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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童子丧服议》 | Library Resources |
1 | 童子丧服... : | 周 汉 晋 宋 |
2 | 童子丧服... : | 周丧服经曰:“童子唯当室缌。”马融曰:“童子未成人也。”郑玄云:“童子,未冠之称。”室宗之嫡子。杂记曰:“童子哭不偯,不踊不杖,不菲不庐。”未成人者,不能备礼。当室则杖。 |
3 | 童子丧服... : | 汉戴德变除曰:“童子当室,谓十五至十九,为父后,持宗庙之重者。其服深衣,不裳,其馀与成人同。礼,不为未成人制服者,为用心不能一也。其能服者,亦不禁。縗绖不以制度,唯其所能胜。” |
4 | 童子丧服... : | 晋刘智释疑曰:“婴儿无知,然于其父母之丧,则以縗抱之。其馀亲,八岁则制服矣。七岁曰悼,过此有罪,则入于刑;可刑必致之于礼,故在下殇之年,为之制服。按小功章昆弟之殇,服昆之下殇,是以下殇之年则行服也。”蜀谯周丧服图:“童子不降成人,小功亲以上皆服本亲之縗。童子不杖不庐,不絻不麻。当室者絻麻,十四已下不堪麻则不。”吴徐整问:“为姑姊长殇在大功,下殇在小功,为姊下殇已下絻。六七岁未成童子,为父母不杖不庐不菲,至重犹尚不备。今此何以越得为姊殇服,备大功小功之制乎?十七八尚可,恐六七岁儿未能称此縗麻。 ”射慈答:“六七岁虽未为童,其姊死,故宜著布深衣。” |
5 | 童子丧服... : | 宋庾蔚之谓:“马融以童子为未成人,郑玄以为未成人之称,并不明下至几岁。戴德以童子当室,十五至十九。谯周云‘十四已下不堪麻,则不’。记云十五成童舞象耳,岂是经所云童子当室者耶?按礼称童子,参差不一,以事推之,则大小可知矣。愚谓当室与族人为礼,若是八岁以上及礼之人,以其当室,故令与成人同。昔射慈以为未八岁者,服其近属布深衣,或合礼意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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