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奔喪及除...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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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制,奔喪之禮:始聞親喪,以哭答使者,盡哀。問故,又哭盡哀。遂行,日行百里,不以夜行。唯父母之喪,見星而行,見星而舍。若未得行,則成服而后行。過國至境哭,盡哀而止。哭辟市朝。向其國境哭。至於家,入門左,升自西階,殯東西面坐,哭盡哀。斂髮袒,降堂東,即位,西向哭,成踊。襲絰於序東,絞帶。反位,拜賓,成踊。送賓,反位。有賓後至者則拜之,成踊、送賓皆如初。眾主人兄弟皆出門,出門哭止,闔門,相者告就次。於又哭,斂髮袒成踊;於三哭,猶斂髮袒成踊。三日成服,拜賓送賓皆如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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奔喪者非主人,則主人為之拜賓、送賓。奔喪者,自齊縗以下,入門左,中庭北面哭,盡哀,免麻於序東,既位袒,與主人哭,成踊。於又哭、三哭,皆免袒。有賓則主人拜賓、送賓。丈夫婦人之待之也,皆如朝夕哭位無變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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奔母之喪,西面哭,盡哀,斂髮袒,降堂東,即位西向哭,成踊,襲免絰於序東,拜賓送賓皆如奔父之禮。於又哭,不斂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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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人奔喪,升自東階,殯東西面坐,哭盡哀,東髽,即位,與主人拾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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奔喪者不及殯,先之墓,北面坐,哭盡哀。主人之待之也,即位於墓左,婦人墓右,成踊,盡哀。斂髮,東即主人位,絰絞帶,哭,成踊。拜賓,反位,成踊。相者告事畢。遂冠歸。入門左,北面哭盡哀,斂髮袒,成踊。東即位,拜賓,成踊。賓出,主人拜送。有賓後至者則拜之,成踊,送賓如初。眾主人兄弟皆出門,出門哭止,相者告就次。於又哭,斂髮成踊;於三哭,猶斂髮成踊。三日成服。於五哭,相者告事畢。為母所以異於父者,一斂髮,其餘免以終事,他如奔父之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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齊縗以下不及殯,先之墓,西面哭盡哀,免麻於東方,即位,與主人哭,成踊,襲。有賓則主人拜賓、送賓。賓有後至者,拜之如初。相者告事畢。遂冠歸。入門左,北面哭盡哀,免袒成踊。東即位,拜賓成踊。賓出,主人拜送。於又哭,免袒成踊;於三哭,猶免袒成踊。三日成服。於五哭,相者告事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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聞喪不得奔喪,哭盡哀。問故,又哭盡哀。乃為位,斂髮袒,成踊,襲,絰絞帶,即位。拜賓,反位,成踊。賓出,主人拜送於門外,反位。若有賓後至者,拜之成踊,送賓如初。於又哭,斂髮袒成踊;於三哭,猶斂髮袒成踊。三日成服。於五哭,拜賓、送賓如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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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奔喪,齊縗望鄉而哭,大功望門而哭,小功至門而哭,緦麻即位而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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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除喪而後歸,則之墓,哭成踊。東,斂髮袒絰,拜賓,成踊,送賓,反位,又哭盡哀,遂除。於家不哭。主人之待之也,無變於服,與之哭,不踊。自齊縗以下所以異者免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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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董勛答問:「或人問曰:『己在遠聞喪,除服乃歸,至家之禮云何?』勛按奔喪禮,若除服而後歸,先之墓,斂髮袒絰,不制麤衣及杖也。哭盡哀,遂除於墓,歸不哭也。家人待之自如常,不變服也。自齊縗以下,至墓哭,盡哀而歸。若服未除而歸,不及殯,先至墓。及歸,斂髮,如今人椎髻,以麻為幓頭,免以布,闊一寸。或問曰:『己在遠,初不聞喪,或日月已過乃聞,或至家乃聞,其禮云何?』勛按奔喪禮,不及殯,先至墓,乃成服。檀弓曰『小功不稅』。稅者,喪與服不相當之言也。小功緦麻,在遠聞喪,服制已過,但舉哀而已,不復追服也。大功以上,聞喪日為始,不計死者初亡之日數也。若兄弟及從父兄弟大功以上降緦麻小功者,雖日月已過,乃以聞日為服制,亦不計初死之日數,以本親重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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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堅答問:「周大功服既終,而奔赴云何?范云:未葬者反服而臨喪,已葬者素服而之墓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