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立軍: |
周制:萬二千五百人為軍,軍將皆命卿;二千五百人為師,師帥皆中大夫;五百人為旅,旅帥皆下大夫;百人為卒,卒長皆上士;二十五人為兩,兩司馬皆中士;五人為伍,伍皆有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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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子言於齊桓公曰:「欲正卒伍,脩甲兵,則大國亦將為之。君有征戰之事,則小國有守圉之備矣。公欲速得意於天下諸侯,則事有所隱而政有所寓。公作內政而寓軍令焉:三分齊國,為高子之里,為國子之里,為公之里,以為三軍。擇其賢人,使為里君。鄉有行伍卒長,則其制令,且以田獵,因以賞罰,則百姓通於軍事矣。」於是乃制五家以為軌,軌為之長;十軌為里,里有司;四里為連,連為之長;十連為鄉,鄉有良人,以為軍令。是故五家為軌,故五人為伍,軌長率之;十軌為里,故五十人為小戎,里有司率之;四里為連,故二百人為卒,連長率之;十連為鄉,故二千人為旅,鄉良人率之;五鄉一帥,故萬人為一軍,五鄉之帥率之。三軍:故有中軍之鼓,有高子之鼓,有國子之鼓。春以田,曰蒐振旅;秋以田,曰獮治兵。是故卒伍政定於里,軍旅政定於郊,內教既成,令不得遷徙。故卒伍之人,人與人相保,家與家相受。少同居,長同游,祭祀同福,死喪同恤,禍福同憂,居處同樂,行作同和,哭泣同哀。是故夜戰,其聲相聞,足以無亂;晝戰,其目相見,足以相識,歡欣足以相死。是故以守則固,以戰則勝。君有此教士三萬人,以橫行於天下。 |
| 立軍: |
司馬穰苴曰:「五人為伍,十伍為隊,一軍凡二百五十隊,餘奇為握奇。故一軍以三千七百五十人,為奇兵隊七十有五,以為中壘,守地六千尺,積尺得四里,以中壘四面乘之,一面得地三百步,壘內有地三頃,餘百八十步。正門為握奇,大將軍居之,六纛、五麾、金鼓、府藏、輜積皆中壘。外餘八千七百五十人,隊百七十五,分為八陳,六陳各有千九十四人,六陳各減一人,以為一陳之部署。舉一軍則千軍可知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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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說:「凡立軍,一人曰獨,二人曰比,三人曰參,比參曰伍,五人為烈,二烈為火,五火為隊,二隊為官,二官為曲,二曲為部,二部為校,二校為裨,二裨為軍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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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衛公李靖兵法曰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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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大將出征,且約授兵二萬人,即分為七軍。如或少,臨時更定。中軍四千人,內取戰兵二千八百人,計五十六隊。戰兵內,弩手四百人,弓手四百人,馬軍千人,跳盪五百人,奇兵五百人。左右虞候各一軍,每軍各二千八百人,內各取戰兵千九百人,共計七十六隊。戰兵內,每軍弩手三百人,弓手三百人,馬軍五百人,跳盪四百人,奇兵四百人。左右廂各二軍,軍各二千六百人,各取戰兵千八百五十人。戰兵內,每軍弩手二百五十人,弓手三百人,馬軍五百人,跳盪四百人,奇兵四百人。馬步通計,總當萬四千,共二百八十隊當戰,餘六千人守輜重。 |
| 立軍: |
諸圍三徑一,尺寸共知,復造幕,尺丈已定。且以二萬人為軍,四千人為營在中心,左右虞候、左右廂四軍共六總管,各一千人為營,兵多外面,逐長二十七口幕,橫列十八,六面援中軍。六總管下,各更有兩營。其虞候兩營,兵多外面,逐長二十七口幕,橫列十八口幕。四總管有營,外面逐長二十二口幕,橫列各十八口幕,四步下,計當千一百三十六步。又有十二營街,各別闊十五步,計當百八十步,通前當千三百十六步。以圍三徑一取中心豎徑,當四百二十九步以下。下營之時,先定中心,即向南北東西各步二百十四步,並令南北東西及中心標端。四面既定,即斜角更安四標,準南北令端。從此以後,分擘配營極易。計二萬兵,除守輜重六千人,馬軍四千人,步兵令當二百隊,別取六步三尺二寸地,並衝塞總盡。若地土寬廣,不在賊庭,即五步以上下幕準算折;若地狹,安置不得,即須逐角長斜算計尺寸,一依下營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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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以五十人為隊,其隊內兵士,須結其心。每三人自相得意者,結為一小隊;又合三小隊得意者,結為一中隊;又合五中隊為一大隊。餘欠五人:押官一人,隊頭執旗一人,副隊頭一人,左右傔旗二人,即充五十。至於行立前卻,當隊並須自相依附,如三人隊失一人者,九人隊失小隊二人者,臨陳日仰押官、隊頭便斬不救人。陳散,計會隊內少者,勘不救所由,斬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