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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i, Jin, and North-South -> 水經注 -> 卷二十四 -> 瓠子河 -> 4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故《春秋傳》曰:閼伯居商丘。相土因之是也。衛成公自楚丘遷此,秦始皇徙衛君角于野王,置東郡,治濮陽縣。濮水逕其南,故曰濮陽也。章邯守濮陽,環之以水。張晏曰:依河水自固。又東逕鹹城南。《春秋·僖公十三年》,夏,會于鹹。杜預曰:東郡濮陽縣東南有鹹城者是也。瓠子故瀆又東逕桃城南,《春秋傳》曰:分曹地,自洮以南,東傅于濟,盡曹地也。今鄄城西南五十里有姚城,或謂之洮也。瓠瀆又東南逕清丘北,《春秋·宣公十二年》,《經》書楚滅蕭,晉人、宋、衛、曹同盟于清丘。京相璠曰:在今東郡濮陽縣東南三十里,魏東都尉治。
《水經注·瓠子河》: 閼伯居商丘。相土因之是也。 《太平御覽·敘京都上》: 閼伯居商丘,祀大火,相因之, 《漢書·高帝紀上》: 章邯復振,守濮陽,環水。 《水經注·瓠子河》: 章邯守濮陽,環之以水。 《春秋左傳·僖公十三年》: 夏,會于鹹, 《水經注·瓠子河》: 夏,會于鹹。 《春秋左傳·僖公三十一年》: 分曹地自洮以南,東傅于濟,盡曹地也, 《水經注·瓠子河》: 分曹地,自洮以南,東傅于濟,盡曹地也。 《太平御覽·田》: 分曹地,自洮以南,東傅于濟,盡曹地也。 《春秋穀梁傳·宣公十二年》: 楚子滅蕭。晉人、宋人、衛人、曹人同盟於清丘。 《水經注·瓠子河》: 《經》書楚滅蕭,晉人、宋、衛、曹同盟于清丘。 《春秋左傳·宣公十二年》: 晉人,宋人,衛人,曹人,同盟于清丘, 《春秋穀梁傳·宣公十二年》: 晉人、宋人、衛人、曹人同盟於清丘。 《春秋公羊傳·宣公十二年》: 晉人、宋人、衛人、曹人同盟于清丘。 《水經注·瓠子河》: 晉人、宋、衛、曹同盟于清丘。 《春秋左傳·宣公十二年》: 宋人,衛人,曹人,同盟于清丘, 《春秋左傳·襄公八年》: 宋人,衛人,邾人,于邢丘。 《春秋穀梁傳·宣公十二年》: 宋人、衛人、曹人同盟於清丘。 《春秋穀梁傳·襄公八年》: 宋人、衛人、邾人於邢丘。 《春秋公羊傳·宣公十二年》: 宋人、衛人、曹人同盟于清丘。 《春秋公羊傳·襄公八年》: 宋人、衛人、邾婁人于刑丘。 《水經注·瓠子河》: 宋、衛、曹同盟于清丘。 《春秋左傳·宣公十二年》: 衛孔達,曹人,同盟于清丘。 《水經注·瓠子河》: 衛、曹同盟于清丘。 《春秋左傳·宣公十二年》: 曹人,同盟于清丘, 《春秋左傳·宣公十二年》: 曹人,同盟于清丘。 《春秋穀梁傳·宣公十二年》: 曹人同盟於清丘。 《春秋公羊傳·宣公十二年》: 曹人同盟于清丘。 《水經注·瓠子河》: 曹同盟于清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