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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纪 -> 高帝纪 -> 高帝纪上 -> 14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秦二年十月,沛公攻胡陵、方与,还守丰。秦泗川监平将兵围丰。二日,出与战,破之。令雍齿守丰。十一月,沛公引兵之薜。秦泗川守壮兵败于薛,走至戚,沛公左司马得杀之。沛公还军亢父,至方与。赵王武臣为其将所杀。十二月,楚王陈涉为其御庄贾所杀。魏人周市略地丰沛,使人谓雍齿曰:“丰,故梁徙也,今魏地已定者数十城。齿今下魏,魏以齿为侯守丰;不下,且屠丰。”雍齿雅不欲属沛公,及魏招之,即反为魏守丰。沛公攻丰,不能取。沛公还之沛,怨雍齿与丰子弟畔之。
《史记·樊郦滕灌列传》: 从攻胡陵、方与,还守丰,击泗水监丰下,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沛公攻胡陵、方与,还守丰。秦泗川监平将兵围丰。 《汉书·樊郦滕灌傅靳周传》: 立为沛公。哙以舍人从攻胡陵、方与,还守丰,击泗水监丰下,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攻胡陵、方与,还守丰。 《史记·樊郦滕灌列传》: 从攻胡陵、方与,还守丰,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沛公攻胡陵、方与,还守丰。 《汉书·樊郦滕灌傅靳周传》: 立为沛公。哙以舍人从攻胡陵、方与,还守丰,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秦泗川监平将兵围丰,二日,出与战,破之。命雍齿守丰,引兵之薛。泗州守壮败于薛,走至戚,沛公左司马得泗川守壮,杀之。沛公还军亢父,至方与,(周市来攻方与)未战。陈王使魏人周市略地。周市使人谓雍齿曰:“丰,故梁徙也。今魏地已定者数十城。齿今下魏,魏以齿为侯守丰。不下,且屠丰。”雍齿雅不欲属沛公,及魏招之,即反为魏守丰。沛公引兵攻丰,不能取。沛公病,还之沛。沛公怨雍齿与丰子弟叛之,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秦泗川监平将兵围丰。二日,出与战,破之。令雍齿守丰。十一月,沛公引兵之薜。秦泗川守壮兵败于薛,走至戚,沛公左司马得杀之。沛公还军亢父,至方与。赵王武臣为其将所杀。十二月,楚王陈涉为其御庄贾所杀。魏人周市略地丰沛,使人谓雍齿曰:“丰,故梁徙也,今魏地已定者数十城。齿今下魏,魏以齿为侯守丰;不下,且屠丰。”雍齿雅不欲属沛公,及魏招之,即反为魏守丰。沛公攻丰,不能取。沛公还之沛,怨雍齿与丰子弟畔之。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命雍齿守丰,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令雍齿守丰。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一》: 令雍齿守丰。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陈王使魏人周市略地。 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: 陈王令魏人周市北徇魏地。 《史记·陈丞相世家》: 陈涉起而王陈,使周市略定魏地, 《史记·魏豹彭越列传》: 陈王使魏人周市徇魏地, 《史记·田儋列传》: 陈涉之初起王楚也,使周市略定魏地,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魏人周市略地丰沛, 《汉书·陈胜项籍传》: 令魏人周市北徇魏地。 《汉书·魏豹田儋韩王信传》: 陈胜之王也,咎往从之。胜使魏人周市徇魏地, 《汉书·魏豹田儋韩王信传》: 陈涉使周市略地, 《汉书·张陈王周传》: 陈涉起王,使周市略地,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周市使人谓雍齿曰:“丰,故梁徙也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使人谓雍齿曰:“丰,故梁徙也, 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 故周巿说雍齿曰“丰,故梁徙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