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齊縗三年: |
周制,父卒為母。繼母如母,言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,故孝子不敢殊也。慈母如母,謂妾之無子者,妾子之無母者,父命妾曰「汝以為子」,命子曰「汝以為母」,若是則生養之,終身如母,死則喪之,三年如母,貴父之命也。子游問曰:「喪慈母如母,禮歟?」孔子曰:「非禮也。古者,男子外有傅,內有慈母,君命所使教子也,何服之有!昔者魯昭公少喪其母,有慈母良,及其死也,公弗忍,欲喪之。有司以聞,曰:『古之禮,慈母無服,今也君為之服,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。若終行之,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後代,無乃不可乎?』公曰:『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。』公弗忍,遂練冠以喪慈母。喪慈母,自魯昭公始也。」 |
| 齊縗三年: |
周制,母為長子,父之所不降,母亦不敢降也。妾為女君之長子,與女君同。妾從女君而出,則不為女君之子服。 |
| 齊縗三年: |
漢戴德云:「父卒,為繼母、君母、慈母;孫為祖後者,父卒為祖母,上至高祖母,自天子達於士;為人後者為所後之祖父母;母為長子,妾為君之長子,繼母為長子:並與父卒為母同。」 |
| 齊縗三年: |
周制,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。 |
| 齊縗三年: |
後漢荊州牧劉表云:「父亡在祖後,則不得為祖母三年,以為婦人之服,不可踰夫。孫為祖服周,父亡之後,為祖母不得踰祖也。」 |
| 齊縗三年: |
晉或問曰:「若祖父先卒,父自為之三年,己為之服周矣。而父卒祖母後卒,當服三年不乎?」劉智答云:「嫡孫服祖三年,誠以父卒則己不敢不以子道盡孝於祖,為是服三年也。謂之受重於祖者,父卒則祖當為己服周,此則受重也。己雖不得受重於祖,然祖母今當服己周,己不得不為祖母三年也。小記曰『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』,特為此發也。」 |
| 齊縗三年: |
侍中成粲云:「禮有嫡子則無嫡孫,然則己受重於父,不受重於祖,不得為祖母三年。禮,舅沒則姑老,為傳家事於長婦也。亦為祖沒,則己父受重於祖父,己不受之於祖父母,故無祖父母三年之理也。」 |
| 齊縗三年: |
賀循又引小記,自釋為祖母後者,服之如母,不為祖父母後,不得為祖母三年,未見其驗,但以父在無二嫡,父沒祖存,己位則正,不得為祖父後,乃為祖母嫡也。 |
| 齊縗三年: |
宋崔凱云:「時人或有祖父亡,而後己母亡,孫奉養祖母,祖母卒則為之齊縗三年者。凱以為祖母三年,自謂己父母早亡,受重於祖,故為祖斬縗三年,祖母齊縗三年。今己父後亡,則受重於父,不受重於祖,孫雖奉養祖母,固自當如禮齊縗周耳。」 |
| 齊縗三年: |
庾蔚之謂:「劉景升以婦人之不可踰夫,既已乖矣。按成粲云:『己自受重於父,不受於祖,為祖母不應三年』,可謂殊途而同謬者矣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