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诸侯之大...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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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制,丧服:“繐縗裳,牡麻绖,既葬除之。”繐者小功之繐。繐縗四升有半,其冠八升。诸侯之大夫为天子。传曰:“何以繐縗也?诸侯之大夫接见于天子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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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戴德云:“繐縗七月之服。诸侯之大夫,始闻天子之丧,白布深衣,十五升素冠,吉屦无絇,从诸侯哭于朝。张帷为次于官舍门外,别外内,食蔬食,有盐酪之和。凡再不食。既成服,服繐布縗裳,十一升白布冠,缨、缘皆十一升,带亦如之,一辟广三寸,偶结于前。绖用枲麻。首绖大四寸,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,右本在上,五分寸之三。七月而葬,葬已而除,受以朝服素冠。逾月复故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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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渠礼曰:“‘诸侯之大夫为天子、大夫之臣为国君服何?’戴圣对曰:‘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当繐縗,既葬除之。以时接见于天子,故既葬除之。大夫之臣无接见之义,不当为国君也。’闻人通汉对曰:‘大夫之臣,陪臣也,未闻其为国君也。’又问:‘庶人尚有服,大夫臣食禄,反无服,何也?’闻人通汉对曰:‘记云“仕于家,出乡不与士齿”,是庶人在官也,当从庶人之为国君三月服。’制曰:‘从庶人服是也。’又问曰:‘诸侯大夫以时接见天子,故服。今诸侯大夫臣,亦有时接见于诸侯不?’圣对曰:‘诸侯大夫臣,无接见诸侯义。诸侯有时使臣奉贺,乃非常也,不得为接见。至于大夫有年,献于君,君不见,亦非接见也。’侍郎臣临、待诏闻人通汉等皆以为有接见义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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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晋简文帝崩,镇军府问参佐纲纪服。邵戬答曰:“礼,臣为君服,皆斩縗。大夫居庐,士居垩室。又礼,君之丧,诸达官之长杖。先儒以为,非达官谓官长所自除人在官者也。庶人在官服天子,与畿内之人同,齐縗三月。按参佐无除者,宜用此礼。又礼,诸侯之大夫会见天子者,为天子服繐縗七月。按今纲纪,虽或被除敕,犹古诸侯之卿命于天子比耳。见北面时君,无二君之道,宜依繐縗之制。其无除敕,又未尝会见,则宜无服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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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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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晋故事:“问:‘皇太后、三夫人以下皆服斩,诸长公主及诸君崇阳园循容服制之宜。’卞搉等议:‘按礼,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。依礼则公主宜服斩而不杖。礼,君夫人为长子三年,妾为君之嫡子与夫人同。则崇阳园循容宜三年。’又问:‘太后及公主应杖不?’卞搉、应琳议:‘礼,为夫杖,自天子达,皇太后应杖明矣。妇为舅姑,礼无杖文,皇后不应杖也。君之丧,夫人、世妇在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如礼。三夫人已下皆杖。’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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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晋太元二十一年,孝武帝崩,李太后制三年之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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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永初三年,武帝崩,萧太后制三年之服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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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天宝七载五月,宗正卿褒信王璆奏:“皇妹及女准礼出嫁后,各降本亲一等,今并降为第二等,臣以为执礼故亲,有亏恒典。伏请一切依服属等第为定,不在降服限,仍请永为恒式。”奉敕依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