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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皇帝遣使詣諸州宣赦書》 | Library Resources |
1 | 皇帝遣使... : | 鎮與州同。 |
2 | 皇帝遣使... : | 其日,本司設使者次於州之大門外道右,南向。使者至,掌次者引就次,以赦書置於案。應集之官至州門外服朝服,非朝服者公服。本司設使者位於廳事階閒,南向。設刺史位於使者位之南,北面。設應集之官位於刺史之後,文官在東,武官在西,每等異位,重行北面,相對為首。又設門外位:文官於門東,西向,武官於門西,東向,俱每等異位,重行,以北為上。本司錄州見囚,集於州門之外,北面西上。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俱就門外位。刺史朝服以出,行參軍引立於東南,西向。使者出次,贊禮者引立於門西武官之前,少北,東向。史二人對舉案,立於使者西南,俱東面。立定,行參軍引刺史迎於大門外之南,北面再拜。行參軍引刺史先入,立於內門外之東,西面,州官立於其後。 |
3 | 皇帝遣使... : | 贊禮者引使者入門而左,持案者從之,使者詣階閒就位,南面立;持案者立於使者西南,東面。行參軍引刺史,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以次入就位。立定,持案者以案進使者前,使者取赦書,持案者退復位。使者稱:「有制。」刺史以下皆再拜。宣赦書訖,又再拜,舞蹈,又再拜。本司釋囚。行參軍引刺史進使者前,北面受赦書,退復位。贊禮者引使者出,持案者從之,俱復門外位。行參軍引刺史,贊禮者引州官以次出,復門外位。刺史拜送。贊禮者引使者還於次,行參軍引刺史入,贊禮者引州官各還次。 |
URN: ctp:n5595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