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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Han Shu -> 紀 -> 昭帝紀 -> 46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三月,賜郡國所選有行義者涿郡韓福等五人帛,人五十匹,遣歸。詔曰:「朕閔勞以官職之事,其務修孝弟以教鄉里。令郡縣常以正月賜羊酒。有不幸者賜衣被一襲,祠以中牢。」
《漢書·昭帝紀》: 詔曰:「朕閔勞以官職之事,其務修孝弟以教鄉里。 《漢書·王貢兩龔鮑傳》: 詔曰:「朕閔勞以官職之事,其務修孝弟以教鄉里。 《高士傳·韓福》: 詔策曰:「朕愍勞福以官職之事,賜帛五十疋,遣歸。其務修孝弟以教鄉里。」 《太平御覽·逸民八》: 詔策曰:「朕憫勞福以官職之事,賜帛五十匹,遣歸。其務修孝悌,以教鄉里。」 《漢書·昭帝紀》: 令郡縣常以正月賜羊酒。有不幸者賜衣被一襲,祠以中牢。 《漢書·王貢兩龔鮑傳》: 常以歲八月賜羊一頭,酒二斛。不幸死者,賜複衾一,祠以中牢。 《後漢書·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》: 常以八月長吏存問,致羊酒,以終厥身。如有不幸,祠以中牢。 《後漢書·方術列傳上》: 常以八月致牛一頭,酒三斛;如有不幸,祠以中牢。 《藝文類聚·隱逸上》: 常以八月賜羊酒,不幸死者,賜複衾一,祠以中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