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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i, Jin, and North-South -> 三国志 -> 吴书一 -> 孙坚传 -> 2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吴书曰:坚世仕吴,家于富春,葬于城东。冢上数有光怪,云气五色,上属于天,曼延数里。衆皆往观视。父老相谓曰:“是非凡气,孙氏其兴矣!”及母怀姙坚,梦肠出绕吴昌门,寤而惧之,以告邻母。邻母曰:“安知非吉徵也。”坚生,容貌不凡,性阔达,好奇节。少为县吏。年十七,与父共载船至钱唐,会海贼胡玉等从匏里上掠取贾人财物,方于岸上分之,行旅皆住,舩不敢进。坚谓父曰:“此贼可击,请讨之。”父曰:“非尔所图也。”坚行操刀上岸,以手东西指麾,若分部人兵以罗遮贼状。贼望见,以为官兵捕之,即委财物散走。坚追,斩得一级以还;父大惊。由是显闻,府召署假尉。会稽妖贼许昌起于句章,自称阳明皇帝,灵帝纪曰:昌以其父为越王也。与其子韶扇动诸县,衆以万数。坚以郡司马募召精勇,得千馀人,与州郡合讨破之。是岁,熹平元年也。刺史臧旻列上功状,诏书除坚盐渎丞,数岁徙盱眙丞,又徙下邳丞。江表传曰:坚历佐三县,所在有称,吏民亲附。乡里知旧,好事少年,往来者常数百人,坚接抚待养,有若子弟焉。
《后汉书·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》: 少为县吏。 《后汉书·党锢列传》: 少为县吏。 《后汉书·儒林列传下》: 少尝为县吏, 《后汉书·独行列传》: 少为县小吏, 《神仙传·马鸣生》: 少为县吏, 《三国志·毛玠传》: 少为县吏, 《三国志·孙坚传》: 少为县吏。 《三国志·吕范传》: 少为县吏, 《太平御览·吴孙坚》: 少为县吏。 《太平御览·治中》: 少为县吏, 《太平御览·功曹参军》: 少为县吏。 《太平御览·仇雠下》: 少为县吏, 《太平御览·婚姻下》: 少为县吏, 《太平御览·婚姻下》: 为县小吏。 《太平御览·葬送四》: 少为县吏, 《太平御览·笺》: 质直少言,为县小吏。 《太平御览·天仙》: 少为县吏, 《太平御览·帻颐》: 少为县吏, 《太平广记·马鸣生》: 少为县吏, 《太平广记·成仙公》: 为县小吏, 《太平广记·马自然》: 世为县小吏, 《三国志·孙坚传》: 年十七,与父共载船至钱唐,会海贼胡玉等从匏里上掠取贾人财物,方于岸上分之,行旅皆住,舩不敢进。坚谓父曰:“此贼可击,请讨之。”父曰:“非尔所图也。”坚行操刀上岸,以手东西指麾,若分部人兵以罗遮贼状。贼望见,以为官兵捕之,即委财物散走。坚追,斩得一级以还;父大惊。由是显闻, 《太平御览·勇三》: 孙坚年十七,与父共载船至钱塘,会海贼胡玉等从匏里上掠贾人财物,方于岸上分之,行旅皆住,船不敢进。坚谓父曰:“此贼可击,请讨之。”父曰:“非尔所图也。”坚行,操刀上岸,以手东西指麾,若分部兵以罗遮贼状。贼望见,以为官兵捕之,即委财物散走。坚追,斩得一级以还,父大惊。由是显闻。 《三国志·孙坚传》: 年十七,与父共载船至钱唐,会海贼胡玉等从匏里上掠取贾人财物,方于岸上分之, 《太平御览·勇三》: 孙坚年十七,与父共载船至钱塘,会海贼胡玉等从匏里上掠贾人财物,方于岸上分之, 《太平御览·盗窃》: 孙坚与父之钱塘,会海贼胡玉等取贾人财物岸上分之。 《三国志·孙坚传》: 坚行操刀上岸,以手东西指麾,若分部人兵以罗遮贼状。贼望见,以为官兵捕之,即委财物散走。 《太平御览·刀上》: 坚行操刀上岸,以手东西指麾,若分部人兵以逻遮收贼。贼望见以为官兵捕之,即委财物散走。 《太平御览·勇三》: 坚行,操刀上岸,以手东西指麾,若分部兵以罗遮贼状。贼望见,以为官兵捕之,即委财物散走。 《三国志·孙坚传》: 府召署假尉。会稽妖贼许昌起于句章,自称阳明皇帝,与其子韶扇动诸县,衆以万数。坚以郡司马募召精勇,得千馀人,与州郡合讨破之。是岁,熹平元年也。刺史臧旻列上功状,诏书除坚盐渎丞,数岁徙盱眙丞,又徙下邳丞。 《太平御览·吴孙坚》: 会稽妖贼许昌起于句章,坚以郡司马募精勇,得千馀人,与州郡合讨破之。刺史臧旻列上功状,诏书除坚盐渎丞,又徙下邳丞。 《太平御览·县丞》: 会稽妖贼许昌起于句章,自称阳明皇帝,扇动诸县,众以数万。孙坚以郡司马募召精勇,得千馀人,与州郡合讨破之。刺史臧旻列上功状,诏书除坚盐渎丞,数岁徙盱眙丞,又徙下邳丞。 《后汉书·虞傅盖臧列传》: 会稽妖贼许昭起兵句章,自称 《三国志·孙坚传》: 会稽妖贼许昌起于句章, 《太平御览·吴孙坚》: 会稽妖贼许昌起于句章, 《太平御览·县丞》: 会稽妖贼许昌起于句章,自称阳明皇帝, 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 夫馀王遣子与州郡并力讨破之。 《后汉书·东夷列传》: 与州郡并力讨破之, 《后汉书·南蛮西南夷列传》: 即与州郡并力讨之, 《三国志·孙坚传》: 与州郡合讨破之。 《太平御览·吴孙坚》: 与州郡合讨破之。 《太平御览·县丞》: 与州郡合讨破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