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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書 -> 漢書 -> 紀 -> 宣帝紀 -> 46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夏五月,詔曰:「父子之親,夫婦之道,天性也。雖有患禍,猶蒙死而存之。誠愛結于心,仁厚之至也,豈能違之哉!自今子首匿父母,妻匿夫,孫匿大父母,皆勿坐。其父母匿子,夫匿妻,大父母匿孫,罪殊死,皆上請廷尉以聞。」
《禮記·樂記》: 合父子之親,明長幼之序, 《荀子·天論》: 父子之親,夫婦之別, 《說苑·貴德》: 父子之親,夫婦之辨,長幼之序; 《韓詩外傳·卷五》: 父子之親,夫婦之別,朋友之序, 《淮南子·人閒訓》: 父子之親,夫妻之辨,長幼之序。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父子之親,夫婦之辨,長幼之序, 《史記·樂書》: 合父子之親,明長幼之序, 《史記·淮南衡山列傳》: 父子之親,夫婦之別,長幼之序,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父子之親,夫婦之道, 《群書治要·孫卿子》: 父子之親,夫婦之别, 《太平御覽·救水災》: 父子之親,夫婦之別,長幼之序; 《太平御覽·治政三》: 父子之親、夫妻之辨、長幼之序、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自今子首匿父母,妻匿夫,孫匿大父母,皆勿坐。其父母匿子,夫匿妻,大父母匿孫,罪殊死,皆上請廷尉以聞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自今子有匿父母。妻匿夫。孫匿太父母。皆勿治。其父母匿子。夫匿妻。太父母匿孫。罪殊死以下。皆詣廷尉以聞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皆上請廷尉以聞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上請廷尉以聞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皆詣廷尉以聞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二》: 上請廷尉以聞。