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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噬嗑卦云:“雷电噬嗑,先王以明罚敕法。”又贲卦曰:“君子以明庶政,无敢折狱。”又丰卦曰:“君子以折狱致刑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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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王制曰:“刑者,侀也。侀者,成也。一成而不可变,故君子尽心焉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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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西伯立,有明德,时诸侯有狱,皆请决平。虞、芮有争田者,久不能决,乃来求平。及入周,见耕者让畔,少者让长,皆惭而返,两弃其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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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官司寇:“以两造禁人讼,入束矢于朝,然后听之。以两剂禁人狱,入钧金三日,致于朝,然后听之。以三刺断庶人狱讼之中:一曰讯群臣,二曰讯群吏,三曰讯万人。听人之所刺宥,以施上服下服之刑。又以五声听狱讼,求人情:一曰辞听,二曰色听,三曰气听,四曰耳听,五曰目听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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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记王制:“凡听五刑之讼,必原父子之亲,立君臣之义,以权之;意论轻重之序,慎测浅深之量,以别之;悉其聪明,致其忠爱,以尽之;疑狱,泛与众共之,众疑,赦之,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。成狱辞,史以狱成告于正,正听之;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,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;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,王命三公参听之;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,王三宥,然后制刑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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穆王作吕刑曰:“两造具备,师听五辞。五辞简孚,正于五刑。五刑弗简,正于五罚。五罚弗服,正于五过。五过之疵,惟官,惟反,惟内,惟货,惟来。其罪惟均,其审克之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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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子曰:“君子之于人也,有其语也,无不听者,皇于听狱乎?必尽其辞矣。”又曰:“听狱者,或从其情,或从其辞。”又曰:“听狱之术,三理必宽;宽之术,归于察;察之术,归于义。是故听而不宽,是乱也;宽而不察,是慢也。”又曰:“今之听人者,求所以杀之;古之听人者,求所以生之,不得其所以生之,乃刑杀焉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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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高帝诏曰:“狱之疑者,吏或不敢决,使有罪不论,无罪久系。自今以后,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,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。所不能决者,皆移廷尉。廷尉不能决,具为奏,附所当比律令以闻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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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帝中五年,诏曰:“狱,人之大命,死者不可复生。吏或不奉法,以货赂为市,朋党比周,以苛为察,以刻为明。有罪者不伏罪,奸法为暴,甚无谓也。诸狱疑,若虽文致于法,而人心不厌者,则谳之。”后元初,诏曰:“狱,重事也。人有智愚,官有上下。狱疑者谳有司。有司所不能决,移廷尉。有令谳而后不当,谳者不为失。欲令理狱者务先宽。”自此,狱刑益详,近于五听、三宥之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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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帝置廷平员四人,使平刑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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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廷尉高柔,时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,营以为亡,表言逐捕,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。盈连至州府,称冤自讼,莫有省者,乃辞诣廷尉。柔问曰:“汝何以知夫不亡?”盈垂泣对曰:“夫少单特,养一老妪为母,事甚恭谨,又哀儿女,抚视不离,非是轻狡不顾室家者。”柔重问曰:“汝夫不与人有雠乎?”对曰:“夫良善,与人无雠。”又曰:“汝夫不与人交钱财乎?”对曰:“尝出钱与同营士焦子文,求不得。”时子文适坐小事系狱,柔乃见子文,问所坐。言次,曰:“汝颇曾举人钱不?”子文曰:“自以单贫,初不敢举人物也。”柔察子文色动,遂曰:“汝举窦礼钱,何言不耶?”子文怪知事露,应对不次。柔曰:“汝杀礼,便宜早伏!”子文于是叩头,具首杀礼本末、埋藏处所。柔便遣吏卒承子文辞往,掘得其尸。诏书复盈母子为平人。班下天下,以为体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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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孙权太子登出游,时有弹丸飞过,左右往捕,得一人挟弹怀丸,抗言实不放弹,左右请付法。登即使求过丸,比之非类,乃释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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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亮出西苑,食生梅,使黄门至中藏取蜜渍梅。蜜中有鼠矢,召问藏吏,藏吏叩头。亮问吏:“黄门从汝求蜜邪?”吏曰:“向求,实不敢与。”黄门不伏。侍中刁玄、张邠启:“黄门、藏吏辞语不同,请付狱推尽。”亮曰:“此易知耳。令破鼠矢,里燥,必是黄门所为。”黄门首服。左右莫不惊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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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陆云为浚仪令。云到官肃然,下不能欺,市无二价。人有见杀者,主名不立,云录其妻,而无所问。十许日遣出。密令人随后伺之,谓曰:“不出行十里,当有男子候之与语,便缚来。”既而果然。问之具服,云与此妻通,共杀其夫,闻妻得出,欲与语,惮近县,故远相邀候。于是一邑称为神明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