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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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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三公诸侯... :
周 汉 魏 晋

2 三公诸侯... :
周制,诸侯绝旁周,卿大夫绝缌。

3 三公诸侯... :
汉魏故事无五等诸侯之制,公卿朝士服丧,亲疏各如其亲。

4 三公诸侯... :
魏制,县侯比大夫。按大夫之庶妹,在室大功,适人降一等,当小功。

5 三公诸侯... :
晋制,王公五等诸侯成国置卿者,及朝廷公孤之爵,皆旁亲绝周,而旁亲为之服斩;卿校位从大夫者,皆绝缌。挚虞以为:“古者诸侯君临其国,臣诸父兄。今之诸侯不同于古,其尊未全,不宜便从绝周之制,而令旁亲服斩縗服之重也。诸侯既然,则公孤之爵亦宜如旧。昔魏武帝建安中,已曾表上,汉朝依古为制,事与古异,不皆施行。施行者著在魏科,大晋采以著令。宜定新礼皆如旧。”诏从之。

6 三公诸侯... :
又卫尉昌邑侯满玮问淳于睿曰:“庶妹亡有服否?”睿云:“丧服,诸侯以尊降不服。”孔瑄议:“天子诸侯,诚不应服。又大夫降缌,尊与己敌,则不降。”旁亲降一等,缌麻绝也。凡以尊所降而不服者,吊服加缌之绖带而往哭之。姜辑议云:“三公爵命虽尊,班重诸侯,据在王朝,上厌天子,有由而屈,义不得伸耳。以例言之,宜依卿大夫降之服。”司空荀顗议以为:“诸侯绝周,大夫绝缌,然则尊同,周以及缌,皆如本亲。丧服经:‘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。’传曰:‘何以大功?尊同也。’又曰:‘大夫为伯叔父母、子、昆弟、昆弟之子为士者。’传曰:‘何以大功?尊不同也。’然则尊不同则降,不待所臣乃绝之。诸侯尊重,大夫尊轻,以大夫尊降其亲,则知诸侯虽所不臣,绝不服也。”有司奏如顗议。

7 三公诸侯... :
又姜辑议安平王嗣孙薨诸王应降服云:“礼,父在斯为子,君在斯为臣。安平嗣孙,虽已誓于天子,据在臣子之位,五服之差,君臣殊制,其间岂复容他礼哉!君薨未逾年而代子卒者,犹称子而名不成君,春秋之正义也。苟不成君,则群臣亲戚必不得服其重服明矣。况安平王见在,而使诸王服嗣孙以诸侯之礼,未之敢安也。然诸侯以尊绝周,今嗣孙见在臣子之例,诸王公宜从尊降之礼,不应为制服也。昔秦灭五等,更封列侯,以存旧制。称列侯者,若云列国之侯也,故策命称国,终没称薨。汉魏相承,未之或改。大晋又建五等,宪章旧物,虽国有大小,轻重不侔,通同大体,其义一也。故诏书亭侯以上与王公同。又以为列侯以上策命建国者,皆宜依古诸侯,使绝周服。”

8 三公诸侯... :
琅琊中尉王奥问国王为太宰武陵服事云:“太宰降为庶人,诸侯贵,与庶人不敌,为不降邪?昆弟俱仕,一人为大夫,一人为士,便降,况诸侯而全持庶人服乎?”徐邈答云:“按礼以贵降贱,王侯绝周。以尊降卑,馀尊所厌,则公子服其母、妻、昆弟,不过大功。以嫡别庶,则父之所降,子亦不敢不降也。此三者,旧典也。丧服传又曰:‘始封之君,不臣诸父昆弟。’先儒以为不臣则服之。汉魏以来,王侯皆不臣其父兄,则事异于周,故厌降之节,与周不同。缌犹不降,况其亲乎!既不以贵降,则馀尊之厌,故五服内外,通如周之士礼,而三降之典不行同矣。昔魏武在汉朝,为诸侯制,而竟不立。荀公定新礼,亦欲令王公五等皆旁亲绝周。而挚仲理驳以为今诸侯与古异,遂不施行。此则是近代成轨也。记又云‘古者不降’,故孟武、孟皮得全齐縗。然则殷周立制,已自不同,所谓质文异宜,不相袭礼。大晋世所行,远同斯义。孔彭祖昔咨简文帝诸王所服,圣旨以为近代以来,无复相降。”

9 三公诸侯... :
虞喜释滞曰:“汉魏以来,先儒论礼及丧服变除者,皆言大夫降其旁亲为士者一等。时人或班驳行之,自谓合礼。按丧服经传,始封之君不臣诸父兄弟,封君之子不臣诸父,封君之孙尽臣之矣。夫始封之君尚服诸父昆弟,而始为大夫便降旁亲,尊者就重,而卑者即轻,轻重颠倒,岂礼意哉!然当有意,此为据诸侯成例,包于大夫以相兼通也。如此,则一代为大夫不降诸父,二代为大夫不降兄弟,三代为大夫皆降之。古者贵大夫有采邑,继位不止一身。鲁之三桓,郑之七穆,皆其比也。或问曰:‘今大夫虽不继位,亦有三代皆为大夫者,名例相准,必当随古乎?’答曰:‘古重今轻,位无常居,使吾处之,志不存降。’”

URN: ctp:n55716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