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生不及祖... 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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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制,丧服小记曰:“生不及祖父母、诸父、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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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贺循云:“生于他方,不及见祖父母、诸父、昆弟,若闻丧之月,日已过,不为税服,以未尝相见恩情轻也。若日月未过,服之如常。”按魏时诸儒问云:“日月已过,或父已亡,独闻丧,当税之不?若宜税,税何服?”答曰:“父卒而为祖后,服斩,与父在异者也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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淳于纂问淳于睿云:“按小记:‘生不及祖父母、诸父、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’注云:‘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,于丧服年月已过乃闻之,父服,己则否者,不责非时之恩于人所不能也。’纂省此注,良谓贤圣失之甚矣。据降而缌小功者税之,盖正亲而重骨肉也。今父在则祖周,父亡则三年,此非重与!若但以不见则割其正亲之本爱,而忍恻怛之痛,使与诸父昆弟同制,此其可乎!尊祖之义,于是疏矣。又礼,为慈母之父母无服,亦云恩不能及。恩不及者,慈母之父母则可也。今以他故,生不见祖,而以为非时之恩,意实不厌。”睿答曰:“贤圣及先儒初无疑怪此者,以其缘人情而恕之。降在小功不税,自正也,非不相识者也。听当依就,莫不厌也。礼记明文,先师之议,可信者也。不信圣贤而欲意断,直而勿有,正防此辈。周三年者,传重焉故也。而不识见,何所传乎!何所重乎!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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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智按:“礼小记云:‘生不及祖父母、诸父、昆弟,而父税丧,子则否。’智以为生不相及,二文相害,必有误字。‘昆弟’,相连之语,易用为衍。至亲并代,不得以不相见而无相服之恩也。若令生不相及者税服,则父虽已除,后生者不得追服也。凡不服者不服,则父虽税,其子孙无缘服也。以此推之,‘弟’衍字可知也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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虞喜通疑曰:“据文云父税子不,当其时则服之可知也。当时虽服,犹生不相见,则恩义疏,不责非时之恩于人,以情恕之也。若父以他故居异邦生己,复更居一邦生弟,然则例不税服,以生不相见故也。文上言不及而下有弟字者,明生不及相见,理中可有弟矣。已死而兄亦不税,此义两施,非衍也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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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谟以为:“礼,大功犹税,况此三亲,情次于所生,服亚于斩縗。虽不相见,或者音问时通,而绝其税服,岂称情乎!夫言生不及者,谓彼已没、己乃生耳,岂是同时并存之名哉!若郑说不以生年为主,但不相见便为不及,则此祖父即复可言生不及孙,而父亦生不及子,兄复生不及弟也。此之不辞,亦已甚矣,自古及今,未有此言也。郑君见礼文有弟,弟不得先己生,不知所以通其义,故因而立此说,非礼意也。吾谓此直长一弟字耳。书历千载,又逮暴秦,错谬非一。王氏说云:‘己生之时,祖父母已卒也。诸父谓伯叔也。昆弟者,伯叔之子也。’此于情为允,又生不及之名亦得通。然既谓诸父为伯叔,而复称伯叔之兄弟,于文烦重。又不说己闻兄丧当税与否,于制亦阙,未尽善也。然犹贤乎郑氏以同时并存为生不及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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荀讷答曰:“别示并曹主簿书,其中兄在南娶,丧亡已三年,其兄子该等未曾相见,应为服否?记云:‘生不及祖父母、诸父、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’先儒以为父异邦而生己,不及祖在时归见之,故过时则不服也。记云不及,而诸儒以为不见,文义各异。然则不及当谓生不及此亲在时也。意谓音问既通,情义已著,虽未相见,礼疑从重,犹税服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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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略议曰:“记云不及祖,谓不及并代而不相服。略昔亲行其事,时人咸不见许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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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齐张亮云:“小功兄弟居远不税,曾子犹叹之,而况祖父母、诸父、兄弟,恩亲至近,而生乖隔。而郑君云‘不责人所不能’,此何义也!生不及者,则是己未生之前已没矣。乖隔断绝,父始奉讳居服而己否者。寻此文意,盖以生存异代,后代之孙不复追服先代之亲耳。岂有并代乖隔,便不服者哉!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