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諸州上表: |
前一日,本司設應集之官次於州大門外,文官道東,武官道西,俱南向,相對為首。 |
| 諸州上表: |
其日夙興,本司設使者位於廳事階閒,南向。設刺史位於使者位之南,北向。設應集之官位於刺史之後,文官在東,武官在西,每等異位,重行北面,相對為首。設贊唱者位於東階東南,西向北上。設應集之官門外位,文官於門東,西向,武官於門西,東向,俱每等異位,重行,以北為上。 |
| 諸州上表: |
質明,應集之官至州門外,各就次服朝服,非朝服者公服。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俱就門外位。贊唱者先入就位,佐史對舉表案,立於贊唱者之西,北向。刺史朝服以出,行參軍引就位。贊禮者引應集之官以次入就位。立定,贊禮者引使者入門而右,詣階閒就位,南向立。贊禮者引表案詣使者前,使者取表,贊禮者引案退復位。餘表案位於使者西北,南向東上。贊唱者曰:「再拜。」刺史以下皆再拜。贊禮者引使者出,舉表案者從之。行參軍引刺史入,贊禮者引州官以次出。 |
| 諸州上表: |
上表者若止一人,則不須諸官陪位。上表者立於廳事東階東南,西面;持案者立於上表者東南,俱西面。使者入立於階閒,南向。持案者以案進上表者前,上表者取表,持案者退復位。上表者詣使者前授表,退,北面再拜。使者出,上表者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