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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舞佾議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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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舞佾議:

2 舞佾議:
宋文帝元嘉十三年,司徒彭城王義康於東府正會,依舊給伎。總章工馮大列:「相承給諸王伎十四種,其舞伎三十六人。」太常博士傅崇議以為:「未詳此人數所由。唯杜氏注左傳佾舞云,諸侯六六三十六人,以為非也。夫舞者所以節八音也,八音克諧,然後成樂,故樂必以八人為列,自天子至士,降殺以兩,兩者,減其二列耳。杜以為一列又減二人,至士止餘四人,豈復成樂?按服虔注左傳云:『天子八八,諸侯六八,大夫四八,士二八。』其議甚允。今諸王不復舞佾,其總章舞伎,即古之女樂也。殿庭八八,諸王則應六八。春秋、鄭伯納晉悼公女樂二八,晉以一八賜魏絳,此樂以八人為列之證也。若如議者,唯天子有八,則鄭應納晉二六,晉應賜絳一六也。自天子至士,其文物典章,尊卑差級,莫不以兩。未有諸侯既降二列,又一列輒減二人,近降太半,非唯八音不具,於兩義亦乖。」

URN: ctp:n5605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