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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史记 -> 书 -> 平准书 -> 46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闲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
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闲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汉连出兵三岁,诛羌,灭两粤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无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又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澹之。然兵所过县,县以为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轻赋法矣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皆仰给大农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费皆仰给大农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皆仰给大农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皆仰给大农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费皆仰大农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皆仰给大农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然兵所过县,县以为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轻赋法矣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然兵所过县,县以为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轻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