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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蒙卦曰:“初六,发蒙,利用刑人,用脱桎梏,以往吝。”象曰:“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”又,解卦曰:“雷雨作,解,君子以赦过宥罪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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虞书曰:“宥过无大,刑故无小。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。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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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官司寇曰:“三刺、三宥、三赦之法:一曰讯群臣,二曰讯群吏,三曰讯万民。听民之所刺宥,以施上服下服之刑。一宥曰不识,再宥曰过失,三宥曰遗忘。一赦曰幼弱,再赦曰老耄,三赦曰憃愚。”又:“国君过市,刑人赦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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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刑云:“五刑之疑有赦,五罚之疑有赦,其审克之。墨辟疑赦,其罚百锾;劓辟疑赦,其罚惟倍;剕辟疑赦,其罚倍差;宫辟疑赦,其罚六百锾;大辟疑赦,其罚千锾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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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曰:“疑狱,泛与众共之,众疑,赦之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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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仲曰:“文有三侑,武无一赦。赦者,先易而后难,久而不胜其祸;法者,先难而后易,久而不胜其福。故惠者,人之仇雠也;法者,人之父母也。凡赦者,小利而大害者也。无赦者,小害而大利者也。夫盗贼不胜,则良人危;法禁不立,则奸邪繁。故赦者,奔马之委辔也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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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景帝四年赦:“有犯死罪欲腐者,许之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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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汉光武建武中,大司马吴汉疾笃。帝亲临,问所欲言,对曰:“臣无识知,惟愿慎无赦而已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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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帝章和元年,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罪一等,勿笞,诣金城,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。郭躬上封事曰:“圣恩所以减死罪使戍边者,重人命也。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,又自赦以来,捕得甚众,而诏令不及,皆当重论。伏惟天恩莫不荡宥,臣以为赦前犯死罪,而系在赦后者,可皆勿笞诣金城,以全人命,有益于诸边。”帝善之,下诏赦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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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帝永初中,尚书陈忠上言:“母子兄弟相代死者,听,赦所代者。”从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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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齐,赦日,武库令设金鸡及鼓于阊阖门外之右。勒集囚徒于阙前,挝鼓千声,脱枷锁,遣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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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唐令曰:“赦日,武库令设金鸡及鼓于宫城门外之右,勒集囚徒于阙前,挝鼓千声讫,宣制放。其赦书颁诸州,用绢写行下。”律曰:“会赦及降者,盗者准枉法犹徵正赃,馀赃非见在及收赎之物限内未送者,并从赦降原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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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德四年,王充、窦建德平,大赦天下。既而责其党与,并令迁配。侍书侍御史孙伏伽谏曰:“今月十三日发雷雨之制,既云常赦不免皆赦除之,此非直赦其有罪,亦是与天下断当,许以更新。因何王充、建德部下赦后又欲迁之?此是陛下自违本心,欲遣下人若为取则?如臣愚见,经赦合免责情欲迁配者,并请放之,则天下幸甚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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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观二年七月,上谓侍臣曰:“凡赦,惟及不轨之辈。古语云:‘小人之幸,君子不幸。’‘一岁再赦,妇儿喑哑。’凡养稂莠者,伤禾稼;惠奸凶者,贼良人。昔‘文王作罚,刑兹无赦’。夫小仁者,大仁之贼。故我有天下以来,不甚放赦。今四海安宁,礼义兴行,数赦则愚人常冀侥幸,惟欲犯法,不能改过,当须慎赦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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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宝十三载二月赦文:“左降官承前遭忧,皆不得离任。孝行之道,所未弘通;情理之闲,深可哀恤。如有此类,宜并放归,仍申省计至服满日,准法处分。自今以后,编入常式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