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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Shiji -> 书 -> 平准书 -> 17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又造银锡为白金。以为天用莫如龙,地用莫如马,人用莫如龟,故白金三品:其一曰重八两,圜之,其文龙,名曰“白选”,直三千;二曰以重差小,方之,其文马,直五百;三曰复小,撱之,其文龟,直三百。令县官销半两钱,更铸三铢钱,文如其重。盗铸诸金钱罪皆死,而吏民之盗铸白金者不可胜数。
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又造银锡为白金。以为天用莫如龙,地用莫如马,人用莫如龟,故白金三品:其一曰重八两,圜之,其文龙,名曰“白选”,直三千;二曰以重差小,方之,其文马,直五百;三曰复小,撱之,其文龟,直三百。令县官销半两钱,更铸三铢钱,文如其重。盗铸诸金钱罪皆死,而吏民之盗铸白金者不可胜数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又造银锡白金。以为天用莫如龙,地用莫如马,人用莫如龟,故白金三品:其一曰重八两,圜之,其文龙,名“白撰”,直三千;二曰以重差小,方之,其文马,直五百;三曰复小,椭之,其文龟,直三百。令县官销半两钱,更铸三诛钱,重如其文。盗铸诸金钱罪皆死,而吏民之犯者不可胜数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故白金三品:其一曰重八两,圜之,其文龙,名曰“白选”,直三千;二曰以重差小,方之,其文马,直五百;三曰复小,撱之,其文龟,直三百。令县官销半两钱,更铸三铢钱,文如其重。盗铸诸金钱罪皆死,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故白金三品:其一曰重八两,圜之,其文龙,名“白撰”,直三千;二曰以重差小,方之,其文马,直五百;三曰复小,椭之,其文龟,直三百。令县官销半两钱,更铸三诛钱,重如其文。盗铸诸金钱罪皆死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四》: 又以银锡为白金三品。其一重八两圆之。其文龙。名曰撰。直三千。其二差小而方之。其文曰马。直五百。其三复小堕之。其文曰龟。直三百。销半两钱。更铸五铢钱。重如其文。又盗铸作币罪死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民亦闲盗铸钱,不可胜数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而吏民之盗铸白金者不可胜数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民亦盗铸,不可胜数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而吏民之犯者不可胜数。 《太平御览·钱上》: 民益盗铸,不可胜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