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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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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索内容:
检索范围: 陈羣传子泰 检索类型: 段落
条件1: 提到 “维敬五刑,以成三德” 符合次数:1.
共1段落。第1页,共1页。

陈羣传子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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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陈羣传子... :
时太祖议复肉刑,令曰:“安得通理君子达于古今者,使平斯事乎!昔陈鸿胪以为死刑有可加于仁恩者,正谓此也。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论乎?”羣对曰:“臣父纪以为汉除肉刑而增加笞,本兴仁恻而死者更衆,所谓名轻而实重者也。名轻则易犯,实重则伤民。书曰:‘惟敬五刑,以成三德。’易著劓、刖、灭趾之法,所以辅政助教,惩恶息杀也。且杀人偿死,合于古制;至于伤人,或残毁其体而裁翦毛发,非其理也。若用古刑,使淫者下蚕室,盗者刖其足,则永无淫放穿窬之奸矣。夫三千之属,虽未可悉复,若斯数者,时之所患,宜先施用。汉律所杀殊死之罪,仁所不及也,其馀逮死者,可以刑杀。如此,则所刑之与所生足以相贸矣。今以笞死之法易不杀之刑,是重人支体而轻人躯命也。”时锺繇与羣议同,王朗及议者多以为未可行。太祖深善繇、羣言,以军事未罢,顾衆议,故且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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