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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齊縗三年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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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齊縗三年:
周制,父卒為母。馬融曰:「父卒,無所復屈,故得伸重服三年也。」今與父在同義,見杖周章。繼母如母,言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,故孝子不敢殊也。因猶親也。慈母如母,謂妾之無子者,妾子之無母者,父命妾曰「汝以為子」,命子曰「汝以為母」,若是則生養之,終身如母,死則喪之,三年如母,貴父之命也。此主謂大夫士之妾,妾子之無母者,父命為母子者也。其使養之,不命為母子,則亦服庶母慈己者之服可也。大夫之妾子,父在為其母大功,則士之妾子為母周矣。父卒則皆得伸也。子游問曰:「喪慈母如母,禮歟?」如母謂父卒三年也。子游意以為國君亦當然。禮所云者,乃大夫以下,父所使妾養妾子。孔子曰:「非禮也。古者,男子外有傅,內有慈母,君命所使教子也,何服之有!言無服也。此指謂國君之子也。大夫士之子為庶母慈己者小功,父卒乃不服。昔者魯昭公少喪其母,有慈母良,良,善。及其死也,公弗忍,欲喪之。有司以聞,曰:『古之禮,慈母無服,據國君也。今也君為之服,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。若終行之,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後代,無乃不可乎?』公曰:『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。』公之言又非也。天子練冠以燕居,蓋謂庶子為其母也。公弗忍,遂練冠以喪慈母。喪慈母,自魯昭公始也。」

2 齊縗三年:
周制,母為長子,父之所不降,母亦不敢降也。馬融曰:「父不傳重,無五代之義,而服三年,隨父從於夫也。不在斬縗章者,以子當服母齊縗也。」鄭玄曰:「不敢降者,謂不敢以己尊降祖禰之正體也。」雷次宗曰:「父之重長,以居正嫡之胤,當為先祖之主故也。母亦以此義而加崇焉。夫父之服長,以其仰述祖禰,堂構斯荷;母亦以其承夫嗣業,三從是寄。父尚不以大夫之嚴,降祖禰之主,母亦安敢以婦人之尊,降所天之嫡?故曰父之所不降,母亦不敢降。以父況母,明父猶屈體,母宜無嫌。如舊說妻從服,則當云『夫所不降,妻亦不敢降』。今言父母者,豈非自子而言也。」妾為女君之長子,與女君同。不敢以輕服服君之正體。盧植曰:「與女君喪長子俱三年。」妾從女君而出,則不為女君之子服。盧植曰:「謂俱有過而出,女君為其子服,嫌妾當從服,故言不也。」鄭玄曰:「妾與女君俱出,女君猶為子服周,妾於義絕,無施服也。」王肅曰:「非屬從,故不服。」孔穎達云:「姪娣從女君而入,若女君犯七出,則姪娣亦從而出。」

3 齊縗三年:
漢戴德云:「父卒,為繼母、君母、慈母;孫為祖後者,父卒為祖母,上至高祖母,自天子達於士;為人後者為所後之祖父母;母為長子,妾為君之長子,繼母為長子:並與父卒為母同。」

4 齊縗三年:
周制,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。祖父在,則其服如父在為母也。

5 齊縗三年:
後漢荊州牧劉表云:表字景升。「父亡在祖後,則不得為祖母三年,以為婦人之服,不可踰夫。孫為祖服周,父亡之後,為祖母不得踰祖也。」

6 齊縗三年:
晉或問曰:「若祖父先卒,父自為之三年,己為之服周矣。而父卒祖母後卒,當服三年不乎?」劉智答云:「嫡孫服祖三年,誠以父卒則己不敢不以子道盡孝於祖,為是服三年也。謂之受重於祖者,父卒則祖當為己服周,此則受重也。己雖不得受重於祖,然祖母今當服己周,己不得不為祖母三年也。小記曰『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』,特為此發也。」

7 齊縗三年:
侍中成粲云:「禮有嫡子則無嫡孫,然則己受重於父,不受重於祖,不得為祖母三年。禮,舅沒則姑老,為傳家事於長婦也。亦為祖沒,則己父受重於祖父,己不受之於祖父母,故無祖父母三年之理也。」

8 齊縗三年:
賀循又引小記,自釋為祖母後者,服之如母,不為祖父母後,不得為祖母三年,未見其驗,但以父在無二嫡,父沒祖存,己位則正,不得為祖父後,乃為祖母嫡也。

9 齊縗三年:
宋崔凱云:「時人或有祖父亡,而後己母亡,孫奉養祖母,祖母卒則為之齊縗三年者。凱以為祖母三年,自謂己父母早亡,受重於祖,故為祖斬縗三年,祖母齊縗三年。今己父後亡,則受重於父,不受重於祖,孫雖奉養祖母,固自當如禮齊縗周耳。」

10 齊縗三年:
庾蔚之謂:「劉景升以婦人之不可踰夫,既已乖矣。按成粲云:『己自受重於父,不受於祖,為祖母不應三年』,可謂殊途而同謬者矣。」

URN: ctp:n55697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