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孫為庶祖... : |
晉劉智釋疑:「問者曰:『禮孫為祖後三年者,以其當正統也。庶子之長孫,既不繼曾高祖,此孫為庶祖承重三年不?』答曰:『繼祖者,不唯謂大宗也。按喪服傳與小記皆云:「庶子不為長子三年,不繼祖與禰也。」兩舉之者,明父之重長子,以其當為禰後也。其所繼者,於父則禰,於子則祖也。父以己當繼祖,故重其服,則孫為祖後者,不得輕也。然則孫為祖後,皆三年矣。且甲,眾子也,生乙。乙生景而乙先卒,景為長子孫而後甲。甲亡,景為甲三年。則甲是庶子,無嫡可傳,若不三年,則景為乙之嫡子,而闕父卒為祖後之義也。』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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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杜琬云:「曾祖是庶,而祖父是嫡,又是嫡孫矣。若庶祖無嫡可傳,則非正體乎上傳重之義也。既無大夫士之位,無嫡統之重,孫為庶人,父雖亡而有諸父,其孫生不主養,祭非所及,而所攝一家之重,居諸父之右,祖無重可傳,而孫以重自居,為父長子而以嫡孫繼祖,推情處禮,於義為乖。凡祖是庶而父為長,宜服齊縗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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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敞議曰:「凡所重,明是先祖之體,蓋非爵土財計之謂。至於庶子之子為繼禰之宗,則得為其子三年矣。父尊其禰而子替祖服,不貴正體而必云爵土,忽其敬宗而重其財計,承財計則為之服斬縗,無產業則廢三年,此非義矣。又經有為君之祖服周,是為臣從君服。從服例降一等,此則君為祖三年矣。既為君而有父祖之喪,謂父祖並有廢疾不得受國,而己受位於曾祖者也。祖不受國,無重可傳而猶三年,斯蓋正統貴體之義,不必以爵土傳己也。體存則就養無方,亡則庶子不祭,所以達孝明宗,吉凶異制,故知生不主養者,無害死掌其祀也。而云祭非所及,乖乎周孔之意爾,人無祖矣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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束皙議曰:「經云『臣服君之祖周』,此君為祖三年也,是祖有廢疾不襲統也。然則無爵可傳,身不主祭,與庶子何異?而孫猶服斬,義例昭然。大宗之弟皆稱祖立廟,而自為其子孫所奉,即所謂小宗之緒,主其祖父之祀,豈可自同眾孫不服三年哉!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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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庾蔚之謂:「祖庶父嫡,己承父統,而不謂之繼祖,則祖誰當祭之?所謂繼,是承其後,為之祭,故云傳重而服之斬。若杜琬所言『祖父俱嫡』,乃是繼曾祖耳。祖雖非嫡,而是己之所承,執祭傳統,豈得不以重服服之乎?己服祖以斬,故祖亦服己以周。長子之服,義則不同,要須己身承祖禰之正,乃得為長子斬。按小記云『庶子不得為長子斬,不繼祖與禰』,是明庶子不繼祖禰,故不得為長子斬,非據子之身。若據長子身,不得云不繼禰也。必須身承祖禰之正,乃得服長子斬者,以尊加卑異於卑加尊也。劉智分此不繼祖與禰之言,以為庶子不繼禰,故其長子不繼祖。書記未有此連言之比。且庶子不繼禰,其子居然不繼祖矣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