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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Shiji -> 書 -> 平準書 -> 25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初,卜式者,河南人也,以田畜為事。親死,式有少弟,弟壯,式脫身出分,獨取畜羊百餘,田宅財物盡予弟。式入山牧十餘歲,羊致千餘頭,買田宅。而其弟盡破其業,式輒復分予弟者數矣。是時漢方數使將擊匈奴,卜式上書,願輸家之半縣官助邊。天子使使問式:「欲官乎?」式曰:「臣少牧,不習仕宦,不願也。」使問曰:「家豈有冤,欲言事乎?」式曰:「臣生與人無分爭。式邑人貧者貸之,不善者教順之,所居人皆從式,式何故見冤於人!無所欲言也。」使者曰:「茍如此,子何欲而然?」式曰:「天子誅匈奴,愚以為賢者宜死節於邊,有財者宜輸委,如此而匈奴可滅也。」使者具其言入以聞。天子以語丞相弘。弘曰:「此非人情。不軌之臣,不可以為化而亂法,願陛下勿許。」於是上久不報式,數歲,乃罷式。式歸,復田牧。歲餘,會軍數出,渾邪王等降,縣官費眾,倉府空。其明年,貧民大徙,皆仰給縣官,無以盡贍。卜式持錢二十萬予河南守,以給徙民。河南上富人助貧人者籍,天子見卜式名,識之,曰「是固前而欲輸其家半助邊」,乃賜式外繇四百人。式又盡復予縣官。是時富豪皆爭匿財,唯式尤欲輸之助費。天子於是以式終長者,故尊顯以風百姓。
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卜式者,河南人也,以田畜為事。親死,式有少弟,弟壯,式脫身出分,獨取畜羊百餘,田宅財物盡予弟。式入山牧十餘歲,羊致千餘頭,買田宅。而其弟盡破其業,式輒復分予弟者數矣。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卜式,河南人也。以田畜為事。有少弟,弟壯,式脫身出,獨取畜羊百餘,田宅財物盡與弟。式入山牧,十餘年,羊致千餘頭,買田宅。而弟盡破其產,式輒復分與弟者數矣。 《藝文類聚·友悌》: 卜式以田蓄為事,有少弟,弟壯,式脫身出,獨取畜羊百餘,田宅財物盡與弟,式牧十餘年,羊致千餘頭,買田宅,而弟盡破其產,又分財與弟者數矣。 《太平御覽·友悌》: 卜式,河南人也。以田畜為事。有少弟,式脫身出,獨取羊百餘口,田宅財物盡與弟。式入山牧,十餘年,羊致千餘頭,買田宅。而弟盡破其產,式輒復分與之。 《太平御覽·義上》: 卜式,河南人,初以田畜為事。弟奇,忽請於式,欲分財異居。式便脫身出,惟取羊百頭,遂入山放牧。經十餘年,十倍於初,卻買田宅居焉。弟奇悉破其產矣,式輒復分與之。 《太平御覽·兄弟上》: 卜式者,河南人也。以田畜為事。親死,式有少弟。弟壯,式脫身出,獨取畜羊百餘,田宅財物盡與弟。式入山牧十餘歲,羊致千餘,頭買田宅。而弟盡破其產。式輒復鳳耠弟者數矣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卜式者,河南人也,以田畜為事。親死,式有少弟,弟壯,式脫身出分,獨取畜羊百餘,田宅財物盡予弟。式入山牧十餘歲,羊致千餘頭,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卜式,河南人也。以田畜為事。有少弟,弟壯,式脫身出,獨取畜羊百餘,田宅財物盡與弟。式入山牧,十餘年,羊致千餘頭, 《藝文類聚·友悌》: 卜式以田蓄為事,有少弟,弟壯,式脫身出,獨取畜羊百餘,田宅財物盡與弟,式牧十餘年,羊致千餘頭, 《藝文類聚·羊》: 卜式者,河西人,式有少弟,式脫身出分,獨取畜羊百餘,田宅財物盡與弟,式入山牧十餘歲,羊致千餘。 《太平御覽·友悌》: 卜式,河南人也。以田畜為事。有少弟,式脫身出,獨取羊百餘口,田宅財物盡與弟。式入山牧,十餘年,羊致千餘頭, 《太平御覽·義上》: 卜式,河南人,初以田畜為事。弟奇,忽請於式,欲分財異居。式便脫身出,惟取羊百頭,遂入山放牧。經十餘年, 《太平御覽·兄弟上》: 卜式者,河南人也。以田畜為事。親死,式有少弟。弟壯,式脫身出,獨取畜羊百餘,田宅財物盡與弟。式入山牧十餘歲,羊致千餘,頭買田宅。 《太平御覽·牧》: 卜式,河南人。少與弟別居,脫身出分,獨取畜羊百餘,田宅財物盡與弟。式入山牧羊,十餘歲羊致千餘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卜式者,河南人也,以田畜為事。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卜式,河南人也。以田畜為事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卜式,河南人也。以田畜為事, 《太平御覽·友悌》: 卜式,河南人也。以田畜為事。 《太平御覽·義上》: 卜式,河南人,初以田畜為事。 《太平御覽·兄弟上》: 卜式者,河南人也。以田畜為事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卜式者,河南人也,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卜式,河南人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卜式,河南人也。 《太平御覽·友悌》: 卜式,河南人也。 《太平御覽·義上》: 卜式,河南人, 《太平御覽·兄弟上》: 卜式者,河南人也。 《太平御覽·牧》: 卜式,河南人。 《太平御覽·羊》: 卜式者,河南人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以田畜為事。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以田畜為事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式以田畜為事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以田畜為事, 《太平御覽·友悌》: 以田畜為事。 《太平御覽·義上》: 初以田畜為事。 《太平御覽·兄弟上》: 以田畜為事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式入山牧十餘歲,羊致千餘頭,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式入山牧,十餘年,羊致千餘頭, 《藝文類聚·友悌》: 式牧十餘年,羊致千餘頭, 《藝文類聚·羊》: 式入山牧十餘歲,羊致千餘。 《太平御覽·友悌》: 式入山牧,十餘年,羊致千餘頭, 《太平御覽·兄弟上》: 式入山牧十餘歲,羊致千餘, 《太平御覽·牧》: 式入山牧羊,十餘歲羊致千餘。 《太平御覽·羊》: 式入牧百餘羊十餘歲,羊致千餘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是時漢方數使將擊匈奴,卜式上書,願輸家之半縣官助邊。天子使使問式:「欲官乎?」式曰:「臣少牧,不習仕宦,不願也。」使問曰:「家豈有冤,欲言事乎?」式曰:「臣生與人無分爭。式邑人貧者貸之,不善者教順之,所居人皆從式,式何故見冤於人!無所欲言也。」使者曰:「茍如此,子何欲而然?」式曰:「天子誅匈奴,愚以為賢者宜死節於邊,有財者宜輸委,如此而匈奴可滅也。」使者具其言入以聞。天子以語丞相弘。弘曰:「此非人情。不軌之臣,不可以為化而亂法,願陛下勿許。」於是上久不報式,數歲,乃罷式。式歸,復田牧。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時漢方事匈奴,式上書,願輸家財半助邊。上使使問式:「欲為官乎?」式曰:「自少牧羊,不習仕宦,不願也。」使者曰:「家豈有冤,欲言事乎?」式曰:「臣生與人亡所爭,邑人貧者貸之,不善者教之,所居,人皆從式,式何故見冤!」使者曰:「苟,子何欲?」式曰:「天子誅匈奴,愚以為賢者宜死節,有財者宜輸之,如此而匈奴可滅也。」使者以聞。上以語丞相弘。弘曰:「此非人情。不軌之臣不可以為化而亂法,願陛下勿許。」上不報,數歲乃罷式。式歸,復田牧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是時漢方數使將擊匈奴,卜式上書,願輸家之半縣官助邊。天子使使問式:「欲官乎?」式曰:「臣少牧,不習仕宦,不願也。」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時漢方事匈奴,式上書,願輸家財半助邊。上使使問式:「欲為官乎?」式曰:「自少牧羊,不習仕宦,不願也。」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時漢方事匈奴,式上書願輸家財半助邊,上使使問式欲為官乎。式曰:自少牧羊,不習仕宦,不願也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是時漢方數使將擊匈奴,卜式上書,願輸家之半縣官助邊。天子使使問式:「欲官乎?」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時漢方事匈奴,式上書,願輸家財半助邊。上使使問式:「欲為官乎?」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先是時擊匈奴。式上書願輸家財半以助邊。上問式欲官乎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時漢方事匈奴,式上書願輸家財半助邊,上使使問式欲為官乎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天子誅匈奴,愚以為賢者宜死節於邊,有財者宜輸委,如此而匈奴可滅也。」使者具其言入以聞。天子以語丞相弘。弘曰:「此非人情。不軌之臣,不可以為化而亂法,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天子誅匈奴,愚以為賢者宜死節,有財者宜輸之,如此而匈奴可滅也。」使者以聞。上以語丞相弘。弘曰:「此非人情。不軌之臣不可以為化而亂法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以為天子誅匈奴。賢者宜盡節。有財者宜輸之。則匈奴可滅也。時丞相公孫弘以為此非人情。不軌之臣。不可以為化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天子以語丞相弘。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上以語丞相弘。 《漢書·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上》: 上以難丞相弘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上以難丞相弘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歲餘,會軍數出,渾邪王等降,縣官費眾,倉府空。其明年,貧民大徙,皆仰給縣官,無以盡贍。卜式持錢二十萬予河南守,以給徙民。河南上富人助貧人者籍,天子見卜式名,識之,曰「是固前而欲輸其家半助邊」,乃賜式外繇四百人。式又盡復予縣官。是時富豪皆爭匿財,唯式尤欲輸之助費。天子於是以式終長者,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歲餘,會渾邪等降,縣官費眾,倉府空,貧民大徙,皆卬給縣官,無以盡贍。式復持錢二十萬與河南太守,以給徙民。河南上富人助貧民者,上識式姓名,曰:「是固前欲輸其家半財助邊。」乃賜式外繇四百人,式又盡復與官。是時富豪皆爭匿財,唯式尤欲助費。上於是以式終長者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會軍數出,渾邪王等降, 《史記·酷吏列傳》: 會渾邪等降,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會渾邪等降, 《漢書·張湯傳》: 會渾邪等降漢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縣官費眾,倉府空。其明年,貧民大徙,皆仰給縣官,無以盡贍。卜式持錢二十萬予河南守,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縣官費眾,倉府空,貧民大徙,皆卬給縣官,無以盡贍。式復持錢二十萬與河南太守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縣官費眾。倉庫空竭。貧民流徙。皆仰給貸於縣官。縣官無以賑之。河南人卜式以錢二十萬與太守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貧民大徙,皆仰給縣官, 《史記·酷吏列傳》: 貧民流徙,皆仰給縣官,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貧民大徙,皆卬給縣官, 《漢書·張湯傳》: 貧民流徙,皆卬給縣官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貧民流徙。皆仰給貸於縣官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衣食仰給縣官;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衣食皆仰給縣官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皆仰給縣官, 《史記·酷吏列傳》: 皆仰給縣官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衣食仰給縣官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衣食皆仰給於縣官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四》: 皆仰給貸於縣官。 《後漢書·銚期王霸祭遵列傳》: 仰給縣官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衣食仰給縣官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是時富豪皆爭匿財,唯式尤欲輸之助費。天子於是以式終長者,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是時富豪皆爭匿財,唯式尤欲助費。上於是以式終長者, 《太平御覽·田》: 是時,富豪皆爭匿財,惟卜式尤欲助費。於是以式終長者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是時富豪皆爭匿財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是時,豪富皆爭匿財,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是時富豪皆爭匿財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是時,豪富皆争匿財, 《太平御覽·田》: 是時,富豪皆爭匿財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故尊顯以風百姓。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尊顯以風百姓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尊顯以風百姓, 《太平御覽·田》: 尊顯以諷百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