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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書 -> 史記 -> 書 -> 平準書 -> 9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其後四年,而漢遣大將將六將軍,軍十餘萬,擊右賢王,獲首虜萬五千級。明年,大將軍將六將軍仍再出擊胡,得首虜萬九千級。捕斬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,虜數萬人皆得厚賞,衣食仰給縣官;而漢軍之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之財轉漕之費不與焉。於是大農陳藏錢經秏,賦稅既竭,猶不足以奉戰士。有司言:「天子曰『朕聞五帝之教不相復而治,禹湯之法不同道而王,所由殊路,而建德一也。北邊未安,朕甚悼之。日者,大將軍攻匈奴,斬首虜萬九千級,留蹛無所食。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』。請置賞官,命曰武功爵。級十七萬,凡直三十餘萬金。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,先除;千夫如五大夫;其有罪又減二等;爵得至樂卿:以顯軍功。」軍功多用越等,大者封侯卿大夫,小者郎吏。吏道雜而多端,則官職秏廢。
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而漢遣大將將六將軍,軍十餘萬,擊右賢王,獲首虜萬五千級。 《漢書·武帝紀》: 大將軍衛青將六將軍兵十餘萬人出朔方、高闕,獲首虜萬五千級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而漢遣大將將六將軍,軍十餘萬, 《史記·匈奴列傳》: 漢以衛青為大將軍,將六將軍,十餘萬人,出朔方、 《史記·匈奴列傳》: 漢復遣大將軍衛青將六將軍,兵十餘萬騎, 《漢書·武帝紀》: 大將軍衛青將六將軍兵十餘萬人出朔方、 《漢書·武帝紀》: 大將軍衛青將六將軍兵十餘萬騎出定襄, 《漢書·武帝紀》: 大將軍衛青將四將軍出定襄, 《漢書·匈奴傳上》: 漢遣衛青將六將軍十餘萬人出朔方高闕。 《漢書·匈奴傳上》: 漢復遣大將軍衛青將六將軍,十餘萬騎, 《漢書·匈奴傳上》: 漢復遣大將軍衛青將六將軍,十餘萬騎,仍再出定襄數百里擊匈奴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大將軍衛青將四將軍出定襄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擊右賢王,獲首虜萬五千級。 《太平御覽·隴塞及海外諸山》: 擊右賢王於天山,得首虜萬級而還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擊右賢王, 《史記·匈奴列傳》: 擊右賢王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明年,大將軍將六將軍仍再出擊胡,得首虜萬九千級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其明年,大將軍、驃騎大出擊胡,得首虜八九萬級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其明年,大將軍、票騎大出擊胡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其明年,大將軍,票騎大出擊胡,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其明年,大將軍驃騎大出擊胡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捕斬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,虜數萬人皆得厚賞,衣食仰給縣官;而漢軍之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之財轉漕之費不與焉。於是大農陳藏錢經秏,賦稅既竭,猶不足以奉戰士。有司言:「天子曰『朕聞五帝之教不相復而治,禹湯之法不同道而王,所由殊路,而建德一也。北邊未安,朕甚悼之。日者,大將軍攻匈奴,斬首虜萬九千級,留蹛無所食。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』。請置賞官,命曰武功爵。級十七萬,凡直三十餘萬金。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,先除;千夫如五大夫;其有罪又減二等;爵得至樂卿:以顯軍功。」軍功多用越等,大者封侯卿大夫,小者郎吏。吏道雜而多端,則官職秏廢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,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。於是大司農陳臧錢經用,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;請置賞官,名曰武功爵。級十七萬,凡直三十餘萬金。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,先除;千夫如五大夫;其有罪又減二等;爵得至樂卿,以顯軍功。軍功多用超等,大者封侯卿大夫,小者郎。吏道雜而多端,則官職秏廢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捕斬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斬捕首虜之士,受賜黄金二十餘萬斤, 《太平御覽·金上》: 斬首虜之士,受賜黃金三十餘萬斤。 《太平御覽·金上》: 斬捕首虜,賜黃金二十餘萬斤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虜數萬人皆得厚賞,衣食仰給縣官;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而胡降者皆衣食縣官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而胡降者數萬人皆得厚賞,衣食仰給縣官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率數萬衆來降,皆得厚賞,衣食仰給縣官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衣食仰給縣官;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衣食皆仰給縣官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皆仰給縣官, 《史記·酷吏列傳》: 皆仰給縣官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衣食仰給縣官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衣食皆仰給於縣官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皆仰給貸於縣官。 《後漢書·銚期王霸祭遵列傳》: 仰給縣官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衣食仰給縣官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而漢軍之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之財轉漕之費不與焉。於是大農陳藏錢經秏,賦稅既竭,猶不足以奉戰士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。於是大司農陳臧錢經用,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。於是經用賦税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而漢軍之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之財轉漕之費不與焉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漢軍馬死者十餘萬匹,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軍馬死者十餘萬匹,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軍馬死者十餘萬匹,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而漢軍之士馬死者十餘萬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漢軍馬死者十餘萬匹, 《史記·匈奴列傳》: 漢馬死者十餘萬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軍馬死者十餘萬匹, 《漢書·匈奴傳上》: 漢馬死者十餘萬匹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軍馬死者十餘萬匹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賦稅既竭,猶不足以奉戰士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於是經用賦税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, 《太平御覽·爵》: 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 《太平御覽·賣買》: 賦稅既不足以奉戰士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朕聞五帝之教不相復而治,禹湯之法不同道而王,所由殊路,而建德一也。北邊未安,朕甚悼之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三》: 朕聞五帝不相復禮。三代不相同法。所由殊路。而建德一也。今中國一統。而北邊未安。朕甚悼之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禹湯之法不同道而王,所由殊路,而建德一也。 《漢書·武帝紀》: 三代不同法,所繇殊路而建德一也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三》: 三代不相同法。所由殊路。而建德一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崔寔政論》: 三代不同法,所由殊路,而建德一也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北邊未安,朕甚悼之。日者,大將軍攻匈奴,斬首虜萬九千級, 《漢書·武帝紀》: 今中國一統而北邊未安,朕甚悼之。日者大將軍巡朔方,征匈奴,斬首虜萬八千級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朕甚悼之。 《漢書·武帝紀》: 朕甚悼之。 《漢書·霍光金日磾傳》: 朕甚悼之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三》: 朕甚悼之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斬首虜萬九千級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得首虜萬九千級。 《史記·匈奴列傳》: 行斬捕匈奴首虜萬九千級, 《史記·衛將軍驃騎列傳》: 凡斬捕首虜萬九千級。 《史記·衛將軍驃騎列傳》: 斬捕首虜五萬餘級。 《漢書·武帝紀》: 斬首虜萬九千級, 《漢書·武帝紀》: 斬首萬九千級, 《漢書·衛青霍去病傳》: 凡斬首虜萬九千級。 《漢書·衛青霍去病傳》: 斬捕首虜五萬餘級。 《漢書·馮奉世傳》: 斬捕首虜八千餘級, 《漢書·匈奴傳上》: 得胡首虜八千餘級, 《漢書·匈奴傳上》: 行捕斬首虜凡萬九千級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斬首萬九千級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五》: 斬首虜萬餘級。 《後漢書·班梁列傳》: 首虜八千餘人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』。請置賞官,命曰武功爵。級十七萬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;請置賞官,名曰武功爵。級十七萬, 《太平御覽·賣買》: 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罪,請買賞官,名曰:「武功爵」,級七十萬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』。請置賞官,命曰武功爵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;請置賞官,名曰武功爵。 《太平御覽·爵》: 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、免列罪,請置賞官,名曰武功爵也。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減罪,置賞官,名曰武功爵。 《太平御覽·賣買》: 賦稅既不足以奉戰士,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罪,請買賞官,名曰:「武功爵」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』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;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於是經用賦税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,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贓罪, 《太平御覽·爵》: 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、免列罪,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減罪, 《太平御覽·賣買》: 賦稅既不足以奉戰士,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罪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大者封侯卿大夫,小者郎吏。吏道雜而多端,則官職秏廢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大者封侯卿大夫,小者郎。吏道雜而多端,則官職秏廢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大者封侯卿大夫,小者郞,吏道雜而多端,官職耗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