断。”诏又付尚书左丞王彪之议,云:“昔太宁之难,奔赴无过三年之限。恭皇后不宜逾先制。礼,为君之母、妻,居处饮食衎尔。‘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不税’,而责有奔,此臣所疑也。且宜一依蒙所上。”诏曰:“今轻此制,于名教为不尽矣。今直以或者众致于此事,不必改先制,如蒙所上施行。”

8 奔大丧:
八年,成帝崩,尚书殷融上言:“司徒西曹属王蒙以周年为限,不及者除名,付之乡论。臣以为夫名教兴于义厚,忠孝发于自然,不严而著,不肃而成者也。旧礼,国有大讳,外任不得离部,冗散之人,发哀公巷,初无课限有不奔之制。按永平初,先帝称宣帝遗诏,乃不得令子弟诣陵。唯荡阴奔赴,多不逮及,始为其制,以笃一时。顾观人情,未有肃愧,徒兴简默,正足以彰至道之不弘,表臣子之不义。宜遵前代,闻凶行丧三日而已。”诏曰:“孝慈起于自然,忠厚发于天成,若道不丧,岂有今弊。弊至醨薄,反之何期?况以今日之弊,而欲废准式于颓俗,求自仁于吾朝,其于理化也,无乃迂乎?”融又重启,依王蒙所上为条制。

9 奔大丧:
康帝建元初,融又议定不应奔赴山陵:“据周鲁有丧,而鲁人不吊。孔子所答曾子,当谓国内卿大夫耳,非如今日见在方外者也。”尚书仆射顾和议:“按礼记曾子问:‘父母之丧,既引及涂,闻君薨,如之何?’谷梁传曰:‘周人鲁人各有丧,周人吊,鲁人不吊。’周人虽有丧,遣人可也;鲁人当亲行事,故不吊也。”

10 奔大丧:
大唐元陵仪注,诏问:“宗子在外州府,合赴京师不?”所司奏曰:“按礼文‘五庙之孙,祖庙未毁,虽为庶人,冠、娶妻必告,死必赴,练祥则告,不忘亲之义也’。又曰‘四世而缌,服之穷也;五世袒免,杀同姓也;六世亲属竭矣’。又传云‘天子七月而葬,同轨毕至’。据此,则宗子五等以上,不限远近,尽同奔赴山陵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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