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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汉书 -> 纪 -> 高帝纪 -> 高帝纪下 -> 6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诏曰:“故衡山王吴芮与子二人、兄子一人,从百粤之兵,以佐诸侯,诛暴秦,有大功,诸侯立以为王。项羽侵夺之地,谓之番君。其以长沙、豫章、象郡、桂林、南海立番君芮为长沙王。”又曰:“故粤王亡诸世奉粤祀,秦侵夺其地,使其社稷不得血食。诸侯伐秦,亡诸身帅闽中兵以佐灭秦,项羽废而弗立。今以为闽粤王,王闽中地,勿使失职。”
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 故衡山王吴芮、 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 故衡山王吴芮与子二人、 《史记·西南夷列传》: 今以长沙、豫章往, 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 其以长沙、豫章、 《汉书·西南夷两粤朝鲜传》: 今以长沙、豫章往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二》: 今以长沙豫章往来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 象郡、桂林、 《太平御览·始皇帝》: 南至象郡桂林, 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 南海立番君芮为长沙王。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三》: 立芮为长沙王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 使其社稷不得血食。 《后汉书·祭祀上》: 社稷丧亡,不得血食, 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 亡诸身帅闽中兵以佐灭秦,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三》: 越王无诸率闽中兵以佐灭秦。 《史记·东越列传》: 复立无诸为闽越王,王闽中故地, 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 今以为闽粤王,王闽中地, 《汉书·西南夷两粤朝鲜传》: 复立无诸为闽粤王,王闽中故地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