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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陳羣傳子泰 檢索類型: 段落
條件1: 提到 「維敬五刑,以成三德」 符合次數:1.
共1段落。第1頁,共1頁。

陳羣傳子泰

電子圖書館
3 陳羣傳子... :
時太祖議復肉刑,令曰:「安得通理君子達於古今者,使平斯事乎!昔陳鴻臚以為死刑有可加於仁恩者,正謂此也。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論乎?」羣對曰:「臣父紀以為漢除肉刑而增加笞,本興仁惻而死者更衆,所謂名輕而實重者也。名輕則易犯,實重則傷民。書曰:『惟敬五刑,以成三德。』易著劓、刖、滅趾之法,所以輔政助教,懲惡息殺也。且殺人償死,合於古制;至於傷人,或殘毀其體而裁翦毛髮,非其理也。若用古刑,使淫者下蠶室,盜者刖其足,則永無淫放穿窬之姦矣。夫三千之屬,雖未可悉復,若斯數者,時之所患,宜先施用。漢律所殺殊死之罪,仁所不及也,其餘逮死者,可以刑殺。如此,則所刑之與所生足以相貿矣。今以笞死之法易不殺之刑,是重人支體而輕人軀命也。」時鍾繇與羣議同,王朗及議者多以為未可行。太祖深善繇、羣言,以軍事未罷,顧衆議,故且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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