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居亲丧除...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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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居亲丧除... : |
周制,杂记曰:“虽诸父昆弟之丧,如当父母之丧,其除诸父昆弟之丧,皆服其除丧之服,卒事反丧服。” |
| 居亲丧除... : |
晋贺循云:“虽有父母之丧,皆为周大功之服祥除,各服其除丧之服,如常除之节。小功以下则不除,转轻也。降而为小功则除之。” |
| 居亲丧除... : |
殷允有兄子丧,应除兄服,与徐邈书云:“其晨当著吉服除服不?当竟此日以吉服接客?当兄旧服见客邪?”又云:“礼曰:‘服其除服,卒事反丧服’。庾太尉大丧中除妻服,白帢对客终日。今斋服既同,且下流,益无嫌于变吉服也。竟此一日,然后反丧服邪?” |
| 居亲丧除... : |
妇人有夫丧而母亡服议:晋羊祖延问曰:“外生车骑妇,先遭车骑丧,斩縗服也。后遭母丧,齐縗服也。礼为两制,服有所变易邪?按曾子问曰‘君丧已殡,臣有父母丧,归家,殷事即往’。应依此不?往服何服?家服何服?”贺彦先答曰:“礼,女子适人,服夫三年,而降其父母。传曰‘不贰斩’。既不贰斩,则不得舍其所重,服其所降,有分明矣。国妃有车骑斩縗之服,宜以包母齐縗,无两服之义。唯初奔,当有母初丧之服,以明本亲之恩。成服之日,故宜反斩縗之服,此轻重之义也。又礼,君不厌臣。君既殡,又有父母之丧,与君俱三年,故有归家之义。而犹云有君丧者,不敢私服,何除之有。以此言之,虽君父两服,当其兼丧,以君縗为主,而不以己私服为重也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