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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通典 -> 刑法三 -> 刑制下 -> 85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原夫先王之制刑也,本於愛人求理,非徒害人作威。往古朴淳,事簡刑省。唐、虞及於三代刑制,其略可知。令王則輕,虐后遂重。於善也,則云「罰不及嗣」;其不善也,乃云「罪人以族」。斯則前賢臧否之辨歟?秦法苛峻,天下潰叛。漢祖蠲除,約定三章,大辟之罪猶誅三族。孝文雖罷肉刑,新垣亦罹斯酷。其後顏異陷反唇棄市,楊惲坐諷議腰斬。洎乎曹、馬經綸之際,忤者三族皆夷。後魏有門房之誅。歷代蓋治時少,罕遇輕刑;亂時久,多遭刑重。國家子育萬姓,輕簡刑章,徵之前代,未有其比。所以幽陵之盜西軼,犬戎之寇東侵,京師傾陷,皇輿巡狩,億兆戮力,大憝旋殲。自海內興戎,今以累紀,征繕未減,杼軸屢空,蒸庶無離怨心者,寔由刑輕之故。或曰:「荀卿有言,代治則刑重,代亂則刑輕。所以治者,乃刑重。所以亂者,乃刑輕。欲求于治,必用重典。」斯乃一端偏見,諒非適時通論也。夫刑之輕重利害,已粗言之矣。夫「刑者,成也。一成而不可變,故君子盡心焉」。謂之「君子」,則曰賢人;欲求賢人,固不易得。矧天下數百千郡縣,豈得眾多君子乎?佑以為條章嚴繁,雖決斷必中,似不及條章輕簡,而決斷時漏。故老氏云:「其政悶悶,其人淳淳;政教寬大悶昧,似若不明,則人淳淳然而質朴。其政察察,其人缺缺。」政教苛察,人則應之缺缺然而凋弊。」又語曰:「寧失不經。」仁惻之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