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初喪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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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制,國君、大夫疾病,外內皆掃。徹懸。寢東首於北牖下,廢床,徹褻衣,加新衣,體一人。男女改服。屬纊以俟絕氣。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,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。士死於適室,幠用斂衾。君夫人卒於路寢,大夫代婦卒於適寢。內子未命,則死於下室,遷尸於寢。士之妻皆死於寢。天子死曰崩,諸侯曰薨,大夫曰卒,士曰不祿,庶人曰死。死寇曰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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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石渠議:「聞人通漢問云:『記曰:「君赴於他國之君曰不祿,夫人曰寡小君不祿,大夫士或言卒死。」皆不能明。』戴聖對曰:『君死未葬曰不祿,既葬曰薨。』又問:『尸服卒者之上服。士曰不祿,言卒何也?』聖又曰:『夫尸者,所以象神也。其言卒而不言不祿者,通貴賤尸之義也。』通漢對曰:『尸,象神也,故服其服。士曰不祿者,諱辭也。孝子諱死曰卒。』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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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經通義云:「春秋說題辭曰:『大夫曰卒,精耀終也。卒之為言絕於邦也。士曰不祿,不祿為言削名章也。』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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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虎通曰:「天子稱崩何?別尊卑、異生死也。崩之為言●然僵天下也。庶人曰死,魂魄去心,死之為言澌,精氣窮也。」又曰:「人死謂之喪何?言其喪亡不復得見。不直言死稱喪者,孝子之心不忍言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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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明帝詔亭侯以上稱薨:「夫爵命等級,貴賤之序,非徒偏制,蓋禮關存亡。故諸侯大夫既終之稱,以薨卒為別。今縣鄉亭侯不幸稱卒,非也。禮,大夫雖食采不加爵。即縣亭侯既受符策茅土,名曰列侯,非徒食采之比也。於通存亡之制,豈得同稱卒耶?其亭侯以上,當改卒稱薨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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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府上事博士張敷等追議:「諸王公大將軍縣亭侯以上有爵土者,依諸侯禮皆稱薨。關外侯無土、銅印,當古稱卒。千石、六百石下至二百石,皆詣臺受拜,與古士受命同,依禮稱不祿。」高堂崇議:「諸侯曰薨,亦取隕墜之聲也。禮,王者之後公及王之上公九命為二伯者,侯伯皆執珪,子男及王之公皆執璧,其卒皆曰薨。今可使二王後公及諸國王執珪,大將軍縣亭侯有爵土者,車騎衛將軍辟召掾屬與三公俱執璧者,卒皆稱薨。禮,大夫曰卒者,言陳力展志,功成事卒,無遺恨也。今太中大夫秩千石,諫議、中散大夫秩皆六百石,此正天子之大夫也;而使下與二百石同列稱不祿,生為大夫,死貶從士,殆非先聖制禮之意也。云士不祿者,言士業未卒,不終其祿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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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書曹訪云:「官僚終卒,依禮各有制。至於其閒,令長以下,通言物故,不知物故之名本所依出。」高堂崇曰:「聞之先師,物,無也,故,事也,言無復能於事者也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