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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為父後出母更還依己為服議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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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為父後出... :
魏 宋

2 為父後出... :
魏嘉平元年,魏郡太守鍾毓為父後,以出母無主後迎還,輒自制服。郡丞武申奏云:「禮,出母與父母在為母周。記曰『為父後者無服』。按如記言,蓋謂族別家異,自有主後者無服,非謂毓出母無緦麻之親,還毓家者也。禮,姑姊妹女子子無主後者,不為降,哀其無繼也。」

3 為父後出... :
成洽難:「喪服傳曰:『出妻之子為父後者,為出母無服。與尊者為體,不敢服其私親也。』經為繼父服者,亦父後者也。為父後服繼父服,則自服其母可知也。出母之與嫁母俱絕族,今為嫁母服,不為出母服,其不然乎!經證若斯其謬耳。」

4 為父後出... :
吳商答曰:「出母無服,此由尊父之命。嫁母,父不命出,何得同出母乎?為繼父服者,為其父沒年幼,隨母再適,己無大功之親,與繼父同財共居,為築宮廟,四時祭祀其先,此恩由繼父,所以為服耳。且妾之無子,妾子之無母,父命為母子,則生事之如母,喪則服之三年,貴父命也。而今欲以出母同於嫁母,違廢父命,豈人子所行,又引繼父云經謬也?又出母之黨無服,嫁母之黨自應服之,豈可復同乎?」

5 為父後出... :
宋庾蔚之謂:「為父後不服出母,為廢祭也。母嫁而迎還,是子之私情。至於嫡子,不可廢祭。鍾毓率情而制服,非禮意也。禮云繼母從為之服,非父後者也。」

URN: ctp:n5572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