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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授二年正月,御史中丞知大夫事李嗣貞以來俊臣等用法嚴酷,上疏曰:「臣聞陳平事漢祖,謀疏楚君臣,乃用黃金五萬斤,行反閒之術。項王果疑臣下,陳平反閒遂行。今告事紛紜,虛多實少,當有兇慝。焉知必無陳平,先謀疏陛下君臣,後謀良善?陛下昨語臣云:『我比來已作此意。』便是愚臣管測,先天而天不違。至如羅織之徒,即疏閒之漸。陳平反閒,其遠乎哉?王制曰:『凡制刑決獄,以成告於正,正聽之,以獄成告於大司寇,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,與孤卿大夫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以獄成告於王,王命三公參聽之,三公以獄成又告於王,王三宥之,然後制刑。』臣竊見比日獄官一單車使推訖,萬事即定,法家隨斷,輕重不推,或有臨時便決,不待聞奏。此權由臣下,非審慎之法,儻有冤濫,何由可知?況乎九品之官,專命推覆,操殺生之柄,竊人主之威,按覆既不在秋官,省審復不由門下,事非可久,物情駭懼。老子云:『國之利器,不可以示人。』今若假此威權,便是窺國家利器也,不可不慎。」麟臺正字陳子昂上書曰:「臣聞之,聖人出,必有驅除,蓋天人之符,應休命也。日者東南微孽,敢謀亂常,陛下順天行誅,罪惡咸服,豈非上天意欲彰陛下神武之功哉!而執事者不察天心,以為人意,惡其首亂倡禍,法合誅屠,將息姦原,窮其黨與,遂使陛下大開詔獄,重設嚴刑,冀以懲刱,勸於天下,大或流血,小禦魑魅。今朝廷惶惶,莫能自固,海內傾聽,以相驚恐。愚臣昧焉,竊恐非五帝、三王伐罪弔人之意也。頃年以來,伏見諸方告密,囚累百千輩。大抵所告,以揚州為名,及其窮竟,百無一實。遂使姦臣之黨,快意相讎,睚眥之嫌,則稱有密,一人被訟,百人滿獄,使者推捕,冠蓋如市。咸謂陛下愛一人而害百人,天下喁喁,莫知寧所。伏願念之,即天下幸甚。」京兆府萬年縣主簿徐堅上疏曰:「臣聞書有五聽之道,慮失實情也;令著三覆之奏,恐致虛枉也。比見有敕,勘當反逆,命使者得實便決殺。人命至重,不可再生,倘萬分之中有一不實,欲訴無路,懷枉誰明,飲恨吞聲,赤族從戮,豈不痛哉!此不足肅姦逆而明刑典,適所以長威福而生疑懼。臣願絕此處分,依法覆奏,則死者甘伏,知泣辜之恩;生人歡悅,見詳刑之意。」
《說苑·君道》: 魚不可脫於淵,國之利器不可以借人。 《韓詩外傳·卷七》: 魚不可脫於淵,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 《莊子·胠篋》: 魚不可脫於淵,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 《道德經》: 魚不可脫於淵,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 《老子河上公章句·微明》: 魚不可脫於淵,國之利器,不可以示人。 《韓非子·喻老》: 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 《韓非子·喻老》: 魚不可脫於深淵。 《韓非子·內儲說上》: 利器也。君固握之,不可以示人。 《韓非子·內儲說下》: 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 《淮南子·道應訓》: 魚不可脫于淵,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 《越絕書·外傳計倪》: 利器不可示人。 《後漢書·隗囂公孫述列傳》: 魚不可脫於淵, 《後漢書·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》: 國之利器,不可以示人。 《馬王堆·老子甲道經》: 魚不脫於瀟,邦利器不可以視人。 《馬王堆·老子乙道經》: 魚不可說於淵,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 《抱朴子·用刑》: 巨魚不可脫淵也。 《通典·甘言厚幣乘懈襲之》: 魚不可脫於泉, 《通典·峻酷》: 國之利器,不可以示人。 《通典·鹽漠念》: 『國之利器,不可示人』。 《太平御覽·掩襲下》: 魚不可脫于泉, 《太平御覽·魚上》: 魚不可脫於淵,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