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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為皇后大祥忌日臨哭議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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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為皇后大... :

2 為皇后大... :
晉博士徐禪上恭皇后大祥忌日臨哭事:「太學禮官謂至尊行先后之喪,亦同齊縗,今再周及忌日,無復祥變之事,謂不可躬行。臣按無經傳明文,則不應出。若晦日東堂舉哀,由朝廷參議,而事無指條。」

3 為皇后大... :
兼侍中徐眾議:「按博士議,恭皇后再周,欲依三年之議,至尊東堂舉哀,群臣詣陵哭。臣按禮為王后服,無三年之制。左傳叔向云『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』,謂三年而後娶,達子之志耳。禮喪大記曰:『祥而外無哭者,禫而內無哭者。』文子之喪既除,越人來弔,受於廟門之外,垂涕洟而不哭,明喪既過無哭。禮不詣墓,而接於廟外。今后服既過,至尊無緣舉哀,群臣不應詣陵而哭也。」

4 為皇后大... :
博士許翰等議:「按禮小記曰:『大功者主人之喪,有三年者,則必為之再祭。』鄭玄曰:『有三年者,謂妻若子幼少也。』再祭謂練祥也。凡人子之生,必有天父地母之道,故記有君薨而生子之禮。今二皇子之育,雖在恭后崩後,於禮是為有三年子幼少者也,則必為之有二祥之祭。杜元凱云:『天子諸侯雖卒哭除服,其練祥日,必有位矣。』今皇子出承國蕃,故王后喪,諸侯卑,不得為主。夫喪無主,禮有正文,至尊統天承重,則為主在聖躬也。乃同先帝先后於考妣,哀禮終於今晦,吉禘始於來朔,非人臣之所主也。記云:『為王后周,服母之義。』虞書曰:『百姓如喪考妣,三載遏密。』恭后母育天下,臣子有喪妣之恩。古門人於師無服,心喪三年,祥日之哭,所以終哀,非服喪三年矣。今聖代不可守以循常之名例,當博納同異,斟酌而用焉。」

URN: ctp:n5565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