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諸侯之大...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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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制,喪服:「繐縗裳,牡麻絰,既葬除之。」繐者小功之繐。繐縗四升有半,其冠八升。諸侯之大夫為天子。傳曰:「何以繐縗也?諸侯之大夫接見於天子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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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戴德云:「繐縗七月之服。諸侯之大夫,始聞天子之喪,白布深衣,十五升素冠,吉屨無絇,從諸侯哭於朝。張帷為次於官舍門外,別外內,食蔬食,有鹽酪之和。凡再不食。既成服,服繐布縗裳,十一升白布冠,纓、緣皆十一升,帶亦如之,一辟廣三寸,偶結於前。絰用枲麻。首絰大四寸,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,右本在上,五分寸之三。七月而葬,葬已而除,受以朝服素冠。踰月復故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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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渠禮曰:「『諸侯之大夫為天子、大夫之臣為國君服何?』戴聖對曰:『諸侯之大夫為天子當繐縗,既葬除之。以時接見於天子,故既葬除之。大夫之臣無接見之義,不當為國君也。』聞人通漢對曰:『大夫之臣,陪臣也,未聞其為國君也。』又問:『庶人尚有服,大夫臣食祿,反無服,何也?』聞人通漢對曰:『記云「仕於家,出鄉不與士齒」,是庶人在官也,當從庶人之為國君三月服。』制曰:『從庶人服是也。』又問曰:『諸侯大夫以時接見天子,故服。今諸侯大夫臣,亦有時接見於諸侯不?』聖對曰:『諸侯大夫臣,無接見諸侯義。諸侯有時使臣奉賀,乃非常也,不得為接見。至於大夫有年,獻於君,君不見,亦非接見也。』侍郎臣臨、待詔聞人通漢等皆以為有接見義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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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晉簡文帝崩,鎮軍府問參佐綱紀服。邵戩答曰:「禮,臣為君服,皆斬縗。大夫居廬,士居堊室。又禮,君之喪,諸達官之長杖。先儒以為,非達官謂官長所自除人在官者也。庶人在官服天子,與畿內之人同,齊縗三月。按參佐無除者,宜用此禮。又禮,諸侯之大夫會見天子者,為天子服繐縗七月。按今綱紀,雖或被除敕,猶古諸侯之卿命於天子比耳。見北面時君,無二君之道,宜依繐縗之制。其無除敕,又未嘗會見,則宜無服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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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太后長公主及三夫人以下為天子服杖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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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晉故事:「問:『皇太后、三夫人以下皆服斬,諸長公主及諸君崇陽園循容服制之宜。』卞搉等議:『按禮,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。依禮則公主宜服斬而不杖。禮,君夫人為長子三年,妾為君之嫡子與夫人同。則崇陽園循容宜三年。』又問:『太后及公主應杖不?』卞搉、應琳議:『禮,為夫杖,自天子達,皇太后應杖明矣。婦為舅姑,禮無杖文,皇后不應杖也。君之喪,夫人、世婦在次則杖,即位則使人執之如禮。三夫人已下皆杖。』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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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晉太元二十一年,孝武帝崩,李太后制三年之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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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永初三年,武帝崩,蕭太后制三年之服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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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天寶七載五月,宗正卿褒信王璆奏:「皇妹及女準禮出嫁後,各降本親一等,今並降為第二等,臣以為執禮故親,有虧恆典。伏請一切依服屬等第為定,不在降服限,仍請永為恆式。」奉敕依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